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机电系统管理制度汇编(试行)XX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1前言为加强XX轨道交通工程机电系统建设的规范化管理,完善机电系统各项工作制度,确保机电系统工程质量、进度目标的顺利实现,XX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总结了国内轨道交通机电系统建设经验,编制了《机电系统管理制度汇编》。本手册根据工程建设分为三个分册。第一分册设备采供阶段,共计8个管理办法,明确了机电设备在采购阶段各环节管理的具体的办法;第二分册安装调试阶段,共计6个管理办法,明确了机电设备在安装调试阶段具体的管理办法;第三分册履约考核,共计4个管理办法,明确了机电专业咨询单位、供货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履约检查及考评办法。本手册未提及的有关工程变更、计量计价、安全质量管理、资料管理等按轨道公司其他相关处室管理办法执行。本手册编制时间紧,且XX首次建设轨道交通项目,地区经验相对缺乏,手册中各项管理办法适用性有待在项目管理实践中验证,因此管理办法以试行版发布执行。2XX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轨行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XX轨道交通工程轨行区施工单位较多、涉及专业较广、交叉作业频繁,为解决各施工单位之间施工相互干扰、相互制约的矛盾,规范施工管理,加快施工进度,保证全线施工作业安全,有序、高效地进行,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依据轨行区作业“统一调度、合理计划、有序可控、动态监管、安全第一”的原则制定,是XX轨道交通轨行区施工期间的施工管理规则。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轨道交通轨行区施工、运输、人员行走、车辆通过、货物装卸、车辆停放等。本管理办法主要针对以下所列的轨道区域:(一)车辆段及停车场内各股线路;(二)车辆段及停车场出入线;(三)XX轨道交通上下行线路及联络线、折返线、停车线、车站站台层站台围闭以外的区域(含上空)等。凡参加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上述轨道区域进行土建、装修、安装、设备调试、工具材料堆放等施工作业和工程检查、新闻采访等工作,均应遵守本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二章轨行区组织管理第四条XX轨道交通轨行区总体协调管理通过生产调度会解决。轨行区管理在建设期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轨道施工单位铺轨期间,短轨通之前,轨行区管理单位是各轨道施工单位,主管协调处3室为工程处;第二阶段是短轨通后,试运营前机电设备安装调试阶段,轨行区管理单位是对应的机电设备施工单位,主管协调处室为机电设备处;第三阶段是试车、试运营期间,轨行区管理单位是运营单位。第五条XX轨道交通建设短轨通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具备移交条件,区间分段将管理权限移交给后续施工单位。届时由主管处室牵头,公司相关处室、施工、监理单位共同参加分标段办理区间管理权移交手续,区间线路、道岔经现场现状确认后交由后续施工单位负责日常管理。本办法涉及的轨行区管理主要是第一和第二阶段。第六条轨行区管理单位负责组建生产调度所,调度所主任由轨行区管理单位的项目经理(常务副经理)担任,并主持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调度所有具体事务和统筹协调工作。成员包括管段内各土建、供电系统(或轨道)、车站设备安装装修和系统设备安装等单位项目经理(常务副经理)。调度所内的调度员由轨行区管理单位指派2人以上有经验的人员担任,负责管段内轨行区作业的统筹管理。各施工单位设立调度室,指派专人负责与调度所的联系和协调工作。组织机构图4第三章管理单位的职责和权利第七条主管处室负责对轨行区内所有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以及各单位周施工计划的审批和调整工作。业务处室负责相关施工单位的生产管理。第八条轨行区管理单位负责轨行区内的日常管理和具体协调工作。第九条施工期间全线的行车指挥工作由轨行区管理单位负责,统筹规划全线区间施工管理,受理各施工单位提出的轨行区内日施工计划的申请,合理安排交叉作业施工,负责轨道车运输计划及区间施工交叉作业的统筹安排。第十条进入区间施工的单位必须与轨行区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并将该协议分别送交区间管理的监理单位和轨道公司相关处室备轨行区管理单位各轨道施工项目部各土建施工项目部供电系统项目部各车站设备安装及装修项目部通信信号综合监控系统项目部其他设备安装项目部主管处室生产调度会5案。