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案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做好贷款欺诈案件管理工作,促进和保障我公司**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发现发生恶性案件或突发案件时,应及时向上级详细报告案情。同时,应及时与公检、法部门联系,互通情况,密切配合,严厉打击犯罪分子。第三条对冒用他人名义、欺诈、内外勾结和内部作案等贷款诈骗行为的有关案件要上报信保事业部风险控制部。案件严重者,要及时向公司合规部部等职能部门报告。同时尽快查清案情,追收欠款,如必要应配合公、检、法机关进行法律诉讼及刑事责任追究。对已发生案件应建立健全的档案材料,并专档保管。第四条风险控制部必须成立专职部门负责处理每天电催、外访、核保、电话客服、全辖分支机构、全辖网点营业部及其他途径来源的案件或其他可疑信息,进行具体的调查、取证分析,拟定催收计划,实施追索。事后及时反馈案件来源部门和授权管理部,对案件要进行认真分析,找到关键的风险点,提出具体防范措施。案件整理归档后,定期向授信管理部负责人报告案件情况。第二章管理基本原则第五条基本原则是在保证严谨的案件审核分工前提下,尽量使案件的调查、取证、处理、案件传递与管理、风险总结与反馈及整改措施等工作高效率、整个案件管理工作的流程扁平化。第三章职能部门及辅助设备第六条我部欺诈管理案件管理应有专设职能部门,目前由风险控制部成立专门的部室行使此职能,人员设置原则上按案件的内外部分类来配置,以处理不同类型的案件,辅助设备包括:专门的电话、传真机及专用电子信箱。电话应由来电显示、接听均录音等功能,传真及电子邮箱应为处理贷款欺诈案件专用并对全辖公布。欺诈案件的传递及结果反馈以电子邮件为主(必须加回执)、传真机为辅。第四章贷款欺诈案件的种类及特征第七条外部案件(一)骗贷案件1、定义:不法分子利用窃取或伪造的贷款资料,骗取银行或金融机构贷款资金的案件。2、案件主要特征:(1)以他人的身份证资料贷款。(冒用)(2)以其他单位的营业执照资料贷款。(公司贷款)(3)以虚假、伪造的资料及证明文件贷款。(4)非法贷款中介公司代办。3、案件的一般表现形式(1)个人申请资料中,有伪造的身份证明、单位证明的情况。(2)个人申请资料中,有伪造的身份证明、涂改、拼贴的情况。(3)资信调查中发现实际情况和申请资料明显不符,特别是所留办宅电的地址与申请的地址资料不符。(4)公司申请资料中,有伪造营业执照、公章、资产负债表等资料的情况。(5)打单位电话,接电人称不认识或根本就无此人。(6)打单位电话从来找不到申请人,单位对申请人情况不了解。第八条内部案件(一)定义:公司内部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利用公司管理的漏洞作案,或勾结机构外不法分子共同作案。(二)案件的主要特征1、内外勾结,超出权限增加额度或修改删除授权记录;2、通过更改电脑中客户资料进行诈骗;3、向不法分子提供有效资料,电脑程序资料。(三)案件的一般表现形式1、内部审批人员超出权限增加贷款申请人贷款额度的违规操作;2、修改电脑中客户工作及收入等证明文件信息制造虚假的申贷资料进行诈骗;3、内部人员向不法分子提供公司已贷款客户有效资料或电脑程序资料实施诈骗。4、营销人员协助客户伪造虚假的贷款申请资料取得贷款的行为。第五章欺诈案件处理流程第九条流程图见附件。第十条案件上报(一)欺诈案件预警的途径包括:电话催收、外访作业、信贷审批、电话客服中心、全辖各营业部。(二)不同途径所发现案件的上报。1、电话催收、信贷审批、外访作业、我司全辖区各网点发现可疑情况,立即通过现有系统上报到欺诈调查组,具体流程参考欺诈案件上报流程。2、电话客服中心发现可疑案件情况,立即通过邮件形式将可疑案件发送到风险控制部邮箱。3、紧急情况下上述途径可直接电话与风险控制部催收室职能部门联系。第十二条风险控制部专职部门调查取证(一)上报案件处理的时间规定。1、对上报的可疑案件,欺诈调查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出具相应的调查结果,并反馈调查结果,如案情复杂,可适当延长案件调查期限。