域名的概述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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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与商标权冲突解决——域名的概述体系框架域名的概念域名的历史发展域名的法律属性及特征域名的注册及管理保护不同国家对域名的对比规定(徐敬婕)一、什么是域名对于域名的概念,学术界有很大的争议:有的学者认为域名是“与因特网上数码地址相对应的字母数字混合语符列”(WIPO关于域名的定义);有的表述为“一种用于互联网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地址结构”;有的表述为“特定网络用户在互联网上与其计算机主机IP地址相对应的网络路径名称”;还有人认为“域名不再仅仅是Internet地址。对于那些进入某一网站者而言,它还发挥着标志该网站的作用,更像是用于标识一特定公司的公司名称。”(一)我国对域名的定义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域名:是互联网络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层次结构式的字符标识,与该计算机的互联网协议(IP)地址相对应。中文域名:是指含有中文文字的域名。服务器名网站名称类别国家(二)域名的组成1、顶级域名,又分为:国家顶级域名(nationaltop-leveldomainnames,简称nTLDs),目前200多个国家都按照ISO3166国家代码分配了顶级域名,例如中国是cn,美国是us,日本是jp等;国际顶级域名(internationaltop-leveldomainnames,简称iTDs),例如表示工商企业的.Com,表示网络提供商的.net,表示非盈利组织的.org等。2、二级域名指顶级域名之下的域名,在国际顶级域名下,它是指域名注册人的网上名称,例如ibm,yahoo,microsoft等;在国家顶级域名下,它是表示注册企业类别的符号,例如com,edu,gov,net等。我国在国际互联网络信息中心(InterNIC)正式注册并运行的顶级域名是CN,这也是我国的一级域名。在顶级域名之下,我国的二级域名又分为类别域名和行政区域名两类。类别域名共6个,包括用于科研机构的ac;用于工商金融企业的com;用于教育机构的edu;用于政府部门的gov;用于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和运行中心的net;用于非盈利组织的org。而行政区域名有34个,分别对应于我国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二)域名的组成3、三级域名三级域名用字母(A~Z,a~z,大小写等)、数字(0~9)和连接符(-)组成,各级域名之间用实点(.)连接,三级域名的长度不能超过20个字符。如无特殊原因,建议采用申请人的英文名(或者缩写)或者汉语拼音名(或者缩写)作为三级域名,以保持域名的清晰性和简洁性。(二)域名的组成4、国家代码域名国家代码由两个字母组成的顶级域名如.cn,.uk,.de和.jp称为国家代码顶级域名(ccTLDs),其中.cn是中国专用的顶级域名,其注册归CNNIC管理,以.cn结尾的二级域名我们简称为国内域名。注册国家代码顶级域名下的二级域名的规则和政策与不同的国家的政策有关。在注册时应咨询域名注册机构,问清相关的注册条件及与注册相关的条款。某些域名注册商除了提供以.com,.net和.org结尾的域名的注册服务之外,还提供国家代码顶级域名的注册。ICANN并没有特别授权注册商提供国家代码顶级域名的注册服务。(二)域名的组成表示国家或行政区的一级域名域名国家或行政区域名国家或行政区域名国家或行政区.uk英国.au澳大利亚.us美国.ca加拿大.ch瑞士.in印度.cn中国.hk香港.fr法国.de德国.sg新加坡.jp日本.it意大利.tw台湾.ru俄罗斯表示机构类别的一级域名域名类别域名类别.com工、商、金融等企业.biz工商企业.edu教育机构.int国际组织.gov政府组织.org非盈利性的组织.mil军事部门.info信息相关机构.net网络相关机构.name个人网站我国二级域名按类别分类域名类别域名类别.ac科研机构.gov政府部门.edu教育机构.org各种非盈利性的组织.com工、商、金融等企业.net互联网络、接入网络的信息中心(NIC)和运行中心(NOC)(三)、IP地址与域名互联网地址可以用多种方式表示,但不管什么方式都必须被翻译成一个32位的数字,这就是IP地址。由于IP地址是数字型的,表达方式比较抽象、不容易记忆、也没有什么直接意义,因此又发明了另一套字符型的地址方案,即所谓的域名地址,来代替数字型的IP地址。域名与计算机的IP地址是一一对应的关系。世界域名地图二、域名的历史发展1985年,Symbolics公司注册了第一个.com域名。1993年Internet上出现协议,域名开始吃香。1993年NetworkSolutions(NSI)公司与美国政府签下5年合同,独家代理.COM、.ORG、.NET三个国际顶级域名注册权。1994年开始NSI向每个域名收取100美元注册费,两年后每年收取50美元的管理费。1998年初,NSI已注册域名120多万个,其中90%使用.COM后缀,进帐6000多万美元。1997年7月1日,作为美国政府全球电子商务体系管理政策的一部分,克林顿总统委托美国商务部对域名系统实施民间化和引入竞争机制,并促进国际的参与。7月2日,美国商务部公布了面向公众征集方案和评价的邀请,对美国政府在域名管理中的角色、域名系统的总体结构、新顶级域名的增加、对注册机构的政策和商标事务的问题征集各方意见。1998年1月30日,美国政府商务部通过其网站正式公布了《域名技术管理改进草案(讨论稿)》。1998年6月克林顿政府发表一份白皮书,建议由非盈利机构接管政府的域名管理职能。1998年9月30日美国政府终止了它与目前的域名提供商NSI之间的合同。NSI和美国商务部国家电信和信息管理局(NTIA)将于1999年3月31开始分阶段启动共享登记系统,至1999年6月1日完全实施。1998年10月组建ICANN,一个非盈利的Internet管理组织。它与美国政府签订协议,接管了原先IANA的职责,负责监视与Internet域名和地址有关的政策和协议,而政府则采取不干预政策。第一个.com域名CN域名的发展历史1990年11月28日,钱天白先生代表中国在国际互联网注册了我国的顶级域名CN。1994年5月21日,中国科学技术网(CSTNET)在国内完成我国顶级域名CN主域名服务器的设置,改变CN顶级域名服务器一直放在国外的历史。1997年5月,原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确立了我国域名的体系和管理体制。