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一、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流程图二、岗上积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简介三、岗上积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导小组四、岗上积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五、岗上积镇公共交易中心服务承诺六、岗上积镇公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工作守则七、岗上积镇公共交易活动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岗上积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简介岗上积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经东乡县纪委批准设立的机构,是我镇进行规模以下建设工程交易、土地公开交易、集体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交易活动的集中统一的有形市场,中心的建立旨在为交易各方主体提供一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交易的服务平台,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一个便于监督、管理的服务“窗口”。中心现拥有200平方米的交易、办公场所,能够满足各类交易活动对场地、设施的要求。中心配置有服务大厅、开标室等办公室。中心的主要职责: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交易中心有关规定和工作标准;为各类项目招标投标等交易活动提供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场所;对进场交易的项目实行交易登记,签发交易日程安排表,统筹安排交易时间、场地,发布招标等交易公告公示,接受投标等交易报名;收集、存贮和发布招标投标、政策法规和企业信息等各类信息;为政府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提供条件;对进入中心的招标投标等交易活动进行程序性监管和现场跟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后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查处;为有关进入中心办公的人员提供配套服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成立,标志着我镇集土地出让、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等为一体的交易平台的正式成立,它将对扩大市场化配置公共资源的领域,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促进我镇招投标有形市场的健康发展,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岗上积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导小组组长:刘骏副组长:饶增辉吴波成员:缪建峰李任和李鸿贵肖书荣吴志华王辉南何兰春刘辉邓鹏黎秋华饶灿香吴小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纪委办公室,办公主任由王辉南同志兼任。岗上积镇人民政府文件岗府发[2008]16号岗上积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任务,维护和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改革的精神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制约机制,规范镇、村干部的从政行为,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健康有序深入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江西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管辖范围以外的资金在镇、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和办公(生产)物品采购、固定资产添置及国有、集体资产对外出租、出让的招投标等交易活动。第三条:组织实施交易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维护群众公共利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国有和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第四条:建立工作机制(一)成立岗上积镇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组长:刘骏;副组长:吴波、饶增辉;成员:缪建峰、李任和、李鸿贵、肖书荣、吴志华、王辉南、何兰春、刘辉、邓鹏、黎秋华、饶灿香、吴小娥。其工作职责: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督促指导交易站按规定开展业务工作;研究处理项目公开交易中的疑难或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项目交易单位与交易站的关系,查纠项目交易中存在的问题等。交易项目应由业主向领导小组提出交易申请后,经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二)建立岗上积镇公共资源交易站。站长:饶增辉;副站长:吴波;成员:缪建峰、李任和、李鸿贵、肖书荣、吴志华、王辉南、何兰春。其工作职责:在镇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受理本镇项目公开交易;具体指导有关单位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对投标人进行资质审验,将审验结果通知各申请投标人;组织召开开标(评标)会议,确定和公布中标人;监督检查本镇范围内贯彻执行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情况;整理归档所有项目公开交易的有关资料等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第二章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第五条: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一)涉及社会公益、公共安全事业的房屋、交通、水利等的投资工程,村在0.2万元(含0.2万元,下同)—30万元(不含30万元,下同)以内和镇政府在2万元(含2万元,下同)—30万元以内(不含30万元,下同),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不含10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和投资2万元—10万元以内的装潢项目在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公开招投标。建设工程款达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和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装潢项目,必须进入上一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投标。(二)工程建设项目的勘测、设计、监理资金在0.5万元以上的,都要进入交易站进行招投标。(三)县政府规定的其他项目。第六条:以上项目的招标工作必须在镇公共资源交易站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规定的程序进行;评标必须按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第七条:严禁业主(村)为了规避公开招标,将项目支解发包等弄虚作假和暗箱操作的行为。第八条:招标程序(一)村在0.2万元—2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按下列程序进行。1、公开招标前应当向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告知;2、公开招标公告应当在项目实施地发布;3、公开招标可采用简易程序实行最低价中标;4、公开招标活动结束后,公共资源交易站应当备案。(二)2万元以上至20万元建设工程项目按下列程序进行。1、招标人向公共资源交易站提出招标告知;2、在本镇媒体上发布和张贴招标公告;3、投标人报名申请投标;4、对投标人进行资格(资质)预审,并将预审结果通知各申请投标人。5、根据招标项目情况,组织招标人踏勘项目现场;6、召开评标会议,公布中标人。(三)20万元以上至3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项目按下列程序进行。