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贵诚煤矿政字〔2010〕2号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增强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促进织金县贵诚煤矿各项事业的发展,经矿研究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矿所属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贯彻本制度全面负责,安全监察部负责对本制度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三条为了加大对安全生产薄弱时段的管理力度和奖惩力度,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和各类重大侥幸事故,力争消灭重伤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贵诚煤矿从事井下作业的各采掘单位、辅助单位、安全生产科室人员及为安全生产服务的有关部门。第二章考核机构2第五条矿成立安全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安全考核办公室:主任:安全副矿长,副主任:安监监察科科长第六条本制度由矿安全考核小组组织实施。对矿机关人员及科室业务管理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采用考核小组与相关领导及各部门日常收集情况、各单位自检相结合的形式,得出每月的考核结果,每月由安监部考核评定一次。时间从当月26日至次月25日止。享有考核奖的人员每月下井不少于24个,制止违章不少于5次,经副矿长审核,矿长签字后,次月由财务科落实兑现。第三章事故和隐患处罚第七条凡本矿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各类事故的,一律按照安全协议对所在单位进行重罚。第四章安全责任奖考核第八条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1、参加安全考核人员,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交纳数额另行规定,实现安全年后,年底全部足额返还。2、凡按规定足额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人员,实现一个安全月后,均给予一定的安全奖励。3、发生人身事故,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4、发生人身事故,对有关责任人的罚款在本人安全风险抵压金中扣除,扣除后不足部分,必须于次月10日前补交齐或从工资3中扣除。5、对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发现险情及时采取紧急果断措施,避免较大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给予500—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第九条事故汇报抢救分析及处理制度:(一)事故汇报抢救1、发生人身事故,现场负责人应及时向矿调度监控室汇报。汇报内容:事故地点、发生时间、事故性质、受伤人员姓名及受伤部位、现场采取抢救措施等情况,事故汇报必须实事求是,简捷清楚,不得迟报、瞒报,否则,对现场负责人罚款500元。2、发生人身事故时,现场人员必须积极组织自救、互救,保护好现场。否则,对有关责任人罚款300元,并视情节严重给予行政处分。3、发生人身事故后,矿调度监控室人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通知矿领导和生产科室有关人员,并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抢救。4、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矿领导、生产科室有关人员等必须到现场勘察,并及时组织分析事故的原因、研究处理意见,应接受的教训和今后应采取的措施。5、调度监控室接到井下人身事故汇报后,要根据伤情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二)事故分析1、安全事故(各类人身事故及侥幸事故等),由安全副矿长组织,安全监察科、生产技术科、调度监控室、事故单位值班干部、盯班干部、当班班组长和有关人员参加。2、生产事故,由生产矿长组织,调度监控室、机电科、事故单位的值班干部及有关人员参加。