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上市公司要切实落实《指导意见》的要求,根据公司自身发展规划、行业特点和经济效益,制定切实可行的员工持股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资本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指导意见》对于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的规定:员工持股计划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股票来源:1.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2.二级市场购买;3.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4.股东自愿赠与;5.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采取回购本公司股票奖励员工的方式解决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时,员工自愿参与且机会平等,通过股东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决策程序,最大程度的保障公平性。股东自愿赠与作为解决股票来源的一种方式,需股东自愿采取且需要履行相应的股东内部审批程序。股东自愿赠与是员工获得股份的方式,员工通过此种方式取得公司股份后,与其他投资者享受平等股东权益。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