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股权来源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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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证监会令第126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于股票来源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拟实行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可以下列方式作为标的股票来源:1.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2.回购本公司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同时要求上市公司以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股份作为激励股份来源的,还应当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在目前的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实践中,采用第一种方法通过定向增发的方式进行股权激励较为常见,因为其明显的优势在于:1.不同于回购公司股份,定向增发不会增加公司现金支付的压力;2.虽然股份会被相应稀释,但也不同于股权转让导致老股东持股比例大幅减少影响其对公司的控制权;3.行权后公司的总股本还会有相应的增加。回购本公司股份是指公司通过股票二级市场购买股权激励所需数量的股票,并将这部分股票放入库存股票账户内,之后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进行,按情形与需要再从库存股票账户内提取并出售转让给股权激励对象。这种方式使总股本数保持不变,不会对老股东的持股比例造成影响,但是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2回购之所以没有成为主流,主要原因还是公司需要考虑自身的资金实力以及现金流状况,如果以回购作为股份来源而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经营,那就得不偿失、顾此失彼了。股权转让也是一种相对常见的方式,较多见于存在大股东控股的企业内。通常是由大股东在不影响其控制权的情形下向激励对象出让部分股份利益。但是这也有一个显著的问题即—无法保证股票来源的持续性。因为股权激励计划是一个长期计划,不同的计划存在不同的行权时间。如果在行权期内,作为股份来源提供者的大股东因为自身财务状况出现波动,将会对股份来源的稳定性造成巨大影响。可能大股东直接抛售其持有的股份,或不再兑现先前给出的承诺。创业板中的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来源同样以上述三种情况为主,根据中国证监会网站披露的创业板首发企业预披露招股说明书情况,大多为改组前或上市前增资,极少数是控股股东的股权转让,公司股权回购则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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