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管理办法讲解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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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1DRAFT1《《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研读研读--基于巴塞尔框架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视角的分析基于巴塞尔框架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视角的分析二二○一二年六月于北京○一二年六月于北京1《《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研读研读--基于巴塞尔框架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视角的分析基于巴塞尔框架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视角的分析二二○一二年六月于北京○一二年六月于北京Page2DRAFT主要内容新巴塞尔框架三大支柱简介第二支柱:监督检查第三支柱:市场约束与信息披露Page3DRAFT新巴塞尔协议三大支柱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第二支柱:监督检查第二支柱:监督检查第三支柱:市场纪律第三支柱:市场纪律在更高的风险敏感度基础上及下述特定方面建立资本管理的最低标准:•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提高监督检查的问责性和严谨性:•资本及风险管理流程•资本充足率•资本水平•持续监督资本水平以保证有效补救措施的实施扩充财务披露的范围并提高其对于市场的透明度:•风险管理方法描述•资本水平•各业务/机构的风险暴露及资本分析•薪酬情况Page4DRAFT新资本协议整体框架Page5DRAFT风险加权资产二级资本(8%)一级资本(4%)ICAAP/SRP第二支柱一级资本(4%)二级资本(8%)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第三支柱强化监管强度和有效性动态拨备流动性比率杠杆率3%市场风险(交易对手信用风险)信用风险(资产证券化)操作风险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surcharge)逆周期资本(如果必要,0-2.5%)资本留存超额资本(2.5%)第二支柱ICAAP/SRP一级资本(6%)二级资本(8%)核心一级资本(4.5%)第三支柱BaselIBaselIII全面金融改革BaselII改进风险处置框架影子银行、场外衍生品、金融基础设施等Page6DRAFT三大支柱基本关系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内外结合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是对银行风险的内在约束,第二支柱(监管当局监督检查)和第三支柱(市场约束)就是对银行风险的外部约束引入第二支柱的意义只有平衡实施三大支柱才能保证巴塞尔协议目标的顺利实现第二支柱不仅是第一支柱顺利实施的保证,而且从监管当局角度鼓励银行开发和使用更好的风险管理技术来监测和管理风险,由于引入了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有助于推进商业银行审慎操作,防范道德风险,对完善银行监管框架意义重大通过监管当局的外部约束使银行真正建立起依赖资本生存的机制:第一支柱是强化风险管理的必然结果,第二支柱是资本管理的强化,从风险管理过渡到资本管理是银行经营发展的必然趋势Page7DRAFT主要内容新巴塞尔框架三大支柱简介第二支柱:监督检查第三支柱:市场约束与信息披露Page8DRAFT巴塞尔框架第二支柱研读第二支柱概览:框架特征与逻辑结构第二支柱: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办法》第一章总则第八条、第七章及附件13)第二支柱:监督检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九条、第八章及附件14)Page9DRAFT第二支柱框架第二支柱风险计量资本战略规划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率评估程序监督检查流程基础:监管办法和指引对单家机构提高资本充足率要求监管措施监管当局监督检查(SRP)Page10DRAFTPage11DRAFT第二支柱四大原则逻辑结构(上)Page12DRAFT第二支柱四大原则逻辑结构(下)Page13DRAFTPage14DRAFT第二支柱涵盖的风险领域第一支柱虽涉及但未完全涵盖的风险:信用风险贷款集中度风险•单个或一组关联交易对手•同一行业或地域交易对手•财务状况依赖于同类业务或商品的交易对手•单一类抵质押品、保证人风险使用缓释技术产生的风险不能及时获取抵押品不能及时变现担保人拒绝或延迟支付文档未检验的风险操作风险•BIA、SA下低估操作风险第一支柱未涉及的风险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业务风险外部因素经济周期效应监督检查监督检查Page15DRAFTICAAP的定义与目标ICAAP一整套内部程序和措施,以保证监管机构及银行管理层确保银行主要风险得以充分识别、计量或评估、监测和报告确保银行资本水平与其面临的主要风险及风险管理水平相适应确保银行资本规划与经营状况、风险变化趋势和长期发展战略相匹配监管要求商业银行应建立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实施资本规划,审慎评估风险状况,持续保持与风险状况相适应的资本水平三大支柱之一,作为最低监管资本要求的补充为监管机构的监管监察提供依据尽早识别风险变化,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通过恰当方式确保风险头寸控制在可承受范围之内确保资本充足,覆盖所承担风险保持持续经营,提供合理投资回报,避免资本损失内部管理需要Page16DRAFTICAAP:国外监管要求总结巴塞尔委员会澳大利亚APRA欧洲CEBS及英国FSA银行需基于自身风险状况建立资本充足评估流程,制定维持资本充足的相关战略资本充足评估流程主要包括以下5个方面: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监督健全的资本评估对风险的全面评估监控与报告体系内部控制的检查CEBS于2006年颁布了第二支柱实施指引,提出了银行ICAAP体系的十项主要原则;经过漫长的征求意见过程,英国FSA公布了ICAAP准则和指引(GENPRU1.2和BIPRU2.2)FSA提供了银行提交ICAAP监管合规申报的格式。这个表格包括了FSA关心的ICAAP主要领域FSA对银行需要遵循的程序在补充文件中进行了详细描述FSA公布了对于ICAAP初稿审阅的主要发现和总体反馈APRA的监管审阅流程讨论稿(2007年9月公布)提供了围绕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第二支柱的监管政策大纲APRA期望银行建立符合其风险特征的资本充足性评估流程。通过ICAAP使监管机构与银行进行交流。