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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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潞安集团蒲县黑龙关煤业有限公司车队管理制度及奖惩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集团公司改革发展的需要,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更好地为“中国潞安”能化大集团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使集团公司机动车辆行业更加规范化、程序化、现代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参考标准1、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交通部《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3、交通部《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4、《山西省交通系统安全工作规范》5、集团公司[2002]44号《潞安矿业(集团)公司小型车辆管理有关规定》6、集团公司[2005]615号《潞安矿业(集团)公司机动车驾驶人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潞安集团黑龙关煤业有限公司车队。第四条凡属公司车队注册上户的机动车,及车队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有效驾驶证的在岗机动车驾驶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二章日常管理第五条公司车辆为总经理办公室主管。车队直管车辆主要用于公司职工上下班,休假探亲接送用车。一般情况下,部门工作人员外出派车,须当日20点以前返回公司。第六条车辆由总经理办公室安排。部门因特殊情况确需用车,可到总经理办公室填写《车辆使用派车单》,报请分管领导同意。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第七条驾驶员通讯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除指派用车外,驾驶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保证在岗在位,自觉服从安排,做到随叫随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及非工作时间,车辆必须停车入库或停放在公司指定位置。未经批准不准擅自出车。不准驾车到娱乐场所等地。第八条驾驶员请假半天以上,须将车钥匙交回车队。第九条公司车辆一般不得用于办理私事或外借使用。因特殊情况私人用车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第三章车辆维修与维护第十条车辆的使用、维护严格执行定人、定车、定期维护的“三定”原则,杜绝病车上路。第十一条驾驶员定期对车辆进行打扫清理等日常维护工作,爱护车辆,保持车容整洁,保管好随车工具,认真做好车辆例行维护和一、二级护养,使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做到随时便于出车。第十二条每部车辆要按时保养,半年保养一次,三个月换一次机油。车貌污脏,要及时清冼。第十三条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和修护。车辆需要维修时,必须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由主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它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元时,应事先征得总经理办公室的批准。车辆进厂后,驾驶员应负责检查修理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做好修理质量验收工作。第十四条车辆必须按期年检,过期未年检的车辆严禁上路行驶。第十五条报销维修费用,需附维修配件清单、修理项目价目表及出厂单。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公司车辆实行定人定车责任制,专人驾驶,禁止私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否则扣除当月奖金。第十七条驾驶员应加强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学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禁止酒后驾驶,做到谨慎驾驶,确保安全。第十八条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车辆操作规程,加强对车辆的经常性安全检查,定期维护保养,严禁带故障出车。第十九条驾驶员出车,必须带齐有关证照。第二十条车库和车辆须按规定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第二十一条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发生事故必须立即打电话报告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并在回公司后写出书面情况报告。第五章驾驶员管理第二十二条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合法、文明驾驶。2、驾驶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内部准驾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上述证件,不准将车辆交给其他人驾驶。3、严禁穿拖鞋、酒后驾车,行驶中严禁吃东西、闲谈、打电话,如有特殊情况应把车停在安全地点方可接听。4、严禁驾驶带病车辆,严禁超载、超速行驶,严禁疲劳驾车。5、驾驶车辆时必须严格遵章守纪,做到各行其道,礼貌行车,不得长期占用超车道,信守职业道德。6、车辆进站加油时,驾驶员不准吸烟和带明火,车辆加油时必须熄火,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7、发生行车事故时,驾驶员须立即停车,设好标志,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及时向交警部门及车队报告,听候处理,不得开车逃逸或伪造现场。8、肇事驾驶员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写出深刻检讨,服从公司的安排和处理。第二十三条驾驶员工作规范及要求:一、车辆发车前1、认真做好出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安全运行。2、检查自己的仪容仪表是否得体,检查证件是否携带齐全。3、检查车辆状况是否良好,符合运行条件。二、车辆收车后1、完成行车任务后,应将车辆进行清洗例检工作,完毕后将车停放在指定位置,保证第二天该车辆的完好运行。2、汇报车辆运行情况,核对发货票据,报销停车费用。3、及时把派车单交到总经理办公室。4、当天收车,尽快对车辆各系统、部件进行检查,如发现有影响行车安全的故障,尽快排除,严禁病车行驶。第二十四条驾驶员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熟悉道路运输规章制度以及驾驶员职业道德要求和标准。第六章外出管理第二十五条因公外出需车时,须填写派车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总经理办公室安排出车。第二十六条私事用车,须直接向总经理提出申请,用车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含发生交通事故相关费用及损失)由用车人承担。第二十七条驾驶员要服从领导安排,要有准确的时间观念,认真完成安排的行车任务。第二十八条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冲撞红灯,严禁违章驾车,保证行车安全。第二十九条非工作时间(包括节假日)车辆必须统一停放在指定位置。第七章加油管理第三十条公司机动车辆应在指定地点加油。加油审批流程:司机提出加油申请——总经理办公室审批后发放油票——到加油站加油。第三十一条加强车辆用油管理,提倡节约用油。第三十二条在用油结算中如发现用油量与行车里程严重不符的,由综合处向驾驶员核实有关情况后报送领导作出处理。第八章奖惩办法第三十三条对模范执行本制度,工作成绩显著的驾驶员给予奖励。设立车辆安全奖,对安全行车无事故者,按月予以奖励。年终由公司领导和车队、用车部门负责人进行综合评比确认后,实施奖励。第三十四条对违反纪律及有关规定,造成以下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1、凡因驾驶员自身驾驶原因发生事故者,驾驶员需写出书面检查,按比例扣发驾驶员安全奖。事故情节严重者,扣发比例由总经理办公室研究确定,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直到待岗处理。2、擅自出车发生事故,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并给予待岗处理。3、驾驶员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发生事故,由该车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并给予待岗处理。4、工作时间外,车辆未按指定地点停放,发现一次,扣发车辆安全奖20元。5、未带齐相关证件或违反交通法规,受到交警部门处罚,费用由责任人自理。6、酒后驾车发生事故,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并给予调离岗位或待岗处理。7、驾驶员私自将油料外流,一经发现,赔偿三部油料价值款,给予待岗处理(外聘驾驶员解聘),并在调度会通报批评。8、驾驶员在工作时间,因个人失误造成车辆损毁的,应作出事故报告,查清事故原因,并酌情处以维修费用20%-50%金额的经济处罚。9、驾驶员无故不出车的,按旷工处理。第九章考核第三十五条本公司的车辆驾驶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考核,取得资质,并办理相应证件,与公司签订安全责任书后,方可从事营运活动。第三十六条定期对驾驶员进行体检,身体状况良好,确保行车安全,严禁身体不健康的驾驶员驾车上路。第三十七条建立驾驶的技术档案和行车记录卡等制度,记录并归档其安全运行状况,凡多次违章行车经教育仍不改正的驾驶员,年审时,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可报请交警部门不予年审。第三十八条所有驾驶员都必须按时参加公司召开的安全会议,定时参加车辆检查,会议签到记录按月上报交通局和交巡警大队,作为驾驶员资质评定和执照年审的依据。第三十九条按要求做到八不开,十不准,按月进行考核,登记,存档。第四十条公司在年终对驾驶员进行安全评比考核,对全年无安全事故的驾驶员,公司将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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