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2016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七五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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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557794368关于对全县狗患进行集中整治的通告201X/X/XX关于对全县狗患进行集中整治的通告当前,我县家养犬只数量激增,狗患泛滥,已成公害,家犬扰民、伤人事件频频发生,疫病隐患严重,危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严重影响了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xx市养犬管理办法》,县政府决定自20xx年x月x日至x月x日,对全县狗患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严禁敞养犬只。自公告之日起,犬只必须拴(圈)养,拴养绳链不得超过x米。凡不执行以上规定的,乡村由各乡镇政府牵头,城区由公安局牵头,对养犬者处以x元罚款,对犬只予以捕获处置。二、严格实行检疫和登记制度。饲养犬只者,必须在当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进行登记,并按要求到畜牧部门办理《宠物防疫合格证》、到公安部门办理《养犬登记证》,并强制实行养犬年检和检疫。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各乡镇政府和城区办事处组织公安等部门对犬只予以捕获处置。三、严格取缔犬只交易。由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取缔全县所有犬只交易,严厉查处非法交易行为,并对查处的犬只予以收缴处理。四、城区内严禁饲养大型犬种。已经饲养的,必须在20xx年x月x日前自行处理。逾期不自行处理的,按照管辖区域由城区办事处组织公安等部门或由清苑镇政府组织派出所及相关村委会对犬只予以捕获处置。五、严惩犬只扰民行为。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对犬只严加管理。犬只出户放风必须由成年人牵领,城区出户时间为每天x时至次日凌晨x时,携犬人应及时清除犬[标签: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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