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761599630xx县关于全县民用物品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01X/X/XXxx县关于全县民用物品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在民用爆炸物品爆炸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实施救援,防止势态扩大,减少事故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一、应急救援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清苑县行政区域内民用爆炸物品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一次死亡(遇险)1人及以上、重伤3人以上、财产损失2万元以上或没有伤亡事故但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二、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成立xx县民用爆炸物品爆炸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县政府主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公安局局长、安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公安局、卫计局、建设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公安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公安局主管治安副局长担任,负责承办指挥部交办的事宜、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和对外信息发布。指挥部下设五个组:1、抢险救灾组。由安监局牵头,公安、消防以及所属当地乡(镇)政府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对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对未爆炸的爆炸物进行排除和转移;扑救火灾,现场清理,抢救运送受伤人员等。2、医疗救护组。由卫计局牵头,负责组织救护车辆和医护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3、警戒保卫组。由公安局牵头,负责维护好现场秩序,疏散群众,进行交通管制。4、后勤保障组。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协调调配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的供应。5、善后处理组。由公安局牵头,民政局、劳动和社[标签: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