1997年6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成立,域名系统交由专门机构具体运行。1998年7月1日,信息产业部成立,负责“因特网域名、地址等公共通信资源的分配和管理”。2000年1月18日,CNNIC推出中文域名试验系统;2000年11月7日,信息产业部发布《关于互联网中文域名管理的通告》,确立中文域名注册体系结构;2002年8月,信息产业部发布《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将中文域名纳入管理范畴。2002年9月30日,信息产业部《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实施。2002年11月22日,信息产业部颁布关于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的公告,对于中国互联网顶级域名CN、中文域名的具体形式、结构进行了详细的规定。2002年12月1日,《域名注册实施细则》开始施行。2003年3月17日,CN二级域名正式开放。•中文域名是我国域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息产业部鼓励和支持中文域名系统的技术研究和逐步推广应用。(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第七条)CN域名的价值国际顶级域名有利于国家网络安全有利于用户利益保障显著的标识作用,网上中国概念域名资源丰富,可以注册满意的名字二级域名,形式更简捷,如news.cn适用中国法律手续简便竞争压力依然很大:规模、政策机制、知名度三、域名的法律性质及特征(一)域名的性质域名的性质是学者们争议的焦点,学者们的争议很大。有的学者认为域名权是物权;有的学者认为域名权是知识产权,但对于其为何种知识产权又有分歧,有的认为属于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在电子空间的延伸;有的认为是可以集商号与商标于一身的全新的知识产权客体;还有学者认为域名是与传统知识产权有关却又没有必然联系的一种全新的权利的客体,是一种区别于创造性成果权的识别性标记权,属于较宽泛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另外还有学者认为域名权应当属于名称权。1、域名的技术属性域名是字符化的互联网地址,是与数值化地址对应的,容易记忆和识别的字符串。域名是引导网络用户进入某一网站或网页的技术参数,如同人们已经熟悉的电话号码具有相同的功能。域名仅仅是域名数据库中的字符型字段,而不是加注在任何网页文件中的标识,更不是网络设备的标识。域名是靠注册管理机构维护并提供解析服务的对象,一旦被注册,域名持有人除按照约定缴纳费用外,无需对域名作任何事,即可保证其有效性。樊清华在《域名与商标权冲突解决浅议》一文指出:域名权不应当是知识产权;域名权也不应当是物权;他认为域名其实就是一种网上名称,实质就是特定用户在互联网上与其计算机主机IP地址相对应的网络路径名称,故域名权就是名称权。正是因为域名权是名称权的一种,这就决定了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权按照自身的意志选择特定的名称作为域名。杨立新教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专家建议稿》中把侵害网络域名的行为列为“侵害其他财产权”中的“侵害网络域名专用权”行为,从而与“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区别开来。2、域名的法律性质2、域名的法律性质至少到目前为止,域名还不是独立的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知识产权具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性。在法律未作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任何现象都不能被视为知识产权;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99年4月的报告也表明,该组织无意创设新的知识产权权利;美国国会1999年11月通过的《知识产权与电信综合改革法》是直接涉及网络域名的第一部法律修正案,也没有规定域名本身属于知识产权。域名是由无数个私营机构注册的字符化IP地址。承认私营机构具有创设知识产权的权力与能力将会导致法律制度的混乱。(二)、域名的法律特征标识性。域名是一种互联网上的地址,具有标示性,这种虚拟世界中的地址就像现实世界中的名称或者门牌号码一样,是浏览者识别该域名与其它域名的一个特征。域名具有与企业名称、商标等类似的标识性,所以,人们看到某域名时才会自然地联想到对应的组织,同样,想访问某企业、某机构的网站时自然会尝试输入与该企业或者机构名称相对应的域名。由于域名与域名所有者的这种联系,才使域名具有一定的价值。唯一性。域名的唯一性是域名的技术特征所带来的。每一个域名都具有与其对应的计算机IP地址,使其与特定的企业或者机构相联系。从法律上看,由于域名技术上的唯一性,因此其成为法律保护的对象时或者法律纠纷的标的物时就具有了唯一性。这种唯一性也往往成为其引发法律纠纷的原因。稀缺性。稀缺性是指域名注册的需求与可供选择的域名之间的矛盾。域名的稀缺性是由域名的唯一性产生的,由于域名具有唯一性,而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域名的需求量越来越大,这种矛盾就造成了域名变成一种稀缺性资源的结果。价值性。稀缺性是经济学上的资源的一个特性。由于域名具有稀缺性,从而使域名具有了经济价值。域名可供选择的量是有限的,再加上域名的标识性具有商业价值,能够给经营者带来利益,因此,域名具有价值性的特征,这也是域名与商标权产生冲突的原因之一。(二)、域名的法律特征四、域名的注册及管理域名注册管理和服务体系(一)什么是域名的注册与管理域名注册与管理体系是一种多层次的技术操作体系;域名注册机构属于私营机构;域名注册是注册机构基于协议向用户提供的一种服务;域名的管理具有严格的层级结构。在此结构中,下级必须无条件服从上级,不存在任何民主制度;域名的管理的首要目标是保证域名系统的正常运作,是对域名系统的维护及对域名的解析服务,不涉及任何行政意义的管理事项;任何行政管理机关均不可能承担域名的注册与管理职能。注册管理和服务体系域名管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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