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奖罚制度.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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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疆喀什地区伽师县医院检验科规章制度检验科奖罚制度生效日期2007-12-10奖罚制度1.目的:为了保证检验质量和服务质量,奖优罚劣,改进不足,鼓励先进。2.范围:适合全体检验科工作人员。3.职责:3.1检验科主任授权执行本制度;3.2质量管理层监督执行本制度;4.工作程序:4.1惩罚制度:4.1.1、检验科工作人员要做到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凡迟到30分钟内每分钟扣2元,迟到、早退在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一天处理。4.1.2、检验科工作人员旷工者只要超过一天,则全月绩效扣除。超过三天者,上报院人事科,并扣除半年劳务费,超过一周者,按自动离职处理,并扣除全年劳务费。4.1.3、检验科工作人员在早晨上班不能脱岗、串岗、上银行取钱、交电话费及干私事、对无论任何原因(带病人看病)请假需经得组长同意方可,时间不能超30分钟,否则按一天旷工处理。无特殊情况迟到者,不能补交休假,只能按科室迟到惩罚规定处理。请事假应上班前给主任或组长打电话同意后方可休息,否则按旷工处理。有病一定要有病假条,方可休息,否则按旷工处理。4.1.4、值班人员值班时不得迟到,早退及脱岗,30分钟内,按每分钟10元罚款,30分钟以上按旷工一天处理。4.1.5、检验科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原因与患者发生争吵,否则按情节轻重罚款20-100元。4.1.6、检验科工作人员对每张发出的报告单都应认真负责,一旦发生检测错误,病人或医生投诉到科里,证实错误确实在检验科一方,则按每张检测单罚款20元处理。若患者投诉到医务部,按每张检测单罚款100元处理。若病人投诉到宣传媒体或法院,造成医院及检验科名誉损失,则按每张检验单罚款500元处理。因个人责任导致医院扣科室的所有罚款100%由个人承担,经证实错误确实在检验科一方,若责任不明确,则由错误所在的组全体人员共同承担。4.1.7、管理卫生区如有检查不合格罚当事人15元,上级检查不合格所扣个人承担80%,组长承担20%。4.1.8、事假:1-3天之内,由科室决定,并按当月实际得分比例扣当天分。超三天以上者由院部批准,并按上述比例,一天扣两天的分,上午半天按一天扣分。4.1.9、病假:因病情需要住院者,经院领导批准后方可住院。绩效按医院规定发放。4.1.10、产假(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探亲、婚丧假、晚婚晚育假按医院规定发放绩效。2新疆喀什地区伽师县医院检验科规章制度检验科奖罚制度生效日期2007-12-104.1.11、不得利用国有资产私自做标本,漏记帐、错记帐一旦查出按原检验科目收费价5—10倍罚款。4.1.12、不得出假检验报告单,否则一旦查出,以出假报告单处理,要反映在年终总结材料中。4.1.13、抽查仪器使用登记,交接班登记,考勤及工作日志,未做或记录不完善的1—2次罚款10元,3—5次罚款20元,6次以上罚款50元。4.1.14、检验科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原因与同事发生争吵、搬弄是非,否则按情节轻重罚款20-100元。4.1.15、检验科工作人员考试不及格,一次罚20元超过三次翻倍进行罚款。4.1.16报告单未审核或签名不全的罚一次5元。4.1.17报告单未按时发放或检测项目不全的或报告单记录错误的罚10元。4.1.18交接班不清楚或延误工作者10元4.1.19每日各项质控未完成罚50元,每月各项记录室内质控,每月工作量未按时完成罚50元。4.1.20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延误患者诊治造成重大医疗事故,全科检查上报医务科处理。4.1.21私自在电脑内按装程序或非工作人员动电脑罚当月绩效100元。4.2奖励制度:4.2.1、检验科工作人员都要有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检验科的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设,如果建议被科内采纳,奖励20—100元。4.2.2、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受到患者书面表扬者奖励50元,做到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如受到患者污辱,却仍然文明礼貌者,给予委屈奖20-50元。大做好人好事除表扬外科室奖励100元4.2.3、积极参加科研,积极写文章投稿,凡在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者,奖励50元,在省级核心杂志发表文章,论著奖励50元,摘要或短篇报道则奖励30元,在中华级杂志发表论著奖励100元,摘要或短篇报道则奖励50元。(以上均为第一作者)4.2.4、积极完成各项工作未出现差错事故者除全科表扬外,将作为年终考评条件。4.2.5、各项室内质控、室间质评达标者科内奖励100元4.2.6、主动帮助科内修理好仪器者奖100元。4.2.7、工作中主动发现并且避免差错隐患者奖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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