(二)报案件的调查处理1、上报可疑情况的评估与分类风险控制部专职部门对上报可疑情况进行评估,以区分案件和非案件。对于非案件可将评估情况反馈。案件则按相应程序处理。再根据第二部分:案件的分类及特征,将案件细分为具体外部案件与内部案件。2、案件的调查取证。(1)根据我部电脑资料、申请表资料、上报的案件情况立即开始调查取证据,整个工作过程要求做好详细明确书面记录,取证调用的相关资料必须复印,调查电话(接、听电话必须带录音功能)应记录详细的时间及主要内容已备调用。(2)外部案件的调查取证。根据外部案件的具体分类,采用不同的调查方式。(3)内部案件的调查取证。根据内部案件的发生部门性质的差异,进行相关调查。第十三条调查结果的上报(一)外部案件的上报外部案件在调查结果明确以后,将调查结果上报至风险控制部领导审核,并对确认确认欺诈账户选择合适的催收方式。(1)提前介入催收。对于目前贷款状态正常的客户提前介入催收,要求客户提前结清;(2)委托OCA催收。对于已经逾期的客户继续催收,要求客户提前结清,如客户多次催收后仍未还款的或客户长时间联系方式失效,提交OCA公司催收;(3)司法诉讼。对于情节严重、涉案金额较大(2万元以上),在报请风险控制部领导同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二)内部案件的上报处理1、内部案件在调查结果明确以后,将调查结果报请风险控制部负责人同意后,上报合规审计部处理,情节极其严重的还须报人力资源部进行相关处理。第十四条调查材料的整理及分类归档(一)调查材料的整理(1)向公安部门报案的案件,在公安部门结案后,材料按如下顺序整理:投保单(深圳地区:贷款申请表)及贷款附属资料、催收记录、还款记录、公安部门的立案回执、结案报告。如提出公诉的还须附上法院的判决书和执行文件。(2)到法院起诉的案件,在法院判决、执行完毕后。材料按如下顺序整理:《贷款欺诈案件内部立案表》、投保单(深圳地区:贷款申请表)及贷款附属资料、催收记录、还款记录、起诉书、判决公告、调解书、判决公告、法院的判决书、执行文件。(二)调查材料的分类归档所有案件材料由案件调查部门统一归档。第十五条案件风险点分析及改进措施的反馈实施(一)案件风险分析在欺诈案件整理归档工作完成后,案件管理部门必须对每个案件的情况具体分析,找出风险点所在,形成书面的具体改进措施。(二)案件处理与改进措施的反馈与实施1、案件处理完毕后,应通过电子邮件及时向案件上报部门反馈处理结果,电邮加回执。2、风险控制部门将具体改进措施评估后,经过风险控制部领导审批后,转风险涉及部门实施。第十六条风险授信政策的调整案件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不同地区单位时间内发生的欺诈案件进行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找到欺诈风险发生的规律,及不同地区同一类案件的共同点和代表性。并以此作为我司信用保证保险业务风险政策调整的依据之一。第六章黑名单上传第十七条在案件最终调查结果出来后,案件管理部门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整理出欺诈客户资料,及时交相关部门上传公司黑名单系统,防止欺诈风险进一步扩大。欺诈客户资料包括:姓名、身份证明的种类与号码、投保单(贷款申请表)单位名称、单位地址、住址及相关的电话和手机号码。如内部案件销售员问题,同时需要将该销售员录入黑名单。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管理办法自XX日开始实施。第十九条本管理办法有XX制定,具有最终解释权。附件一贷款欺诈案件处理作业流程图核保部电话催收客服中心外访作业全辖网点授信政策中国银联信息上传授信管理部归档内部案件授信管理部专室外部案件授信政策室负责人风险控制部负责人人事部合规审计部全辖分支机构公安经侦人民法院综合部最终结果调查取证授信管理部的情况反馈及改进措施核保部电话催收客服中心外访作业全辖网点授信政策中国银联信息上传授信管理部归档内部案件授信管理部专室外部案件授信政策室负责人风险控制部负责人人事部合规审计部全辖分支机构公安经侦人民法院综合部最终结果调查取证授信管理部的情况反馈及改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