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322726670关于对经济开发区地上建筑物依法进行拆除的实施方案201X/X/XX关于对经济开发区地上建筑物依法进行拆除的实施方案有关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为完善经济开发区内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重点项目顺利入驻,加快建设经济强县、和谐清苑,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集中力量对经济开发区内地上建(构)筑物进行依法拆除。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经济开发区xx乡辖区内地上建(构)筑物依法拆除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地上建(构)筑物依法拆除工作指挥部,由县委书记xxx任政委,县委副书记、县长xx任指挥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统战部长xxx,县委常委、纪委书记xxx,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农工委书记xxx,副县长xxx,县法院院长xxx任副指挥长,县法院、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纪委、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县信访局、县司法局、县电力局主要负责同志和xx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指挥部全面组织协调依法拆除工作。其中,现场指挥部设在xx乡,由副县长xxx任现场总指挥,县法院院长xxx任现场副总指挥,负责落实指挥部意见,处理依法拆除工作日常事务。二、严格工作程序(一)全面宣传动员。由xx乡党委、政府负责,对在此次依法拆除范围内的地上建(构)筑物所涉及企业和个人,发动各种关系进行宣传动员,尽力实现自行拆除的目标。(二)规范行政处罚。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地上建(构)筑物所涉及企业和个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罚。(三)依法强制拆[标签: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