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源与环境科学系的毕业论文管理办法佳木斯大学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2005年3月修订)毕业论文(设计)是高等院校教学过程中十分重要的教学环节,是学生综合素质,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培养效果的全面检验。为保证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实现本科培养目标,加强毕业论文(设计)的严格、科学和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一、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意义毕业论文(设计)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本学科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体现,是培养大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也是衡量教学水平,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做好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对于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提高学生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保证我校毕业生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二、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要求毕业论文(设计)作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较为系统的训练,根据各专业自身的特点,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能力的培养:(一)调查研究、查阅中外文献和收集资料的能力;(二)理论分析、制定设计或试验方案的能力;(三)设计、计算和绘图的能力;(四)实验研究和数据处理的能力;(五)综合分析、总结提高、编制设计说明书及撰写科技论文的能力;(六)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三、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原则及工作程序选题是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前提,指导教师在选择毕业论文(设计)课题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课题的选择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达到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2(二)课题的选择应体现教学与生产、科研、文化和经济相结合原则。即选题在符合毕业论文(设计)教学要求的前提下,尽量结合生产实际、科学研究、现代文化、经济建设的任务进行,以利于提高学生面对实际的意识,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精神,也有利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理工科毕业论文(设计)论文性课题不超过课题总数的20%,论述性课题不超过课题总数的5%,文科类专业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要新颖,多反映社会、经济、文化中的实际问题、热点问题,论文要有一定的学术水平。(三)课题要具有专业性、典型性和完整性,能够充分的挖潜学生的创新意识,同时选题每年更新应在20%以上。(四)选题的难度和深度应符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应贯彻因材施教原则,使学生原有水平和能力有较大的提高,并尽可能多地反映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水平。提倡不同专业(学科)互相结合,扩大专业面,开阔学生眼界,实现学科间的互相渗透。(五)原则上一个学生一个课题,也可以多个学生共同做一个课题,但必须每个学生都有自己独立完成的任务,分工明确,工作量适当。(六)学生除在导师提出的课题中选择毕业论文(设计)课题外,也可根据本专业特点选择自己实践中感兴趣的实际问题作为毕业论文(设计)课题,但必须经指导教师审定。(七)毕业论文(设计)课题由指导教师申报,经教研室讨论通过、主管院长审定后,向全体学生公布和介绍。课题的确定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由学院(系)根据学生志愿和教师的意见,最后确定学生的毕业设计题目(有条件的可提前一个学期确定题目),由指导教师负责填写“佳木斯大学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任务书应在毕业论文(设计)开始前发给学生。(八)选题、审题工作完成后各专业要及时填写“佳木斯大学()届毕业论文(设计)情况汇总表”,经教研室主任、主管院长(系主任)签字后,一份存院(系),一份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四、组织管理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要在主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校、院(系)、教研室三级管理。3(一)校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校长担任组长,教务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院(系)主管领导组成,对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具体工作由教务处协调各院(系)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1、年度毕业论文(设计)经费预算。2、汇总各学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初期工作的基本信息,掌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展的总体情况。3、对毕业论文(设计)教学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督促。(二)院(系)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由院(系)主管教学院长(主任)担任组长,成员由各系(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组成,其主要职责是:1、成立院(系)答辩委员会,领导和检查答辩工作。2、布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负责监控毕业论文(设计)整个过程的正常进行。3、制定院(系)规范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的具体措施,审定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确定指导教师并上报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4、定期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做好中期检查和总结工作。(三)教研室是直接组织与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基层单位,其主要职责是:1、成立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答辩小组,配合答辩委员会完成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成绩评定和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总结工作。2、组织选题,审定题目,确定指导教师并上报学院(系)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3、考核指导教师工作情况,把握毕业论文(设计)进度和质量,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五、对指导教师的要求(一)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工作要由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担任,由助教任指导教师时,应有副教授以上的教师参与指导,指导教师由教研室安排,报教学院长审查。4(二)对在校外做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可由教研室聘请外单位相当于讲师及以上职称的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校内教师共同承担指导工作,校内指导教师必须掌握教学进度及要求,并协调有关问题。