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厂创建无违章班组实施细则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反违章力度,切实保护员工生命与健康,保证厂长周期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细则。一、创建无违章班组工作必须坚持全员参与、逐级负责、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此项工作的实施规范部门全体员工的行为,增强“三不伤害”意识和能力,培养员工遵章守纪的习惯,实现以员工“零违章”保我厂“零事故”的目标。二、创建无违章班组工作组织机构组长:厂长副组长:生产副厂长、经营副厂长、工会主席、总工成员:策划、安监、运行、检修部门主任及安全员创建无违章班组工作办公室设在安监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创建无违章班组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负责部门创建无违章班组工作的组织领导、检查和考核。2、负责组织制定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各类标准及奖惩办法。3、协调解决反违章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及其它问题。创建无违章班组工作办公室职责1、对部门上报的员工违章记分统计表和违章情况统计表进行汇总、公布。2、建立现场违章检查情况记录。每次现场检查之后,均要对本次作业现场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意见或建议,并记录在班组安全活动记录簿中。查禁违章活动每周一次。3、部门每月向创建无违章班组工作领导小组上报员工违章记分统计表(格式见附录一)和月违章情况统计表(格式见附录二)。4、根据查处情况,实行即时考核或按月向创建无违章班组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考核建议。三、违章的分类按生产活动的组织与事故直接原因的联系,违章可分为:1、作业性违章:指在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生产过程中,作业人员违反保证安全的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2、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装置、设备、设施、环境、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符合有关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3、指挥性违章:指各级领导、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违反国家及行业技术规程、条例以及保证人身安全的安全组织技术措施等,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4、管理性违章:指从事电力生产工作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规定要求制定规程、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从违章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可能引起的后果,违章可分为:严重违章和一般违章。四、教育与培训1、培训的内容重点是国家、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办法等,如:《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安全生产监督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以及《电力生产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电力生产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违章主要表现等。2、创建无违章班组工作领导小组运用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技术知识,进行有针对性、形象化的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3、各专业班组利用安全活动学习日活动,结合通报、快报和本班组实际工作情况,深层次剖析违章行为,分析导致违章的人为因素、设备因素和管理因素,从而进行有针对性的治理,提高员工对违章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和抵制能力。4、厂开展深入的政治思想与安全思想教育,结合厂内外的事故教训,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思想教育和宣传,使操作人、指挥人在思想深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充分认识到:只有认真贯彻安全工作规程,养成遵章守纪习惯,纠正违章,才能保护自己,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五、检查与监督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内部自查自纠为主、外部督察为辅,内外结合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厂、部门、班组三级管理。2、工作负责人、操作监护人,负责对作业(操作)人员违章行为的查禁,由班长进行考核;3、创建无违章班组领导小组负责对部门班组违章行为的查禁和考核;4、创建无违章班组工作办公室负责对生产现场违章行为的查禁和考核。六、各类违章表现及治理对策分类表现责任人治理对策作业性违章附录三违章者本人1.各班组组织员工学习违章的定义、表现,并纳入每年安规考试内容。2.任何人员发现作业性违章,应立即制止,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装置性违章附录三设备专责人、技术人员、分管领导1.部门技术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有关人员对装置性违章进行检查,安全员进行监督;2.对新、改、扩建工程要实行全过程管理,在设计、订货、施工、验收等阶段严格把关,杜绝产生新的装置性违章;4.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装置性违章,责任班组在接到违章通知单后,要立即组织消除。一般性的装置性违章由部门在月计划中安排消除;需要花费较大财力、物力或需要变更设备布置的装置性违章,要报厂列入年度计划消除;指挥性违章附录三违章指挥者本人、被指挥人1.所有生产和安全监督人员均有权查禁指挥性违章;2.各级领导发现下级违章指挥时必须立即制止;3.任何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并可以越级报告。管理性违章附录三生产、技术管理人员1.明确管理岗位工作标准和责任,严格执行管理岗位工作标准和安全责任制,并落实考核制度。定期检查每个管理岗位的工作质量,及时查禁管理性违章。2.部门技术员负责技术规程和有关技术管理标准的制定和修编,安全员负责对规程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班组应建立违章档案,定期分析、总结,对违章人员进行重点培训教育。2、各级人员发现违章行为,都必须立即制止和纠正,对严重违章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告有关领导进行处理。3、凡发生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及管理性违章,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教育有关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防止对策。七、统计与考核1、按人员统计:统计的是人员的违章分值,通过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分析,有针对性的提出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对策,做好事前预防工作;并为考核提供依据。