APRA要求大型银行将IRRBB列入第一支柱范围计量资本•2009年7月13日巴塞尔委员会新发布的“新资本协议框架的完善”中,针对第二支柱提出以下方面的补充要求:全面的风险治理与管理表外风险暴露和证券化风险对风险集中度的管理声誉风险和隐形支持估值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有效的压力测试实践有效的激励机制实践Page17DRAFT第一支柱、第二支柱与监管资本要求要素1要素3要素4缓释总计要素2第一支柱风险第一支柱已经涉及但未涵盖的风险第一支柱没有涉及的风险外部因素多样化带来的收益或各种风险缓释措施降低整体资本需求总内部资本评估与第一支柱进行比较,监管当局在此基础上设定高于第一支柱最小值的个别资本要求Page18DRAFT第二支柱完善意见(BCBS,2009.7)全行范围的风险管理和监控表外业务和资产证券化业务风险管理集中度风险管理建立与长期收益以及更有效的风险管理挂钩的薪酬体系Page19DRAFT第二支柱完善意见(上)全行范围的风险管理和监控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监督恰当的风险程序、政策和限额对风险的全面和及时识别、计量、缓释、控制、监测和报告在业务条线和全行层面都具备适当的管理信息系统(MIS)全面的内部控制表外业务和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风险管理风险管理规则中应涵盖对表内和表外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的内容,ICAAP应对资产证券化业务引致的所有风险进行处理,尤其是第一支柱下未捕捉到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中应包含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信息Page20DRAFT第二支柱完善意见(下)集中度风险管理从法人和并表两个层面分析风险集中度考虑基于共同或相关风险因素而产生的集中度风险在业务条线和全行层面具备适当的管理信息系统,通过风险管理程序或管理信息系统,对全行相似的风险暴露进行加总建立与董事会和高管层沟通的程序,掌握集中度风险在组织内部分布的情况与长期收益及更有效的风险管理挂钩的薪酬体系对薪酬体系的有效管理薪酬应与审慎的风险偏好相匹配利益相关者的有效监督与积极参与Page21DRAFT第二支柱核心内容图示Page22DRAFT商业银行如何开展ICAAPPage23DRAFT商业银行实施ICAAP的三个难点Page24DRAFT什么是风险偏好Page25DRAFT为什么需要风险偏好Page26DRAFT关于风险偏好设定-国外大银行示例Page27DRAFT我国银行风险偏好设置现状Page28DRAFT识别并评估所有实质性风险Page29DRAFT内部资本充足评估-国外商业银行的可能状态Page30DRAFT内部资本充足性评估-中国商业银行现状Page31DRAFT前瞻性ICAAP-三年资本规划Page32DRAFT三年资本规划示意Page33DRAFTICAAP压力测试:整体框架Page34DRAFTIMF设定的中国宏观经济情景Page35DRAFT中国宏观经济情景的测试结果(2009年底,引自FSAP报告)Page36DRAFT多种情景下资本充足率影响分析Page37DRAFT巴塞尔框架第二支柱研读第二支柱概览:框架特征与逻辑结构第二支柱: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办法》第一章总则第八条、第七章及附件13)第二支柱:监督检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九条、第八章及附件14)Page38DRAFT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资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内容:《办法》正文第一章第八条、第七章共30条和《办法》附件13:《商业银行风险评估标准》框架结构一般规定(第105条-110条)治理结构(第111条-120条)风险评估(第121条-124条)资本规划(第125条-129条)监测与报告(第130条-134条)重难点:第二支柱下的风险管理与评估Page39DRAFT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一般规定对ICAAP的总体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框架和稳健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明确风险治理结构,审慎评估各类风险、资本充足水平和资本质量,制定资本规划和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确保银行资本能够充分抵御其所面临的风险,满足业务发展需要ICAAP目标(第106条)确保主要风险得到识别、计量或评估、监测和报告确保资本水平与风险偏好及风险管理水平相适应确保资本规划与银行经营状况、风险变化趋势及长期发展战略相匹配压力测试与ICAAP(第107条):压力测试是ICAAP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压力测试结果确定ICAAP目标ICAAP在银行内部管理中的地位:商业银行应将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作为内部管理和决策的组成部分,并将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结果运用于资本预算与分配、授信决策和战略规划对商业银行薪酬政策的监管要求(危机后的重点改革措施之一):商业银行应当制定合理的薪酬政策,确保薪酬水平、结构和发放时间安排与风险大小和风险存续期限一致,反映风险调整后的长期收益水平,防止过度承担风险,维护财务稳健性ICAAP评估频率:商业银行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实施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在银行经营情况、风险状况和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调整和更新Page40DRAFT案例:XX银行ICAAP内容与结构Page41DRAFT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治理结构本质问题:明确商业银行内部各主体在ICAAP实施过程中的职责定位董事会:(第111条、112条)承担本行资本管理的首要责任,履行7+1项职责,最关键的是确定银行对风险的承受能力(设定风险偏好与容忍度)确保管理层建立一套评估各类风险的框架,实现风险与资本水平挂钩配备资源,支持内部控制,确保管理层在银行内部有效传达相关政策和程序高级管理层:(第113条、114条)负责根据业务战略和风险偏好组织实施资本管理工作,确保资本与业务发展、风险水平相适应,落实各项监控措施,具体履行6+1项职责负责把握银行所承担风险的性质和程度了解资本充足程度与风险之间的关系确保风险管理程序的规范性、复杂性与其风险轮廓和商业计划相适应监事会:(第115条)监督评价+报告专责部门:(第116条、117条)履行6+4项职责验证部门:(第118条)负责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验证工作,要满足独立性要求内部审计部门:(第119-120条)评估与检查,6+4项职责Page42DRAFT内部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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