第十一条轨行区管理单位应及时地传达和落实主管处室有关轨行区的施工指令。第十二条轨行区管理单位负责受理及审批,进入区间作业的各施工单位提报的次日施工计划。第十三条轨行区管理单位对相互影响的施工计划及交叉作业要进行协调,最大限度的保证各施工单位的正常施工。第十四条轨行区管理单位对于影响行车安全和人身安全的施工计划有权要求相关单位做出整改,否则不予安排施工计划。第十五条轨行区管理单位负责对所管辖区间进行检查,有权监督检查进入区间施工的单位是否按照施工安全协议和施工计划进行施工,对于影响轨行区运输,以及在交叉施工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轨行区管理单位有权要求其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上报主管处室处理。第十六条轨行区管理单位要将每周的区间管理周报上报主管处室,及时反映区间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将轨道公司有关精神和要求及时传达给各施工单位。第十七条轨行区管理单位要根据主管处室的要求制定相关的管理细则,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保证区间施工在安全、有序的环境下进行。第十八条轨行区管理单位配备的区间专职巡查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安全知识培训,负责轨行区的巡查工作。具体检查内容如下:(一)检查区间内有无施工遗弃的工机具和垃圾,发现后及时通知相关施工单位,要求及时清理或装袋在线路两侧堆码整齐,并定期清理,对于影响行车安全的,立即通知调度所,由调度所及时协调处6理,在侵限物未清除至机车车辆限界以外前,禁止向该区间正常发出列车。(可以发出救援列车、清障列车或采取特殊措施的调查列车)(二)检查所处区间的线路、道岔、道床有无损坏,轨道上有无杂物,并及时处理。(三)对于破坏区间施工成品的行为应及时制止,记录破坏人员单位、专业、职务、姓名,由主管处室通报其单位;(四)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是否有专人进行防护,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规定,发现问题及时向驻守人员或现场施工负责人通报,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按规定设置防护措施和人员;(五)如发现违章,及时通报施工单位,责令限时整改,确保区间施工作业安全。第十九条相关处室和轨行区管理单位的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轨行区进行安全检查。第二十条轨行区管理单位检查人员有权核实施工单位区间登记和注销的一切内容。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施工单位,待施工单位查清原因并办理规范的施工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第四章轨行区作业报批程序第二十一条轨行区内的施工作业实行周、日施工计划报批制度。各施工单位应每周四将经监理、相关处室批准的下周施工计划申请报轨行区管理单位的调度所,同调度所组织讨论,主管处室参会并负责计划审批。晚于周四提报的下周施工计划申请将不予优先考虑。主管处室应在每周五完成周计划的审批,并下发各单位。各施工单位应依据已审批的周计划于每日16:00时前向轨行区管理单位上报次日施工计划(包括作业范围、时间、内容、防护办法、安全措施等内容),轨行区管理单位须在每日20:00时前安排好次日施7工计划(0:00~24:00时),由轨行区管理单位的调度所向各施工单位的调度所统一下达已批准的次日施工计划。第二十二条轨行区管理单位应指派相关人员认真核实日施工计划,与主管处室下发的周施工计划核对无误后,方可允许施工人员进场施工。除遇紧急情况或临时计划变更,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施工计划已审批完毕的施工单位人员进场施工。第二十三条各施工单位应依据已批准的日施工计划组织施工作业,在规定的区段和时间内进行施工,严禁超范围施工。在进入轨行区施工前30分钟,须在轨行区管理单位的调度所登记,进入的时间、地点、人数、施工机具名称、数量、作业内容、影响范围等;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必须确认线路已满足开通条件,清查人数后,应派人向轨行区管理单位进行销点登记。撤出区间施工的人数和施工机具,必须与进入区间的人数和施工机具相同。如有变化,必须注明存留物品的原因、数量、位置,存留物品严禁侵限,并且有明显标识。第二十四条各施工单位应对本单位的施工计划负主要责任。当施工计划中发现矛盾时,施工单位将问题上报轨行区管理单位协调解决,无法解决时上报主管处室统一协调。