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报销管理办法4155333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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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攀钢办发〔2011〕139号关于印发《攀钢集团有限公司费用报销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子、分公司(单位),公司机关各部委室:现将《攀钢集团有限公司费用报销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文件—1—攀钢集团有限公司费用报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费用管理,合理控制费用开支,根据攀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各子(分)公司、直属单位及托管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第三条本办法包括差旅费、探亲路费、通勤费、清凉饮料费、烤火费(采暖费)、托儿费及电话费报销规定。第二章差旅费第四条职工因公出差交通费按规定凭据报销,住宿费按实际住宿天数在限额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通讯补助费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包干。第五条出差人员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开支标准(一)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的等级标准(见下表)住宿费限额标准(元/天)项目火车动车组轮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省级市其他城市一至二级干部头等舱三至四级(正职)干部据实报销四(副职)至九级干部及被聘为教授级高级职称的人员软席一等座二等舱260其他人员150100短期学习、培训人员硬席二等座三等舱经济舱据实报销10080—2—(二)表列其它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汽车。(三)省级市仅包括北京、天津、沈阳、大连、哈尔滨、济南、青岛、南京、杭州、上海、武汉、广州、深圳、重庆、成都、西安、石家庄、长春、呼和浩特、太原、郑州、合肥、无锡、苏州、宁波、福州、厦门、南昌、长沙、汕头、珠海、海口、三亚、南宁、贵阳、昆明、拉萨、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第六条出差人员住宿费开支规定(一)出差期间的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内凭据报销。出差期间无住宿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二)同一次出差期间可以平均计算日住宿费。(三)凡在出差地有公司接待机构的,出差人员必须在当地的公司接待机构住宿,住宿费凭据据实报销。上述接待机构满员同意外住(总服务台出具满员证明)或乘坐早班飞机、火车需住机场、车站附近旅馆的,住宿费可凭据在限额内报销。(四)职工外出开会,由会议主办单位统一安排住宿的,根据会议通知和有效凭据,据实报销住宿费。第七条出差人员交通费开支规定(一)乘坐火车,连续乘车时间超过4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3—(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的规定1.一至九级干部及被聘为教授级高级职称的人员因公出差可乘坐飞机。2.其他人员因公出差需要乘坐飞机的,需经本单位行政主管领导批准同意。3.因生产和工作需要到外地参加短期学习、培训的人员以及外出考察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坐飞机。4.凡未经批准而乘坐飞机或只批准乘坐单程飞机而乘坐往返飞机的,按规定线路空调特快列车硬卧中铺席位票价报销,超过部分自理。5.在攀枝花的各单位人员出差,按规定可以乘坐飞机的,必须在攀枝花攀钢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订购飞机票,并加盖“攀枝花攀钢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票务中心”印章,否则不予报销。不在攀枝花的各单位人员出差,由各单位统一制定飞机票订购办法。(三)市内交通费开支规定1.出差人员的市内交通费根据出差自然(日历)天数、按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不再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2.短期学习、培训的人员,市内交通费不实行包干。如学—4—习确需乘车者,可在不超过每人每天10元的限额内凭据报销。3.驻外人员,其驻在期间超过一个月的,只报销月票及月票使用范围以外的零星车票,不实行包干。