3、性质严重的人身事故,由矿长组织,分管安全、生产、技术的副矿长,安全监察科、生产技术科、调度监控室,事故单位领4导及现场有关人员参加分析。4、对无故不参加分析的人员罚款50—100元。(三)事故处理凡施工单位发生的工伤事故,施工单位要积极组织抢救并妥善处理。第十条对安全管理方面的罚款列入矿安全基金,用于安全奖励,不足部分在生产成本中列支,与矿有协议的采掘单位的安全奖励由安监科考核造册按程序签字列表发放,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财务科从应付的工程款中扣转。第十一条井下罚款必须当日以问题落实表形式交施工单位签字,并注明考核金额,拒绝签字时双倍罚款,实行月度考核。每月底由安全监察科汇总后,次月落实兑现。第十二条未涉及条款,由矿另行研究酌情处理。第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织金县贵诚煤矿。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安全考核实施细则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日主题词:安全奖惩考核办法发: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各单位,存档织金县贵诚煤矿综合办公室2010年3月20日印安全考核实施细则第一条具体考核条款一、一般规定1、严禁酒后下井,罚款100元。严禁携带烟草、打火用具和穿化5纤衣服下井,违者罚款1000元直至解除劳动合同。2、上下井人员,要听从指挥,按顺序上下,不得拥挤,违者罚款50元。3、下井人员,不戴矿灯、自救器,不穿胶靴,一次罚款100元,不得将安全帽、矿灯、自救器手提、肩背、放置在其它地点,否则,一次罚款50元。4、所有上下井人员,必须填写出入井记录,由检身工负责检身、维护秩序,违者罚款50元。5、井下所有工作场所和岗位,躺卧、睡岗、玩岗或打闹,一次罚款50元。各类人员脱岗,一次罚100元,造成事故重罚。7、偷扒电缆和偷盗破坏其他器材,除按价赔偿外,并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5000元。8、井下各地点严禁乱写乱画,每发现一次,对负责该地段的单位罚款100元。9、特殊工种人员不持证上岗,对责任者罚款50元。操作证过期使用或没经过培训而安排上岗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并承担上级检查时的罚款。10、井口房和风井扇风机房附近20米范围内吸烟、用电炉或用明火,每次罚款100元。11、不按规定存放保管火药、雷管,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12、施工单位负责接到问题落实表后要及时签字落实,拒签字的罚款100元,问题不整改的,罚款500元,上级机关检查出的问题,每条罚款300元.二、采煤1、采煤工作面上下两头不及时缩控顶或不按规定加强支护,罚款200元。2、泵站压力、乳化液配比达不到规定要求罚款100元。3、固定溜尾拖后循环溜子超过规定时,罚款50元。4、综采支架漏液、窜液、挤架、咬架、压力表配备不符合规定罚款200元。5、溜头溜尾的特殊支护有一架不合格或缺一架(包括缺柱子),对责任者罚款50元。66、移架不及时。端面距超过规程规定罚款200元。7、悬顶超过作业规程要求,不及时采取措施罚款100元。8、支柱连续二棵初撑力不足,罚款100元9、分段回柱距离不够,罚款50元。10、面前悬臂梁连续超过3根不支设临时柱,罚款50元。11、溜头或溜尾不打压柱或压柱数量不足,罚款50元。12、支柱不栓绳罚款50元。13、工作面支柱空肩,顶梁卡脖、倒悬、不起作用罚款100元。14、∏型钢梁缺柱,发现一处对责任者罚款50元.15.工作面有3棵以上的失效柱子罚款100元。16、采煤工作面初采、延面、缩面、撤面、过落差1米以上的断层、过老巷、改变采煤工艺支护方式必须编写安全技术措施,否则不准施工,无措施施工罚款500元,并对技术员罚款100元。三、掘进1、扒装机固定不牢,罚款100元2、贯通巷道20米前,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未写出预透措施或有措施未传达的,罚款50元。未标明预透点,过路点或测量造成失误时,罚款200元(无法标明透点时必须在通知单上注明透点情况)。3、掘进迎头定炮时,无关人员在现场从事其它工作的,各罚款50元。4、扒装机停机不停电,对司机及责任者罚款50元。5、施工巷道不严格按中、腰线施工,罚款200元,6、正在施工的掘进巷道,要保持清洁卫生,物料存放整齐,挂牌管理,否则,一处罚款100元。7、每发现一根锚杆、锚索松动,罚款50元。8、巷道贯通后没有按要求时间形成通风系统,对通风负责人罚款500元。9、扒装机回头轮不封钩,下底梁或揽绳固定不牢固,罚款50元。