第二十五条经主管处室已审批的周计划中未包含的施工项目,原则上当周不应安排施工。因特殊原因需要增加或变更当周施工项目时,由施工单位提报申请并说明原因,经监理审核确认,上报主管处室审批后,方可安排施工。第五章队伍准入第二十六条所有施工单位必须遵守“进、退场有序”的原则,全线实行队伍准入进场制度,进场人员必须佩戴胸卡。各参建单位进场8组织施工时,应严格遵守相关的现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各施工单位施工前,必须完善经监理、轨道公司相关处室审批的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且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已完成,方可办理进场许可单,未办理进场许可单的,不准其进场施工。所有进入轨行区施工的人员进行严格要求,有耳聋、色盲的人员,禁止进入轨行区范围施工。第二十八条每天施工完后必须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如出现未经批准擅自进入区间施工、场地清理不及时、延时施工、影响行车等情况,轨行区管理单位有权终止后续的施工计划,如果进场施工单位不服从现场管理,报主管处室进行处罚,直至其整改完毕,相关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每个施工单位在区间施工完后必须由轨行区管理单位检查并签认《退场许可单》后方可退场。轨行区管理单位和各施工单位要做好相关施工记录,建立健全各项台帐。第六章设备(或材料)进场第二十九条区间施工场地有限,为合理利用空间及有序作业,区间原则上不允许存放材料、机具、设备等。对于施工中确实需要的材料、机具、设备等,应在不影响行车安全及其他专业施工的前提下,由施工单位逐级报送设备进场许可单,经相关方同意后方可进场。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及安全措施,现场必须设置隔离及警示标识并派专人二十四小时不间断看守防护。靠近线路堆放设备材料,应堆放稳固,不得侵入建筑限界,在站台堆放的设备材料,无人看守时,应稳固堆放于距离站台边缘2.0米以外的地方。其他情况,除获得主管处室批准,施工单位用的设备和材料不得放置在距离站台边缘1.5米的范围内,防止对工程车、施工人员造成伤害事故。9第七章轨行区管理第三十条区间基本照明由轨行区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第三十一条各施工单位进入轨行区施工前应编制区间施工方案(包括工作内容、地点、时间、安全措施等),经监理审核后,上报主管处室备案;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设立隔离或警戒设施,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必要时设专人看守,同时必须严格执行XX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第三十二条各施工单位从车站进入区间施工必须事先进行请点,经轨行区管理单位同意后方可进入指定区域进行施工。第三十三条施工现场各单位必须遵守“谁作业谁防护”的原则。第三十四条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单位有责任做好本单位及其他单位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如出现损坏,按照“谁损坏谁赔付”的原则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时,上报XX轨道交通公司按事故处理。第三十五条在施工现场管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管理,谁施工谁负责场地清理”的原则。第三十六条施工人员在进行本单位的施工任务时,要认真保护好其他施工单位的成品或半成品。由于轨道道床浇注的混凝土有凝固期,各施工单位不得在未凝固的道床上进行施工,不得破坏、污染道床。第三十七条装卸货物和材料时要轻拿轻放,不得野蛮装卸及搬运,做到文明施工。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在车站和区间内严禁吸烟,严禁涂写乱画;施工垃圾应及时清理出施工现场,或装袋在线路两侧堆码整齐定期清理,不得有碴土或油污,无施工遗弃,无安全协议规定范围之外的施工机具,人走场清,营造一个干净整洁的施工作业环境。第三十九条轨道线路形成后区间应无侵限物品,轨道上禁止与施10工无关的人员停留。第四十条凡进入区间施工(包括线路下部分和线路上空的作业),如果有可能影响正常行车,必须严格遵守施工计划申报书中要求的内容,切实执行防护措施,堆放的物品应在规定的工程领域(所有上下行线路及联络线、折返线、停车线、车站距站台边缘2.0米内、站场线,由轨行区管理单位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