4.经过批准乘坐飞机的,其住宿地至飞机场的交通费可在包干限额之外凭据报销,但不报销出租汽车费。5.公派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不报销市内交通费,也不实行包干办法。(四)乘坐火车符合坐卧铺而不买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席座位票价的下列比例计发给个人补助费:1.乘坐火车慢车和直快列车的,分别按慢车和直快列车硬席座位票价的60%计发;乘坐特快列车的,按特快列车硬席座位票价的50%计发;乘坐空调特快列车和空调直达特快列车的,分别按空调特快列车和空调直达特快列车硬席座位票价的30%计发;2.符合乘坐火车软席卧铺条件的,如果改乘硬席座位,也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硬席座位票价的比例发给补助费;但改乘硬席卧铺的,不计发卧铺补助,也不计发软卧和硬卧票价的差额。第八条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规定(一)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根据出差自然(日历)天数、按每人每天45元的标准发放。—5—(二)参加市内短期培训的人员不计发伙食补助费。(三)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级舱位(统舱)超过六小时的及火车运货的押运人员,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每人每夜加发一天伙食补助费。(四)驻外人员的生活补助费发放规定1.发放驻外人员生活补助费的范围在单位所在地以外负责项目筹建或筹备期间的工作人员及单位外出承包工程、施工、劳务输出的人员,视为驻外人员,按规定发放驻外人员生活补助费。2.驻外人员生活补助费发放标准地区补助标准一类地区:北京、上海、深圳、珠海、广州、厦门、汕头、海南省35元/人·天二类地区: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北海、宁波、湛江及各省省会城市20元/人·天三类地区:成都市及各省其他城市15元/人·天3.驻外人员出差期间按驻外人员生活补助费与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的差额计发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4.驻外人员回单位本部出差的不计发出差伙食补助费。第九条出差人员通讯费补助规定出差人员的通讯费补助根据出差自然(日历)天数、按每人—6—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不再凭据报销出差期间的通讯费。已经享受移动电话费用补贴的人员不得重复享受出差期间的通讯费补助。第十条出差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及手续费报销规定(一)出差人员乘坐飞机、汽车、轮船购买的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二)出差人员订购火车票所发生的订票手续费、服务费等火车票价(包括同席卧铺票价,下同)以外的费用,在不超过20元的范围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第十一条参加学历及研究生学习人员的报销规定(一)凡参加大中专、本科学历学习的人员,因学习所发生的差旅费均由本人自理。(二)经公司同意入学就读的在职研究生,可按短期学习、培训人员差旅费标准报销赴校入学考试、课题试验、毕业答辩差旅费各一次。学校要求到校面授的,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同意并开具证明,按短期学习、培训人员的差旅费标准报销。第十二条引进高校毕业生来单位报到的报销规定(一)引进高校毕业生来单位报到按职工出差标准报销住宿费、途中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二)引进高校毕业生来单位报到行李托运费比照公司调入—7—人员的规定报销。第十三条公司调入人员的报销规定(一)调入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途中伙食补助费按职工出差标准报销。(二)夫妇双方同时调入的,其交通费、住宿费均按职务高的一方的标准报销。(三)因工作需要调动的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坐飞机。(四)调入人员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按500元/人·次包干发放。第十四条公司引进的成熟人才,按协商签订的引进协议约定办理费用报销事宜。第十五条利用出差机会顺路探亲的报销规定(一)探亲地与出差地在同城的,往返路费按出差标准报销。(二)探亲地与出差地不在同城的,出差地以远的路费凭票按本办法探亲路费规定报销。以上两种情况均不再单独领取探亲包干路费,不计发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和通讯补助费。第三章探亲路费第十六条职工探亲路费实行限额包干,计算标准如下:—8—(一)铁路按探亲路线的空调快速列车硬座票价计算。