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一、咨询室工作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到岗。坚持心理咨询的经常化、规范化。耐心接听来访者的来电,并做好面谈预约登记和当日的值班记录。二、咨询室卫生由当日咨询人员负责打扫,要求整洁舒适。心理咨询室除工作人员外,一般不允许无咨询要求的其他人员进入。三、本着“积极、自信、乐观、向上”的健康心理状态以诚相待,倾情相助,引导来访者自助。咨询人员接待来访者时,必须热情周到,想人所及。四、咨询人员在咨询时,须学会倾听,无条件接收来访者,事后做好记录。五、咨询人员要及时整理来访者的材料,并做好分析与总结。六、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为来访者严守个人秘密,保密内容涉及心理咨询室相关所有工作内容。未经负责人同意,值班人员严禁随意翻阅心理咨询室存放的材料和文件,违者后果自负。七、咨询人员若不能当时解决问题,须查阅相关资料后再行约定时间解决。八、咨询室在一定时期内要将咨询情况归档,备以后查阅。九、咨询测量用表不可外借、复印,由咨询室统一管理使用。十、咨询人员要遵守管理制度,爱护室内公共财产,严格要求自己,做到爱室如家。心理咨询人员工作职责一、咨询人员应做到热爱祖国,热爱公安事业,热爱民警,热爱公安心理咨询专业工作;熟悉并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恪守心理咨询工作者和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规范。二、咨询人员应严格按科学态度和专业要求工作。必须接受规范的专业培训、努力钻研有关理论,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探索工作规律;还必须熟悉本局的各项计划方案,了解本局民警的特点和心理状况,将心理咨询专业要求和公安工作实际相结合,有效地开展工作。三、咨询人员要用民警理解的语言,向来访民警解释本局心理咨询工作的性质和范围,以及来访民警的自身权利,帮助民警正确认识心理咨询的意义。四、咨询人员必须平等对待民警、信任民警,在与来访民警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工作。要特别注意尊重来访民警的人格尊严,保护来访民警的正当权益;从促进民警健康发展出发,真诚对待来访民警,接纳对方的各种知识情感困扰,对他们需求达到同感的理解,立足于全面发展帮助对方解决问题;尊重民警自愿接受服务的权利。五、咨询人员应遵循公安事业发展的规律向民警提供帮助,立足于启发民警自己认识自己,自己接纳自己,自己帮助自己,自强自立。六、咨询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护民警的隐私和其他秘密;对民警的有关资料、案例予以保密,单独保管,不列入分局其他档案;只有在专业需要和必须会诊时,才能和其他专业人员讨论来访民警的案例;不得将民警的案例作为谈话资料;在研究和写作中需要引用民警的资料时,必须隐去可能辨认出来访民警的有关信息;通常情况下,不得向分局其他人员及家属透露民警的秘密;出于保护民警的安全、防止意外事件发生以及需要争取其他人员帮助,必须向有关人员提供民警心理咨询资料时,要向能负责、能保密和有权力、有能力解决相应问题的人员提供,同时注意保护民警的安全并使他们感到安全,不进一步扩散有关信息。七、咨询人员在工作中需要使用心理测验时,必须遵守中国心理学会心理测量专业委员会颁布的《心理测验工作者道德准则》,按心理测验的规范进行,不滥用心理测验,科学、客观地使用测验结果。八、咨询人员在帮助民警的过程中,应努力动员与争取单位领导和家属的配合与支持,必要时要对他们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努力建立有利于民警发展的理性社会支持系统;在向单位领导和家属提供资料、建议及分析民警情况时,要以保护民警、促进民警发展为出发点;咨询人员要注意积极地和公安民警的交往,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九、咨询人员必须了解民警心理咨询的局限性和自身的局限性,在自己的职责和能力范围内开展工作;对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转介,推荐其他合适的专业人员予以解决,或建议民警到相关部门接受咨询或治疗。十、咨询人员必须始终注意保持和来访民警关系的纯洁性,不得与来访民警及其家属建立心理咨询和辅导关系以外的任何其他关系,不得收受民警及其家属任何物质报酬和馈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