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网工程计量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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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贺州市太白湖生态保护及基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路网工程计量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计量是贯穿于工程建设始终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保证工程按质按期完工的重要条件。为加强和规范贺州市太白湖生态保护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路网工程建设项目计量的管理及流程,明确贺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计量工作中的职责与权限,保证计量的准确性,真实反映工程完成情况,严格控制投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作为合同文件的一个附件,应与合同文件、技术规范有关计量条款同时阅读和理解。第三条工程价款结算工作必须严格按合同文件所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价和贺州市太白湖生态保护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路网工程建设相关管理办法和程序办理,要求务必做到计量有依据,结算按程序,结果正确可靠,签署齐全。不符合合同文件和技术规范要求的工程不得计量。第四条为保证贺州市太白湖生态保护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路网工程建设计量的统一性和准确性,每个合同段都必须使用贺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及监理单位统一制定下发的计量报表格式,未经贺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及监理单位批准,承包人不得修改计量报表格式。若有修改建议方案,可书面将修改方案提交贺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及监理单位,由贺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及监理单位确定是否采用。第五条为提高工作效率和进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每个合同段都必须按贺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及监理单位要求申请设置一个电子邮件信箱,以便文件和数据之间的传递。第六条本办法由贺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及监理单位进行解释和修改。第二章计量人员主要工作职责第七条计量是项目管理的关键环节,它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的高低和承包人的经济利益,是贺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和承包人关心的焦点和核心问题,是严格履行合同的一个重要内容,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贺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和承包人都必须配备专职人员,认真负责地做好计量工作。第八条贺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专职计量人员的主要工作及职责如下:1、建立和管理工程台帐,向领导提供准确、及时的工程进度和投资完成情况;2、审核计量月报,审批补充单价,对计量细目、数量、单价的准确性,以及完成的金额负责;3、负责出具中期支付证书的具体工作。第九条监理单位专职计量人员的主要工作及职责如下:1、根据合同文件规定对计量单元划分的合理性和方便性提出建设性意见,计算和核实计量细目的施工图数量(包括补充完善设计),现场核实承包人提出的计量申请;2、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计量细目,按规定的计量原则及方法进行现场确认,并对计量数量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3、复核并签认分次计量、中间计量细目单、中间计量汇总表。并对数量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及单价套用的正确性和合理性负责;4、复核并签认计量月报,发现计算错误,必须立即通知承包人进行纠正,不允许将有错误和有问题的计量月报上报贺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5、建立工程台帐和变更台帐,至少每半年应和承包人及贺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台帐进行相互核对一次,贺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和承包人的台帐必须一致,若不一致,要找出原因进行修正,保持台帐的一致性;若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台帐不能及时更新,由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监理单位负责。第十条承包人专职计量人员的主要工作及职责如下:1、按本办法第三章的有关规定,认真负责地进行施工图数量的清理工作,并将清理结果及说明报监理工程师审核;2、准备计量报表所需的基础数据,建立计量数据台帐,并将每期的数据台帐提交监理工程师备案;3、按贺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和监理单位审核批准的施工图数量及计量单元划分的要求,对计量单元的划分和数据进行修正,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统一性;4、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计量单元提出计量申请,准备本期每个计量单元的现场计量记录表并将其设计数量填入表中。准备现场计量的图纸、资料和工具,按规定的计量原则及方法计量,并经贺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及监理单位工程师现场核实,当场填写现场计量记录表,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5、编制计量月报,保证其真实性和准确性,按规定的要求将计量月报提交监理工程师和贺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签认;6、无论监理工程师和贺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是否签认计量月报,承包人都必须对计量月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完全责任;7、建立工程台帐和变更台帐,至少半年和监理工程师及贺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台帐进行相互核对一次。贺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和承包人的台帐必须一致,若不一致,要找出原因进行修正,保持台帐的一致性;若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台帐不能及时更新,由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8、进行补充单价分析,将补充单价的的基本资料提交监理工程师和贺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审批。第十一条本办法规定的计量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仅仅是对计量专职人员工作重点及其职责的规定和强调,并不是计量专职人员的全部工作内容,贺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工程师和承包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计量人员相应的工作职责以及要求其它部门的配合。第三章施工图数量的清理及确认第十二条施工图数量(包括完善设计数量)是工程计量的依据,其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计量的准确、投资的控制和承包人的经济利益,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清理施工图数量,是工程计量控制的关键环节,是计量人员的首要任务。