1、招标人向公共资源交易站提出招标告知;2、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并备案;3、在县或镇媒体上发布和张贴招标公告;4、投标人报名申请投标;5、对投标人进行资格(资质)预审,并将预审结果通知各申请投标人;6、向经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分发招标文件及项目相关资料;7、根据招标项目情况,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8、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书;9、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提交评定结果和推荐中标候选人;10、公布中标候选人名单,在三日内其他投标人无异议,发出中标通知书。第九条:参加镇、村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三级以上(含三级)企业资质。第十条:经镇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批准,建设工程项目在30万元以下的也可采取邀请招标形式进行,邀请对象不少于3家。第十一条:公共资源交易站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工程款决算的监督检查,属改变设计或因客观原因增加工程量的,施工方需事前与建设单位、公共资源交易站、设计单位共同协商,并做好增加工程量记录;对擅自改变工程量,追加工程造价或工程决算超出中标金额的,应由责任人负责追回多付款项,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第三章公共资产交易第十二条:镇、村的集体资产对外出租、出让的所有项目,包括闲置资产处置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都应事先告知公共资源交易站,并按照产权政策法规和交易程序进行。农村集体林业资源转让承包在县林权交易中心进行。第十三条:镇、村级山塘、水库的短期承包的发包活动,应事先告知公共资源交易站,并在公共资源交易站交易。第十四条:公共资源交易应采取招标、拍卖等形式进行。第四章重要设备、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采购第十五条:镇、村使用财政性资金或集体资金采购重要设备、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和救灾、防汛物资金额在1000元(含1000元,下同)以上和其他需要集中采购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在镇公共资源交易站采用相应方式公开进行。第十六条:根据不同情形可采用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采购和询价等采购方式,并在采购前告知公共资源交易站,不论采取哪种采购方式,都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第十七条:采购活动要坚持“采购、验收、付款”三权分离,当事主体互相监督,确保采购过程规范有序。第十八条:采购活动结束后,所有反映采购活动过程中的资料要整理归档,以备查考。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可在中标候选人公布后次日起三天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招投标监督机关和上级有关部门投诉。第二十条:对应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而直接发包或邀请招标,应公开出租、出让的集体资产而直接出租、出让和物品应进入交易站采购而直接采购等规避公共资源交易制度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据相关法规和纪律严肃处理。第二十一条:根据“属地管理原则”,驻镇条管的行政(事)业基层单位,除其上级主管部门设有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和涉及国家机密的单位外,其公共资源交易一并纳入镇交易站管理。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和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标中,镇、村两级班子成员不得参与本级项目的招投标,其所在单位(指业主)干部及其直系家属实行回避,不得参与。第二十三条:本管理办法自2008年8月1日起实施。岗上积镇人民政府二OO八年七月二十日岗上积镇公共交易中心服务承诺为增加中心工作透明度,提高中心服务质量,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本中心特作出如下承诺:一、依法管理、秉公办事,不泄露按规定要求保密的信息资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坚持科学的态度,提高业务水平,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三、挂牌上岗,谦虚谨慎,礼貌待人,热情服务,文明工作。四、属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及时办理,不属中心职责范围的工作做好解释。五、严格按照有关单位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张挂收费许可证,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六、及时、公开发布交易信息。七、热情为交易各方提供办事指南、办理指引等咨询服务。岗上积镇公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工作守则一、认真贯彻执和协家和省市县有关建设工程招标管理、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的法律、法规、规章、纪律,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二、认真履行职责,对自己职责范围的工作事项,不借故拖延,不互相推诿,不有意刁难,热情为用户服务。三、坚持原则,秉公办理,自觉维护交易市场的秩序,确保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四、遵纪守法,不以权谋私、吃请受礼、索贿受贿。五、公开办事程序,接受社会监督,按规定程序发布交易信息、接收投标人报名资料、抽取评标专家、见证发票、收标与开标,发放经本中心确认的中标通知书等事宜。六、严守工作纪律,坚持做到“八个不准”(一)不准在交易中心场外为招标人办理有关招标事宜和接受投标人登记、报名等;(二)不准在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上网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或不相符合的各类上网活动;(三)不准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及其他需保密事项;(四)不准策划或唆使招标人规避招标;(五)不准滥用职权刁难或无理拒绝投标人报名;(六)不准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搞暗箱操作;(七)不准以任何形式参与、干预正常的评标、定标工作;(八)不准到交易中心以外的单位兼职或领取酬金及向招标人、投标人报销有关票据。七、顾全大局、团结合作、自觉维护交易中心的形象。八、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开拓进取、求实创新,共同搞好交易工作。以上守则,要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将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或党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岗上积镇公共交易活动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共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保证公共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建设工程项目交易、土地使用权交易、公有资产、公共资源交易、货物采购等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及其它不公正行为进行的投诉及处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镇纪律检查部门依法受理各类法律授权范围内的投诉,并依法作出处理,负责各类投诉的受理和调查工作,并视情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由各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责令相关部门和单位纠正。第四条投诉受理应坚持公平、公正、高效原则,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五条当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以下简称投放人)可以自己或委托他人采用正式文件、信函、电邮、传真、来访等方式进行投诉。第六条投诉的内容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