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施工项目成本核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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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项目成本核算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成本核算行为,加强施工项目会计处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真实准确反映项目当期损益。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的成本核算。第二章成本核算的内容和要求第三条成本核算的内容1、建造合同的核算2、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工程辅助费、间接费的核算。第四条成本核算的基本要求1、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及时归集当期的成本费用。2、准确划分不同工程项目之间、不同成本项目之间、不同时期的成本费用界限。3、成本核算资料要确保真实性和完整性。4、成本核算的会计科目设置科学、合理,既能满足成本管理的需要,又体现了成本效益原则。第三章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第五条项目部应建立完善的成本核算体系。各级各部门应各负其2责,密切配合,相互制约,明确成本核算岗位职责,使成本核算工作顺利开展,真实反映经营成果。第六条健全项目成本核算原始记录。为及时准确进行成本核算,真实反映会计信息,财务部门应及时收集成本核算的原始资料,各部门、作业队应按规定日期向财务部门提供有关成本核算资料,积极配合财务部门搞好成本核算,不得因为任何原因拖延提供资料,影响成本费用归集的及时性。第七条健全计量验收盘点制度。技术、安全部门应建立工程量验收计量制度,准确计算工程量;计划部门应建立对下验工计价管理制度,以验算价和承包价准确计量,达到控制成本的目的;物资部门应按内控制度要求,建立材料的收、发、领、退、消耗和盘点制度,达到控制材料费的目的。第八条工程部门月末应向财务提供内部及外部工程验工计价单;物资部门月末应向财务部门提供购入、消耗以及结存情况统计表;资产管理部门月末应提供机械设备的租赁、修理等核算资料;劳资部门月末应提供工资表及劳务费结算单。第四章建造合同核算第九条合同总收入是指业主能够认可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通过履行该项建造合同所能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合同初始收入、合同变更收入、索赔收入、奖励收入等。第十条合同初始收入的确认3(一)合同初始收入确认条件和依据与业主签订了正式的建造合同,明确了双方权利义务,即可对该建造合同的合同初始收入进行确定,签订的正式合同作为确认合同初始收入的依据。(二)合同初始收入确认标准一般以合同总金额作为合同初始收入,但合同总金额中包含的由业主控制的项目,是否发生及发生的额度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在确认合同初始收入时予以扣除,待合同执行过程中实际形成符合收入确定条件时计入合同总收入,如备用金、暂定金、计日工等。第十一条合同变更收入的确认(一)确认合同变更增加的收入,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业主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2、该收入能够可靠的计量。(二)确认合同变更收入一般应取得如下证据:1、业主签发的变更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单》、《变更索赔项目审批表》等结算单据;2、与业主签订的相关补充合同、协议或会议纪要;3、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机构的仲裁协议、调解书以及谅解备忘录等。(三)确认合同变更收入的标准:1、业主办理工程变更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单》或《变更索赔项目审批表》的,以结算单、审批表载明的金额作为变更收入;42、结算申请文件已报给业主,尚未办理正式结算手续,但已与业主经过谈判并签订相关的补充协议或会议纪要,可以补充协议或会议纪要对变更事项和变更总价确认的情况作为变更收入;3、有充分证据证明该变更事项是由业主承担,但暂未取得业主的确认,从程序上已取得项目监理(咨询)工程师认可,并已核定结算数待业主审批时,以监理(咨询)工程师确认的变更工程量以及有关协议和会议纪要对变更单价的情况进行判断,按照判断的最低可能额度作为变更收入;4、以合同双方共同认可第三方机构的仲裁、调解结果作为变更收入;5、对上述形式以外的特殊情况,按照谨慎、客观原则判断的额度作为变更收入。第十二条合同索赔收入的确认(一)确认合同索赔增加的收入,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根据谈判情况,预计对方能够同意该项索赔;2、对方同意接受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二)确认合同索赔收入一般应取得如下证据:1、业主签发的索赔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单》、《变更索赔项目审批表》等结算单据;2、业主或决定作出补偿的第三方签发的补偿协议或相关文件;3、法院判决书、仲裁机构仲裁决议、调解书以及谅解备忘录;4、业主虽未作出正式的索赔批复或决议,但已作出明确的补偿意向且在已足额支付正常的工程结算价款基础上另行额外支付相应额度的资金。5(三)确认合同索赔收入的标准1、业主办理工程变更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单》或《变更索赔项目审批表》的,以结算单、审批表载明的金额作为变更收入;2、虽未取得正式结算手续,但通过补充合同、协议或会议纪要等形式对索赔事项和索赔总价已作出认可,以该金额作为索赔收入;3、以判决书、仲裁协议、调解书以及谅解备忘录确定的金额作为索赔收入;4、以收到的索赔专项款作为索赔收入;第十三条合同奖励收入的确认(一)奖励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1、根据合同完成情况,足以判断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能够达到或超过合同奖励条款约定的标准;2、奖励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即奖励金额已经明确。(二)确认奖励收入的依据1、奖励决定、通知、支付审批单、会议纪要等书面文件;2、收到业主直接支付的奖励款项。(三)确认奖励收入的标准以业主做出的书面文件确定的金额或者实际收到的金额作为奖励收入。第十四条建造合同结果不能可靠估计情况下的合同收入建造合同结果不能可靠估计,以能可靠收回的成本确认合同收入,不确认合同毛利。6可收回成本的额度应根据以下条件综合分析,谨慎判断:1、与业主达成初步一致意见的结算单价;2、与业主合作的类似项目结算单价;3、与同类业主类似项目结算单价;4、业主认可实际完成的工程量;5、实际收到的工程价款(不含工程预付款)如果有证据表明业主无履行合同的能力,已实际发生的工程成本得不到补偿的,即成本不能收回,不能确认合同收入,应立即确认为费用。第十五条不同情形下分期确认收入的方法1、建造合同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合同收入分期确认方法建造合同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完工进度根据实际成本比例法确定。合同完工百分比=(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合同预计总成本)×100%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合同完工百分比-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2、建造合同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合同收入分期确认方法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则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按照谨慎性原则,将所有能可靠收回的累计合同成本作为累计合同收入,减去前期已经累计确认的合同收入作为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3、如果导致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因素不复存在,建造合同结果能可靠估计的,应当按照完工百分比法计算累计应确认的合同收入,7再减去前期按照能可靠收回成本累计确认的合同收入后作为当期合同收入。