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0089137842017年关于切实做好宗教活动场所今冬明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201X/X/XX关于做好宗教活动场所今冬明春安全工作的通知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冬春时节是安全事故易发、高发期。近期,各地先后发生多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群众聚集踩踏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严重财产损失。宗教活动场所作为人员较密集的公共场所,冬春季节用火用电用气量增幅较大。元旦、春节和圣诞节等节日期间人员集聚,各种不安全隐患增多,稍有疏忽就有可能发生火灾、踩踏、饮食等各种安全事故。为确保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各乡镇(街道)要认真汲取一些地方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人员踩踏事件的经验教训,克服麻痹思想和懈怠心理,始终绷紧安全第一,稳定至上这根弦,切实保障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宗教领域的稳定。根据《河南省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各级宗教、公安、住建、食品药品监管、文物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部门职责依法履行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乡镇(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切实做好宗教领域的安全管理工作。乡镇(街道)分管宗教工作的领导要熟悉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状况,做到底子清、情况明,提前做好安排,确保安全管理人员到位、制度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标签: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