格式见附录一。2、按违章分类统计:统计的是各类违章的次数,通过对各类违章趋势的分析,明确下一步反违章工作的重点。格式见附录二。3、部门按月分别填写员工违章记分统计表和违章情况统计表,并上报创建无违章班组工作领导小组。4、考核原则:“四不放过”的原则、以责论处的原则、逐级考核的原则、联责考核的原则。5、考核方式:即时考核、月考核。6、违章责任者及联责处罚记分标准违章分类责任者处罚联责处罚严重违章记5分/次1.班组长、工作负责人所管辖的人员有严重违章行为,每发生1人次,班组长或工作负责人记2分2.部门班组有严重违章行为,每发生1人次,部门管理人员记1分;一般违章记2分/次.班组长、工作负责人所管辖的人员有违章行为,每发生1人次,班组长或工作负责人记1分八、无违章班组评比条件1、年度内未发生未遂及以上人身事故,未发生人为责任的异常及以上设备事故。2、年度内班组所有员工违章记分为零,违章查处次数为零。3、班组违章档案、员工违章记分档案齐全、完整、真实,并按时上报。4、检查中没有发现严重违章行为。5、无违章班组奖励:满足无违章班组评比条件,部门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创建无违章班组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后,予以奖励。附录1:部门月份员工违章记分统计表序号姓名违章时间违章类别月累计记分年累计记分联责人姓名记分填报单位:附录2:部门月份违章情况统计表类别查处次数合计备注严重违章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管理性违章指挥性违章一般违章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管理性违章指挥性违章填报单位:附录3:常见典型违章事例一、作业性违章(一)防触电类(1)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或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带电作业;(2)电气倒闸操作不填写操作票或不执行监护制度;(3)倒闸操作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状态;(4)防误闭锁装置解锁钥匙未按规定保管使用;(5)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和电气安全用具;(6)装设接地线前不验电;(7)设备检修不办理工作票或不执行工作监护制度,工作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8)工作负责人在工作期间未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就离开工作现场;(9)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10)使用一类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不接地,不戴绝缘手套;(11)设备检修,约时停送电;(12)设备检修完毕,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就恢复设备运行;(13)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时,安全距离不够或无监护;(14)在电缆沟、隧道、夹层或金属容器内工作,不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行灯照明;(15)将电源线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16)使用手持电动工具(电钻、电锤、磨光机、砂轮机等)未经漏电保护器。(17)漏电保护器动作后,没有检查分析动作原因,就合闸送电。(18)无资格人员单独巡视高压设备。(二)防高处坠落类(1)高处作业不使用安全带或安全带未挂在牢固的构件上;(2)焊工不使用防火安全带;(3)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每天使用前未对脚手架进行检查。(4)沿绳索、脚手杆攀爬脚手架、竖井架等;(5)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安全网内休息或倚坐栏杆;(6)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属设施不设明显标志并及时恢复;(7)搭乘载货吊笼;(8)站在石棉瓦、油毡、苇箔等轻型、简易结构的屋面上施工;(9)借助栏杆、脚手架、瓷件等非起吊设施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起吊物件;(10)使用未经定期试验合格的登高工具;(11)梯子架设在不稳固的支持物上进行工作;(12)绳梯未挂在可靠的支持物上,使用前未认真检查;(13)在雷雨、暴雨、浓雾、六级及以上大风时进行高处作业;(14)登杆前未认真检查爬梯、脚钉是否齐全完好;(15)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帽;(16)穿硬底鞋或带铁掌的鞋进行登高作业;(17)冬季高处作业无防滑、防冻措施;(18)酒后登高作业;(三)防物体打击与机械伤害类(1)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戴不合格安全帽或安全帽佩戴不规范;(2)高处作业人员不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随手上下抛掷物件,或高处作业的工器具无防坠落措施;(3)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4)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起吊未经验收合格的预制构件;(5)在组装铁构件与构架时,将手指伸入螺孔进行找正;(6)层面板、联系梁串吊时,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7)使用不合格的吊装用具(机具、器具、索具);(8)不执行起吊措施,设备超载运行或偏拉斜吊或吃力不均;(9)在起吊物的下方、正在施工的高层建筑物、构筑物下方通过或停留;(10)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区;(11)在抓土(煤)机工作时,进入抓斗工作范围;(12)不走通行道,跨越皮带或在皮带上站立;(13)跨越输煤机、卷扬机等运转设备的钢绳;(14)运输机械未停稳或挪动时,人员上、下传递物件;(15)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栏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它工作;(16)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17)启动运输机械,没有进行联系,也没有启动警告铃;(18)用吊头、抓头或其它载货设备输送人员;(19)转动设备停运检修,未履行工作票手续和未采取防止误启动的措施;工作结束后未会同值班人员一起检查、确认工作人员撤离现场便启动设备;(20)脚手架上堆物超过其承载能力;(21)起重工作没有统一明确的指挥信号;(22)非操作工操作起重设备(指专人操作的起重设备);(23)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打大锤时戴手套等;(24)未正确着装,在现场穿高跟鞋、凉鞋、短裤、背心、裙子等,女同志未将辫子或齐肩发盘在工作帽内;(25)高处作业切割、焊接的下角料不及时清理,有可能造成高空落物。(四)防火防爆类(1)未接受爆破培训的人员从事爆破工作;(2)在易爆、易燃区携带火种、吸烟、动用明火及穿带铁钉的鞋;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油气区工作。(3)动火作业不办理动火工作票,氢油管道动火时不按规定接地线;(4)在氢、油区使用铁制工具又无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5)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6)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易燃物,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遗留物;(7)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