第十六条合同成本是指为建造某项合同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结束期间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费用。合同成本由自营成本和分包成本组成,自营成本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第十七条初始合同预计总成本的编制初始合同预计总成本编制采用实物量法。在采用合同工程量清单数据的基础上,根据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方法,按照费用类别进行汇总,形成初始合同预计总成本。第十八条合同执行过程中预计总成本的调整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预计总成本=累计实际发生的成本+剩余工程预计发生的成本累计实际发生的成本根据“工程施工—合同成本”账户累计发生额确定。剩余工程预计发生的成本,是指通过测算预计在合同执行过程某时点剩余工程还需发生的成本。第十九条合同费用的分期确认(一)建造合同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情况下确认方法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当期的合同费用。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合同预计总成本×合同完工百分比-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合同费用(二)建造合同结果不能可靠估计情况下确认方法8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则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和计量合同费用,按照谨慎性原则,将累计发生的成本全部确认合同费用,当期发生成本作为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第二十条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一、建造合同结果能可靠估计情况下的会计核算1、发生直接费用时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直接费用(xx项目)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累计折旧等2、发生间接费用时借:工程施工—间接费用贷:银行存款等3、期末将间接费用分配计入各合同成本: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xx项目)贷:工程施工—间接费用4、根据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成本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主营业务成本贷:主营业务收入5、工程价款的结算借:应收账款(本科目应按煤化集团内外业主核算)贷:工程结算6、工程竣工决算的账务处理9(1)根据竣工决算资料确认收入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主营业务成本(即当期工程施工费借方发生额)贷:主营业务收入(决算总价-已确认的收入)(2)将“工程施工”科目余额与“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对冲借:工程结算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毛利7、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应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1)借:主营业务成本贷:主营业务收入工程施工──合同毛利(2)借:资产减值损失贷:存货跌价准备(3)工程决算时,账务处理借:主营业务成本(当期的工程施工借方发生额-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贷:主营业务收入工程施工—合同毛利注:主要适用于在施工过程中已发生的成本+预计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大于预计总收入的情况。10二、建造合同结果不能可靠估计情况下的会计核算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企业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而应区别以下两种情况进行会计处理:(1)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2)合同成本不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第五章人工费的核算第二十一条人工费的核算内容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人的各项薪酬支出。主要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劳务费等。应由机械使用费、井巷工程辅助费、间接费、辅助生产等核算的人工费不包括在本项目内。第二十二条人工费的核算1、工资表及各项奖金表日常的工资性支出要根据工资表及时计入当月成本;年末的经营承包兑现奖及其它需要根据当年经营情况发放的工资、奖金,如果因客观情况难以及时核算出实际数字的,则应根据真实可靠的资料合理预计后计入当年成本。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人工费-工资(xx项目)11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工资2、与工资相关的各项薪酬计提表根据当月工资总额计提各项工资附加或社保部门核定的各项社保费用计入当月成本。如果社保部门未能及时核定出当月数据,则要根据上月核定数或其它科学合理的预计数计入当月成本。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人工费-社会保险费、工会经费等(xx项目)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工会经费等(xx项目)3、劳务分包及单项工程分包发票签订合法、合规的分包合同,并在审批时与预算进行对比,超预算部分不予审批,预算范围内的要及时和分包队伍结算劳务费或单项工程,避免因成本不实导致财务确认收入和甲方结算数不一致。对于分包的单项工程,要采用一定的方法将其中的人工成本分离出来计入人工费。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人工费-劳务费(xx项目)贷:应付账款4、发生职工福利费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人工费-职工福利费(xx项目)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5、发生劳动保护费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人工费-劳动保护费(xx项目)贷:相关科目第六章材料费核算12第二十三条材料费核算的内容材料费包括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其他材料的实际成本和周转材料的摊销及租赁费用。在进行材料费核算时,必须严格划分施工生产耗用与非生产耗用的界限,只有直接用于工程的材料才能计入工程成本的“材料费”中。第二十四条原材料的核算1、原材料入库采购人员到财务报账时,应持购货发票、运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