10、掘进巷道成形差,锚网内煤岩块不处理而进行喷浆,要立即整改,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11、掘进巷道不按要求打锚杆、锚索,联网结点少,锚索及钢筋梯不按规定布置,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712、扒装机无栏杆、无防滑装置或不正常使用,罚款50元。13、放炮线长度不够,罚款200元。14、放炮不执行三保险,罚款200元。15、支护材料不合格、锚杆、锚索不够长,每处罚款1000元。16.喷浆厚度达不到要求,每处罚款300元。17.掘进工作面无前探支架,罚款500元,使用不正常每次罚款100元。18、掘进机司机离开操作台时必须断开电气控制开关和掘进机上隔离开关,否则罚款100元。维修掘进机时,严禁其他人员在截割臂和转载桥下方停留或作业,否则罚款50元。19、掘进工作面巷道开门、开宽、掘小峒、过巷、透巷、改变支护方式、安装皮带、掘进机必须编写安全技术措施,否则不准施工,无措施施工罚款500元,并对技术负责人罚款100元。四、机电1、井下防爆设备每失爆一台件,罚施工队1000元,有一台设备不上架、不挂牌管理,罚款50元。2、井下电气设备峒室、每个单独装设的高压场所设备、每个低压配电点(达到三台既构成配电点)及电钻综合保护,必须装设合格的接地装置,不安装或不合格者,对责任者及电工组长罚款50元。有电气设备但无低压配电点的巷道至少应设置一个局部接地极,否则罚款50元。3、严禁带电检修作业,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4、过流保护不安规定整定,发现一处罚款100元。甩保护一次对责任者罚款1000元、主管负责人罚款300元、使用单位2000元。5、电缆落地,每发现一处(5米以内算一处)罚款30元。用铁丝、铁钉悬挂电缆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6、各固定岗位司机日检查维修记录不及时填写,罚款50元。7、主付井绞车房、变电所、中央泵房、扇风机房、空压机房等重要场所,检查人员必须做好记录,否则对场所值班人员每缺少一次罚款50元。8、机电设备硐室、电缆文明生产差,发现一次罚款100元。9、各种保护必须按规定定期试验,并填写好记录,发现一次无试8验,对包机人罚款200元。10、各单位的机电维修工,必须严格执行每天2小时停产检修制度,否则,罚款50元。11、在处理提升事故时,无单位领导在现场指挥,罚款100元。12、大型物料上下井运输,不制定安全措施,必须停止工作,罚款100元。。13、非防爆设备严禁下井使用,否则每台罚款1000元。14、在井下拆卸矿灯,灯头闭锁失效,矿灯线破损,罚款200元。15、井下所有溜子、水泵、皮带等设备的护轮罩必须齐全完好,否则每台罚款50元。16、井下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超2米),罚款300元。17、液压联轴器使用不合格的易熔合金罚款50元。18、停电不执行停电工作票和操作票,不执行监护人唱票和操作人复诵的,罚款50元。19、上、下山绞车甩掉大闸不用,上、下山绞车房声光信号不全,绞车不装设内外过卷(不包括调度绞车),罚款200元。20、未经批准而随意改动定型产品,改变设备性能,罚款1000元。21、有明确规定禁止使用或超过使用期限的设备继续使用的,罚款100元。22、非授权人填写停电工作票或执行非授权人填写的工作票的操作者、工作者,各罚款50元。23、司机擅自调节绞车制动阀,罚款50元。24、设备停电后控制器手把不打到“0”位,罚款50元。25、井下变电所、泵房峒室等地点的工作人员,操作高压电器设备不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靴的,罚款50元。26、井下维修工不带停电作业牌,不带验电笔或验电笔使用前不校验;验电笔不符合使用电压级别,罚款50元。27、付井中提升运输信号间的闭锁,上下人员的报警装置不灵敏可靠,无故不用或损坏后不及时修复,罚款100元。五、运输1、井下皮带防跑偏装置,断带和打滑保护装置不全或部件失效,每项罚款200元。92、井下斜巷超载运输,罚款200元。3、上下山运输超过50米时,不安设一坡三档,罚款500元,使用不正常,发现一次罚款50元。4、小绞车断绳跑车,罚款2000元。5、小绞车的钢丝绳、保安绳断丝超过规定者,必须立即更换,否则罚款100元。6、钢丝绳因垛绳、挤绳、咬绳而造成钢丝绳损坏,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7、绞车钢丝绳不准有接头,滑头保险绳必须用不少于三付卡子卡接。否则每发现少一处,罚款50元。8、各种绞车钢丝绳,不定期按规定检查维修和记录,罚款50元。9、小绞车应达到完好标准的要求,绞车的滑头必须有绳皮,钢丝绳头要用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