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EHS教育①EHS基础概念EHS教育纲要②法律法规知识③事故案例讨论④安全意识再认识我对安全意识的认识是什么?安全意识的认识与思考红绿灯你有没有100%遵守?当心一点!当心什么?注意一点!注意什么?生命不可能重来!①EHS基础概念EHS是环境Environment、健康Health、安全Safety的缩写。EHS管理体系是环境管理体系(EMS)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MS)两体系的整合。⊙EHS以及EHS管理体系GB/T24001-2004/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EHS管理体系参照标准环境因素environmentalaspect一个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与环境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注:重要环境因素是指具有或能够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环境因素辨识⊙危险源辨识上电公司在各类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生产安全事故主要有: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以及其他伤害。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伤害程度可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按事故严重程度可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特大伤亡事故。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afetydatasheetForChemicalproducts简称SDS、MSDS⊙EHS管理体系文件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管理规定作业指导书⊙EHS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②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法》2006年5月1日起施行《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年01月01日起施行《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2006年5月1日起施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87-2007)《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09)《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上海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办法》⊙环境保护适用部分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01日起施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06月01日起施行《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2005年3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4月1日起施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2009年7月1日起施行《消防法》2009年5月1日起施行《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安全生产适用部分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05月01日起施行《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2002年5月1日起施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2002年5月1日起施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2002年5月1日起施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年5月12日起施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年5月12日起施行《尘肺病防治条例》1987年12月3日起施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职业健康适用部分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安全生产法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主要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十三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法律责任追究生产主体、监管主体事故责任主体有关领导负领导责任(1)由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造成伤亡事故的;(2)未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或未经考试合格上岗造成伤亡事故的;(3)机械设备缺陷、超期限或超负荷运行造成伤亡事故的;(4)作业环境不安全又未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5)建设工程和技改项目安全设施未执行三同时造成伤亡事故的。机构与人员的配置第十九条…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与资格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特种设备的检验监、检测规定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拒绝权紧急避险权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力获得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力③事故案例2010-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情况事故就是人们在进行有目的的活动过程中突然发生了违背客观规律的情况,迫使这种活动暂时或永久停止的事件。事故的定义死亡+重伤轻伤事故无伤害事故129300事故的比例模型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既有直接原因,也有间接原因;既有物的不安全状态,也有人的不安全行为,但不管什么原因,其后果就是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事故的原因分析当前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因果连锁模型。该模型着重于伤亡事故的直接原因: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其背后的深层原因-管理失误。事故统计分析因果连锁模型管理失误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起因物加害物事故行为人人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3)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呼吸器官护具、听力护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4)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物的不安全状态(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3)使用不安全设备;(4)手代替工具操作;(5)冒险进入危险场所;(6)物体(指成品、材料、工具等)存放不当;(7)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等);(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9)有分散注意力行为;(10)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11)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12)不安全装束;(13)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人的不安全行为⒈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⒉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⒊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泄漏等;⒋忘记关闭设备;⒌忽视警告标志、信号;⒍操作错误(指按钮、把柄等的操作);⒎奔跑作业;⒏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⒐机械超速运转;⒑违章驾驶机动车;⒒酒后作业;⒓客货混载;⒔冲压机作业时,手伸进冲压模;⒕工件紧固不牢;⒖用压缩空气吹铁屑;⒗其他。操作错误,忽视安全①在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旁作业穿过肥大服装;②操纵带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③其他。不安全装束④安全意识的重新认识法律法规意识危险源辨识意识自我防范意识安全意识的重新认识与思考④环境安全守则1.全体员工必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警钟长鸣,居安思危,按部就班,工序严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以及工业卫生的法规和章程。熟悉本岗位的作业程序,消除职业风险。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守则2.新工人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准独立上岗。电工、行车驾驶、挂钩、厂内车辆驾驶、锅炉、压力容器、焊(割)、危险化学管理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培训考核,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方能上岗作业。外来实习人员,经安全教育后由有关人员陪同进入现场。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守则3.进入工作场地,按规定穿戴好劳防用品。发辫过长(拖过颈部)应佩戴安全帽;严禁戴手套或敞开衣袖操作旋转机床;不能穿脚趾及脚跟外露的凉鞋、拖鞋;不能穿短裤、背心;不准酒后进行作业。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守则4.开工前,首先检查设备和工作场所,排故障,除隐患。确认安全防护装置完好,电气设施灵敏可靠,粉尘、毒物作业场所通风有效。设备应定人、定岗操作。多工种操作人员,经培训合格方可使用相关机床。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守则5.工作中,注意力集中,坚守生产岗位,不准擅自把操作设备借给他人,工作场所不准嬉戏打闹、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双人机床、搭班人员必须听从主操作者的指挥。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守则6.工作中不准跨越运转危险部位传递工具、物件;不能用手拉、咀吹、脚踢清除铁屑;不能站在旋转工件可能甩出、爆裂或刃磨砂轮片旋转切线方向的正前方;装卸、测量工件时、要先停电关车;不准超限使用机具、车辆。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守则7.维修机械、电气设备时,事先必须在动力开关处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必要时专人监护,警示牌务必谁挂谁摘,非工作人员禁止摘牌合闸。动力开关合闸前应仔细检查,确认系统无人检修方准合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守则8.所有电器、机械设备及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除电气装置另有规定外,必须安装有可靠的接零(地)装置并保持其连续性。非电工不准装修电气设备和线路。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可靠,配用漏电保护器、隔离变压器、戴好绝缘手套后操作。行灯和机床、钳桌局部照明应采用安全电压;容器内和危险潮湿地点不得超过12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守则9.员工走指定通道,注意入口处的安全警示标志,严禁穿越危险警戒区;严禁攀吊运行中的工件,以及在吊物下工作逗留;行驶中的机动车辆严禁爬上跳下,抛卸货物;车间内不准骑自行车;厂区道路或车间通道进行土建施工或临时占道,设安全遮栏和标记,夜间设红色警示灯。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守则10.高空作业、带电作业、拉接临时线,禁火区动火、承压容器、管道动火施焊、屋面危险作业、有中毒和窒息危险的作业,必须向企业各归口管理部门提前申报和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采用可靠的保护措施。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守则11.安全、环保、监测、信号、防爆设施、防雷接地等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或挪作他用。消防水栓、灭火器材安放地点2m内不准堆放无关物品。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守则12.变配电站、空压站、水塔、加油站、锅炉房、危险化学品库、高压试验场所等厂内重要危险源部位,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进入相对密闭的厂房和容器内作业,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一起工作。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守则13.保护环境,清洁工厂,做好定置管理。原材料、半成品、废物严格分类摆放,标识清晰。物料堆放捆扎稳妥,不超高,安全走道畅通,电器开关箱前不准堆物,及时清除工作现场的工业垃圾和杂物。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守则14.节约能源,物尽其用。在产品开发设计、工艺编制、材料采购中,积极推广标准化生产,降低和减少产品在制造过程中对员工造成危害,或对环境造成污染。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守则15.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规定。新安装的设备、新厂房及经过大修改造的设施,需经安全、环保验收后方准投入生产。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守则16.生产过程中产生有害气体、液体、粉尘及噪声危害的场所或设备设施必须使用防毒、防尘环保装置和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保持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