(二)轮船按四等舱计算。(三)公路票价按每公里0.20元计算。(四)探亲中转须住宿的及到县城后当天无法到家的,按本办法短期学习、培训人员其他城市的住宿费标准,中转地往返各按一宿计发住宿费,公司在当地设有接待机构的除外。(五)探亲中转地市内交通费按每一中转地每天8元的标准发放。(六)具体交通里程及票价由各单位自行上网查询,并填写职工探亲包干路费计算单(见附件1)。第十七条其他规定(一)职工到境外探亲计发工作地到最近出境口岸的包干路费,境外费用自理。(二)职工在探亲途中,如遇塌方、洪水等自然灾害,超过探亲路费包干标准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凭事故发生地交通部门的有效证明凭据报销。(三)单探或双探职工,如因工作需要,当年(或四年内)确实不能回家探亲而放弃当年(或第四年末)探亲假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在年末(或第四年末)领取探亲包干路费。(四)五十周岁以上的职工,连续乘坐火车(指单程不间断—9—地乘车。探亲途中乘火车必须中转的,如候车时间较短,又没有住宿,可以视同连续乘车,将前后乘车时间加在一起计算)四十八小时以上的,可按空调快速列车硬席座位票价的50%计发卧铺补助费,同时扣除中转住宿费。第十八条退休回原籍职工的报销规定(一)退休回原籍职工的行李托运费按500元/人·次包干发放。(二)退休回原籍职工的路费按探亲单程路费计发,另加卧铺补助费、途中伙食补助费(参照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标准,按在途天数计算),需中转的,按本办法短期学习、培训人员其他城市的住宿费标准增发一宿住宿费,不再凭据报销。第四章通勤费第十九条乘坐单位内部通勤车的规定(一)凡居住在单位内部通勤车能到达地方的职工,必须乘坐单位内部通勤车上下班,通勤费不实行包干。(二)职工乘坐单位内部通勤车只交纳通勤车乘车证工本费。第二十条没有单位内部通勤车的职工通勤费规定(一)居住地距离工作单位在公共汽车一站路程(含起点在—10—内二个站牌)以上,没有单位内部通勤车上下班的职工,通勤费实行限额内据实按月包干。(二)职工通勤费发放规定1.职工通勤费限额标准为每月100元,100元以内按核定金额发放,超过100元的部分,由职工个人自理。2.职工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须对职工通勤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家庭住址及合理的通勤线路,按月工作日和公共汽车每天往返一次的票价计算通勤费。3.财务部门根据职工所在部门及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的《职工通勤费包干明细表》(见附件2)发放职工通勤费,职工个人不再单独报销公交车票。4.各单位应定期(至少每年一次)对职工住址进行核实,确定能否乘坐内部通勤车,正确核定职工通勤费包干金额。5.参加市内短期学习并由主办单位统一安排住宿者,学习期间不予报销通勤费;没有统一安排住宿者,按实际学习天数和每天往返一趟的公共汽车票价标准凭票报销通勤费。第五章清凉饮料费、烤火费(采暖费)第二十一条清凉饮料费、烤火费发放规定(一)发放标准—11—1.清凉饮料费按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发放。2.烤火费按每人每年180元的标准发放。(二)发放范围1.公司在职职工及退(离)休人员。2.休哺乳假二年(含二年)以下的女职工。3.已享受居住地的冬季烤火费或采暖费的,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烤火费。第二十二条采暖费发放规定(一)发放标准采暖费按居住地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其中退(离)休人员享受采暖费的住房标准按退(离)休时公司规定应享受的住房标准执行。(二)发放范围1.居住在鞍山市干休所的管理人员。2.于1996年12月31日以前退(离)休的,现居住在外地、房证持有人在公司离退休职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退管中心)备案的退(离)休职工。(1)已办理异地安置手续的离休职工死亡后,其配偶无单位,且不与子女同居,或虽与子女同居但子女无单位的,由公司继续支付采暖费;其配偶死亡后,公司不再支付采暖费。—12—(2)退休人员死亡后,公司不再支付采暖费。(三)退管中心根据以上规定审核支付采暖费。第六章托儿费第二十三条幼儿入托托儿费报销规定职工的独生子女、非独生子女(指实行了计划生育、再婚和头胎生双胞胎的)必须就近在公司幼儿园(仅指生活服务分公司办的幼儿园,以下同)入托,每位职工根据公司幼儿园收据,报销一半托儿费。第二十四条其他规定(一)职工居住地附近无公司幼儿园,入托确实困难的幼儿,经生活服务分公司幼儿教育事业部签字同意和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在本市公司以外单位开办的幼儿园入托,每位职工凭缴费收据按公司幼儿园托儿费收费标准报销一半托儿费,送外全托不予报销。(二)职工居住地附近有公司幼儿园的,因特殊原因,需在公司以外的幼儿园入托的,必须经生活服务分公司幼儿教育事业部签字同意后,按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