(三)指导教师要负责选题、立项及有关的准备工作,下达设计任务书。任务书的内容包括课题的内容、基本要求、重点研究问题、主要技术指标及其它要说明的问题。(四)为确保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8人。指导教师在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期间,要有足够的时间与学生直接见面。严格控制出差,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出差的应经教研室批准,同时需妥善安排好工作,并报告教学院长。(五)指导教师应有明确的指导计划,抓好关键环节的指导,加强阶段检查;每周至少对学生进行一次答疑和检查,回答问题,解决困难,认真指导论文写作,并记载检查结果。(六)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在进行业务指导的同时,坚持教书育人,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要了解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指导教师对学生既要在业务上严格要求,认真指导,又要关心学生的生活和思想。(七)指导教师应把对毕业论文(设计)的业务指导重点放在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方面,应在关键处起把关作用,同时在具体的细节上要大胆放手,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六、指导教师的具体任务(一)选择课题。根据课题性质和要求编写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经教研室主任审阅,教学院长批准后下达给学生。(二)审定学生拟定的设计方案或开题报告。5(三)对学生每周至少进行1~2次工作进程与质量的检查,同时进行答疑和指导;(四)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论文及毕业设计说明书。(五)在毕业论文(设计)结束阶段,按照任务书的要求和“佳木斯大学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检查学生完成任务情况,同时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预审,指导学生参加毕业答辩。(六)学生在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后,指导教师收齐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全部资料,并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论文(设计)质量写出考核评语及评分的初步意见。七、对学生的要求(一)努力学习、勤于实践、勇于创新,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二)尊敬师长、团结协作,虚心接受教师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三)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不得剽窃抄袭他人成果,不得虚构编造实验数据和社会调查资料,否则毕业论文(设计)按不及格处理。(四)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校外进行毕业论文(设计)者,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对于迟到、早退以及旷课者,除进行批评教育外,其迟到、早退次数以及旷课时数均须记录,并与毕业论文(设计)评分相联系,不得以开夜车作为迟到、早退或旷课的理由。旷课累计达到我校学籍管理规定者,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6(六)毕业设计(论文)期间,一般不准请假。必须请假者,应在不影响完成任务的前提下,向指导教师提出申请,病、事假原则上一般不超过五天,并由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按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审批。(七)学生缺勤(包括病、事假)超过毕业设计(论文)时间1/3者,不能参加答辩,必须重做。(八)毕业论文(设计)成果、资料整理好后及时交给指导教师。获得学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者,须将设计说明书(论文)文字稿压缩到3000~5000字,连同软盘一起交到学院教科办,以便学校汇编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集。八、毕业论文(设计)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须按以下程序进行:选题—开题报告—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答辩—归档。(一)开题报告学生在调研和充分理解工作目的的基础上,经开题报告检查后方可进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其程序是:题目经选定后,指导教师下达任务书,学生根据任务书的要求开题。开题应在选题后1—2周之内完成。开题检查要点如下:1、文献综述:学生根据任务书要求进行资料的搜集,查阅有关文献资料,阐明所选课题在其所属领域的发展现状、对其进行研究开发的价值和意义,并说明本课题的重点、难点和特色。2、达到的目标:学生根据任务书的要求,说明拟设计(论述)的主要内容,以及拟提交的成果形式。73、研究方案:学生根据任务书的要求,说明为实现设计目的涉及到的理论基础及拟采用的方案。4、计划进度:将设计任务科学分解,将分阶段完成的任务进行合理的时间分配,定出阶段成果形式,以便于指导教师的指导与检查。开题报告检查应着重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学生是否已充分理解课题的内容和要求;工作计划是否切实可行;是否具有课题所要求的试验条件等。开题检查不合格者,必须在一周内重新完成。(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应在毕业设计进行中间进行,检查结果应记录下来,作为论文最终评判考核的依据之一。中期检查的内容为:1、学生进行毕业设计的进度、质量、出勤、纪律。2、题目是否恰当,教师的指导是否到位。3、学院的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学院是否对毕业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解决和整改。(三)结题验收结题验收在试验或设计工作完成后、论文书写前进行,检查要点为:1、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期间的行为是否规范,有无严重违纪现象;2、学生的设计图纸是否合格,实验数据是否完备可靠;3、现场抽查试验演示操作、试验结果、计算机程序运行结果;4、学生是否按毕业设计任务书要求完成全部工作。结题验收未通过的学生不允许书写论文,限期整改。8九、答辩及成绩评定(一)各院(系)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下设答辩小组。答辩委员会任务是组织领导全院(系)的答辩工作,统一答辩要求和评分标准,学院答辩委员会由5—11名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教师组成,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学院答辩委员会主任,教科办主任担任秘书;答辩小组由不少于五名具有讲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教师组成,其中至少有两名具有高级职称,且答辩小组教师的擅长方向应能覆盖本学科的主要研究方向。五名小组成员中可指定一名组长和一名秘书做答辩记录。聘请校外人员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时应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学生人数超过60人的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组成2—3个答辩小组。(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程序为:1、指导老师评阅学生的论文或毕业设计说明书,并结合平时表现写出评语,指导教师评语应包括指导教师对学生在做毕业论文期间的工作表现情况、基础理论的掌握情况、实际动手能力及应用能力、毕业论文的完成情况、毕业论文的撰写情况及论文内容情况等做出评论,并填写“佳木斯大学毕业论文(设计)评语表”,交答辩委员会审查,决定学生能否参加答辩。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除指导教师给出评语外,还应由教研室指派一名评阅教师在不知道指导教师姓名及给定成绩的前提下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详细评阅,写出书面意见。如果两者差别过大,答辩委员会可以评阅人的意见作为成绩评定的主要参考。2、答辩时,学生自述毕业论文(设计)的主要内容、特点及设计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