第十三条清理施工图数量按以下步骤和原则进行:1、统计单元的划分统计单元是工程细目的最小计量起讫段,统计单元的合计数量,就是工程细目的清单数量。施工图数量的清理必须按统计单元进行统计,现场计量和中间计量细目单必须以统计单元进行认定。因此,统计单元的划分是否科学、合理是关系到计量是否准确、真实的大事,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划分统计单元,宜按以下原则进行:(1)、统计单元应与分项工程开工报告的起讫段相一致,需考虑施工、质量验收及整理资料的方便;(2)、考虑到统计、复核时的方便,统计单元的划分最好同设计图提供的起讫段相一致;(3)、涵洞、通道应以一座(道)为统计单元;挡墙、边沟等构造物宜以施工设计图、表中的一个自然连续段(分左、右)为统计单元;挖方和填方的统计单元要分开,同一工程细目统计单元的起讫桩号必须连续,不能重叠;桥梁以一座并按不同工程部位结合技术规范划分;(4)、承包人将统计单元划分完毕,须报监理工程师和贺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太白湖公园建设指挥部和广西贺州市北控水务建设有限公司审核批准。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和贺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太白湖公园建设指挥部和广西贺州市北控水务建设有限公司将按统一的统计单元进行工程数量的清理及计量。2、清理施工图数量统计单元划分完毕,即可按统计单元统计和复核施工设计图的数量,这是一项艰苦细致的工作。可分两步进行,第一步,先按设计图提供的数量进行汇总统计,得出图纸提供的统计数量。第二步,对图纸数量进行计算复核,得出施工图的计算复核数量。清理数量时必须严格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对不计量的项目、内容的数量应剔除,不应进行统计。若施工图纸产生合同清单没有的应计量细目时,承包人应及时提出,并逐级上报监理工程师、贺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由贺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审核后统一下达新的细目编号、名称、单位、单价等,交由承包人执行。3、施工图数量的确认施工图数量按统计单元统计完毕,需报设计、监理工程师和贺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审批,最终以贺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监理单位和承包人四方代表共同签字认可的数量作为清理后的设计数量。清理后的设计数量最终认定需要一定的时间,为不影响计量,可先以从设计图中统计的数量作为设计清单的控制数量,待四方代表对设计数量计算复核完毕,再统一批复最终的设计数量。施工图设计数量最终确定后,一般不允许更改,若因计算错误或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更改施工设计图数量,经四方确认后,经核准后直接进入工程台帐。4、竣工数量的统计原则为准确计量和进行竣工数量的统计,特作如下规定:(1)、在计量支付台帐和报表中,经复核修改的施工图设计数量、完善设计净增减数量经批准后直接进入台帐,变更设计数量为经批准的相对于原设计增加或减少的数量。(2)、在一个统计单元中可以同时有设计数量、完善数量和变更数量,也可以只有其中一个或两个数量。在进行竣工数量统计时,必须牢记:竣工数量=设计数量+完善增减数量+变更增减数量(3)、完善设计的统计单元应与设计的统计单元相同,变更设计(除新增外)的上报必须与原设计统计单元相同,计算净增减数量,关键是牢记竣工数量的统计公式,不能重复报设计数量或漏报设计数量。第四章工程计量规则第十四条:工程计量一方面是准确地核实、计算和认定已完工程的数量,另一方面也是对已完工程的综合评价,因此工程计量必须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同时根据合同条款中规定:“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根据本工程的设计提供的预计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应予完成工程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因此,向承包人支付时,应通过工程计量来核实和确定工程的工作量。1、计量范围(1)工程量清单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2)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应支付费用;(3)完善设计中相关工程量;(4)工程变更令中的内容。2、计量依据(1)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2)施工设计图及变更(完善)设计图;(3)中间交工证书、质量检验凭证;(4)有关计量补充办法(协议);(5)经有关审批机构同意的其他内容。3、计量原则(1)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2)合同中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项目,以及技术规范中不另行计量或不单独计量的项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他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贺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将不另行支付;(3)按贺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和监理工程师同意的计量方法计量;(4)对新增工程量,已有项目套用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单价,不再重新编制;如需新增单价,则按新增单价报批程序上报,待单价审批后方准计量;(5)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允许计量;(6)工程的各种实验、检查、检测、验收手续必须齐全,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不允许进行计量;(7)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合同对部分工程另有规定。4、计量的一般规定(1)工程计量应采用合同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当因工程变更出现新的项目时,应采用变更工程相应的技术规范规定或补充技术规范中的计量单位。(2)工程计量应与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施工图纸同时阅读。(3)除监理工程师及贺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另有批准(书面指令)外,凡超过图纸所示的任何尺寸,都不予计量。凡技术规范规定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有关支付项中,均不单独计量。(4)计量方法除应符合技术规范中相应章节的条款规定外,还应符合本《办法》第五章规定。第五章计量方法第十五条:工程计量单元工程质量检验、工程中间交工、工程中间计量应按照《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和总监理工程师指示的单元划分进行。第十六条:单元计量的原则规定所有计量项目在未中间交工前,最多只允许计量完成工程量的90%。1、按单元计量者,需经中间交工验收合格,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后方可填报《中间计量表》进行计量。如果分项单元施工期较长,为了如实反映工程进度和加快资金周转,可对施工期较长的工程单元进行分次计量,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每期最终计量部分进行调整。2、分次计量的工程,每次计量须填《中间计量表》并附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的有关施工情况及质量证明资料。如: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工序检查记录等。当分项工程完工最后一次计量时,再附《中间交工证书》。第十七条:计量方法(按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章目分述)1、第一部分拆除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2、第二部分路基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3、第三部分道路工程土石方按设计图中的数量及土石比例进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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