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粤高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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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粤高速管理制度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文件汇编编号:GY/ZD—A发文号:受控状态:批准:审核:编制:体系推进工作组发布日期:2004年5月18日实施日期:2004年6月01日地址:江西南昌市洪城路508号方兴大厦六楼邮政编码:330025电话:(0791)6520520传真:(0791)6507178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编号:GY/ZD-0000目录页次1/1版本号/修改次A/2生效日期2006年08月28日序号文件编号文件名称版本备注0GY/ZD-0000目录A/00GY/ZD-0000管理制度修订控制页A/01GY/ZD-0001公文处理实施细则A/02GY/ZD-0002档案归档制度A/03GY/ZD-0004安全用电管理制度A/04GY/ZD-0005车辆(设备)管理制度A/05GY/ZD-0006动用明火制度A/06GY/ZD-0008环境因素评价标准A/07GY/ZD-0009危险源评价标准A/08GY/ZD-0010机械事故管理制度A/09GY/ZD-0011治安保卫制度A/010GY/ZD-0012微机应用管理制度A/011GY/ZD-0014节约用电规定A/012GY/ZD-0015节约用水规定A/013GY/ZD-0016绿化管理制度A/014GY/ZD-0018燃润料、材料消耗管理制度A/015GY/ZD-0020用车申请制度A/016GY/ZD-0027物资管理办法A/017GY/ZD-0028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A/018GY/ZD-0031文件材料打印、复印制度A/119GY/ZD-0032学习制度A/120GY/ZD-0037健身安全管理规定A/021GY/ZD-0038空调使用管理规定A/022GY/ZD-0040办公用品管理规定A/023GY/ZD-0041供方评价标准A/024GY/ZD-0042配电间管理制度A/025GY/ZD-0043食堂管理规定A/026GY/ZD-0044安全检查制度A/127GY/ZD-0045生活用水管理办法A/028GY/ZD-0046液化气使用管理规定A/029GY/ZD-0047三合一管理体系岗位职责描述A/130GY/ZD-0057房屋水电管理规定A/031GY/ZD-0058消防工作管理制度A/0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编号:GY/ZD-0000管理制度修订控制页页次1/1版本号/修改次A/1生效日期2005年07月28日章节修改单号修订条款修改日期修改人审核批准GY/ZD-0002档案归档制度4.52005年07月28日GY/ZD-0031文件材料打印、复印制度4.72005年07月28日GY/ZD-0044安全检查制度3.3,3.42005年07月28日GY/ZD-0047三合一管理体系岗位职责描述2.4.1,2.4.72005年07月28日GY/ZD-0027物资管理办法新制定2005年07月28日GY/ZD-0028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新制定2005年07月28日GY/ZD-0041供方评价标准新制定2005年07月28日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编号:GY/ZD-0001公文处理实施细则页次1/6版本号/修改次A/0生效日期2004年06月0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江西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赣府发[2000]42号),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机关及公司所属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第三条公司综合管理部及各单位的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部门,主管本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各单位的办公室应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文秘人员应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具备有关专业知识。第四条公文由公司综合管理部、各单位办公室(文秘部门)统一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归档和销毁。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保密,并努力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行文要少而精,注重效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第五条各级单位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六条公文种类主要包括:(一)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活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适用于对下级单位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和要求。(二)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三)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四)通知适用于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五)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六)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七)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八)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九)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十)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十一)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编号:GY/ZD-0001公文处理实施细则页次2/6版本号/修改次A/0生效日期2004年06月01日第三章公文格式第七条公文一般由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抄报)机关、印发机关、印发日期、印发份数等部分组成。(一)公文中各组成部分的标识规则,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公文各组成部分的具体排列位置参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格式》执行。(二)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在公文首页右上角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在首页左上角标明份数序号。(三)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标注位置与密级标注位置相同,密级公文,则标注在“密级”下面。电报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标注位置按电报设定的位置标注。(四)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发号公文由发文机关加“文件”组成特定格式公文,如命令(令)由发文机关全称加“命令”(令)组成,会议纪要由会议名称加“会议纪要”组成,其他公文可只标识发文机关。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如联合行文机关过多,必须保证公文首页显示正文。发文机关标识除明电外,用红色标识。(五)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发文字号中,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联合行文,使用主办机关发文字号。发文字号位置,上行文的发文字号位于发文机关标识与横线之间左侧排列,其他公文的发文字号位于发文机关标识于公文文头与横线之间居中排列。(六)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标在公文首页文头与横线之间右侧。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姓名和电话。(七)公文标题应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发号公文应标明发文机关,其他公文不标明发文机关。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八)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除“公告”、“通告”外,公文应标明主送机关。主送机关一般置于标题之下,正文之上,左端顶格排列。有些不便于在首页列出主送机关的公文,主送机关可置于公文主题词之下,抄送(抄报)机关之上。主送机关应当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九)公文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之下、成文时间之上注明附件的顺序和名称。附件和公文应当装订在一起,如不能装订在一起的,应在附件的首页左上角注明主件的发文字号和附件的顺序号。(十)公文除“会议纪要”外,应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加盖印章。(十一)成文日期以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的签发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十二)公文如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用附注,如“此件登《××××》”等,居左空2字加圆括号标识在成文时间下行。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编号:GY/ZD-0001公文处理实施细则页次3/6版本号/修改次A/0生效日期2004年06月01日(十三)公文应当标注主题词。主题词置于抄送(抄报)机关之上,成文时间或附注之下。上行文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十四)抄送(抄报)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十五)公文印发机关置于抄送(抄报)机关之下(无抄送、抄报机关的置于主题词之下),印发日期以公文付印日期为准,置于印发机关右侧,印发份数置于印发日期之下。翻印公文,应当注明翻印的机关、日期、份数和印发范围,置于印发标识之下相应位置,翻印发送范围置于翻印份数的左侧。(十六)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十七)公文的发文机关标识用小于10号小标宋体,具体字号以醒目美观为原则酌定,标题用2号小标宋体,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及主题词3字用3号黑体,批语、签发人(会签人)姓名用3号楷体,主题词词目用3号小标宋体,签发人(会签人)3字、发文字号及主送机关、正文成文时间、附件说明、附注、抄送(抄报)机关以及印发(翻印)机关、日期、份数和印发范围等均用3号仿宋体。第八条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左侧装订。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第四章行文规则第九条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凡是能通过当面协商或者利用现代通信手段等方式解决的事项,不要行文。第十条行文关系根据各自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请示、报告时,应当同时抄报被越过的上级机关。第十一条属于主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具体问题,应当直接报送主管部门处理,不得报送其上级机关。第十二条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如擅自行文,上级机关应当责令纠正或者撤销。第十三条向下级单位的重要行文应同时抄报直接上级机关。第十四条“请示”应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报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报告”和“意见”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第十五条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报告”、“请示”和“意见”。第十六条受双重领导的单位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写明主送机关和抄报机关。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单位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其别一上级机关。第五章收文办理第十七条收文办理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承办、催办等程序。第十八条收到下级机关上报的需要办理的公文,文秘部门应当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应当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涉及其他部门或者地区职权的事项是否已协商、会签、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规范。第十九条经审核,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公文,文秘部门应当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负责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编号:GY/ZD-0001公文处理实施细则页次4/6版本号/修改次A/0生效日期2004年06月01日人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公文,经综合部负责人批准后,可以退回呈报单位并说明理由。第二十条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予以说明。对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或者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应当及时退回交办的文秘部门并说明理由。第二十一条收到上级机关下发或者交办的公文,由文秘部门提出拟办意见,送负责人批示后办理。第二十二条公文办理中遇有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凡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如有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