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科研项目质量管理条例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是我院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加强重点项目质量管理是关乎我院科研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为促进我院重点科研项目完成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规定。1.国家科技计划重点科研项目包括973计划课题,863重点重大项目课题,国家支撑计划课题,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课题等,以及国家有关部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下达的重点、重大科研项目。2.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实行学院科研监督下的项目主持人负责制。除遵循学院《科研项目管理条例》外,遵循本条例。3.科研项目申请过程期间,项目申请人将项目的有关信息报学院科研秘书,学院科研秘书应及时跟踪项目申请情况。项目正式立项后,由课题负责人组织成立项目管理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协调项目的执行。项目组织管理方式及运行机制报送院科研分管副院长备案。4.项目启动时需召开项目启动会,明确项目任务分工及经费分配,建立项目日常管理及定期检查机制。5.学院各所负责人应定期组织有关教师对所内各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6.学院定期组织项目进展情况工作会议(纳入学院资源学科发展会议),听取各课题年度科研及经费执行情况汇报。7.项目验收前,主动开展项目的自验收工作,并由学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的预答辩,切实抓好项目完成质量。8.项目执行期间严格执行相关经费管理制度,项目通过自验收后,负责人应会同学院财务做好财务决算。财务决算是项目验收的重要组成,项目负责人及管理办公室对经费使用负责,要严格按预算执行。9.凡涉及国防及其他保密项目,应在遵循保密机制的基础上,执行本条例。10.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且完成质量好的负责人,在教学、科研绩效考核酌情减免,取得标志成果予以表彰。资源学院2007-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