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1:辽宁医学院编制管理暂行办法为了适应高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要求,深化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规范学院人员编制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提高办学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辽宁省人事厅、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编制管理的原则和目标(一)基本原则按照“总量控制、优化结构、理顺关系、科学管理”的原则,根据省编委核定我院的编制总数和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核定学院各类人员编制。(二)主要目标学院人员编制控制在辽宁省编委核定的总编制数范围之内,通过对各类人员编制的合理使用和规范管理,各类人员编制结构趋于合理。在学院基本教育规模编制数中教师编制的比例达60%以上;教学辅助编制占20%左右;党政管理编制控制在15%以内;工勤编制控制在5%以内。二、核定依据(一)《关于深化省属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辽政发[1999]4号);(二)《关于锦州医学院机构编制及工资总额的通知》(辽编办发[1999]42号);(三)《关于锦州医学院人员编制事项的通知》(辽编办发[2005]20号);(四)《辽宁医学院“十一五”规划》;(五)学院各级各类人员岗位任务和学院人员实际情况。三、学院各类人员编制分类(一)教师编制:指为完成学院教育教学和科研任务而配备的从事教学工作、科学研究工作以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编制。(二)教学辅助编制:指为学院教育教学服务而配备实验、图书资料、卫生保健、辅助科研以及从事其它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编制。(三)党政管理人员编制:指学院专职从事党务、行政管理、行政事务工作的人员编制。(四)工勤人员编制:指从事驾驶、保卫、打字复印、收发、饮食服务、保洁、校舍设施维护等机关、后勤服务性工作的人员编制。四、各类人员编制核定及岗位设置办法(一)各类人员编制核定办法1、教师编制:教师编制的核定以学院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的教学任务为主要依据。原则上以300学时/学年·人核定一个教师编制。各二级学院(部)专任教师编制数按学年学时数/300学时/学年·人核定。-2-2、专职从事学生工作的辅导员按每200名学生配备1人核定。3、管理人员编制:按照不超过学院基本教育规模编制的15%核定。各单位(部门)管理编制根据各部门岗位职责范围、工作量进行配备。4、教学辅助人员编制:实验技术人员编制数按二级学院(部)全学年实际实验教学学时数/300--600实验教学学时数核定。非教学实验辅助人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5、工勤人员编制:根据工作需要在有关单位设置工勤人员编制。(二)各类人员岗位设置1、有教师队伍的二级教学单位的领导班子原则上不设管理岗位;有教师队伍和学生的二级单位设专职书记或副书记,并分管学生工作,其科级机构设管理岗位,岗位数按实际工作量配置。2、没有教师队伍的二级教学单位领导班子设管理岗位,其科级机构设管理岗位,岗位数按实际工作量配置。3、党政机关后勤管理部门除设管理岗位外,下列部门分别设教辅岗位和工勤岗位:部门教辅岗位工勤岗位党委宣传统战部院报编辑部和院史馆√团委大学生会堂√离退休工作处√党政办公室信息化建设办公室、档案室、收发室和小车班√√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基建处√√教务处考试教材中心√招待所√产业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卫生所√资产管理处√√4、多种经营公司设经理,其办公室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配置,为管理岗位,其他为工勤岗位。5、附属医院的领导班子岗位设置按卫生厅规定执行。6、教辅部门原则上不设管理岗位,图书馆设管理岗位。教辅部门设教师岗位的有科学实验中心和实验动物中心。科学实验中心、动物实验中心教师编制的研究人员划归教研室,教学工作服从教研室领导。学报编辑部为教辅岗位。7、研究所中研究人员为教师岗位,其他为教辅岗位。人类学研究所、新药研究所和人畜共患疾病研究所按专业分别挂靠基础学院解剖学教研室、药理学教研室、免疫微生物教研室。研究所教师编制的研究人员划归教研室,服从教研室领导,教辅人员划归科学-3-实验中心,服从科学实验中心领导。8、在管理岗位和教辅岗位的教师编制人员,教学工作服从教研室领导。9、具体的岗位设置详见后面的附表。五、编制管理规定(一)经学院核定的各类人员编制任何单位(部门)不得突破,确因工作需要突破编制,必须经学院机构编制领导小组批准。(二)学院实行专职教师岗位和兼职教师(双肩挑)岗位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兼职教师按完成1/3教学工作量计算,3人折算占1个教师岗位。党政机关后勤管理部门、科研机构、产业部门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和能力的兼职教师必须从事教学工作并完成学院规定的基本工作量,经考核合格后才能续聘、晋职晋级和享受工资及相关津贴等待遇。(三)因年龄原因未聘到处、科级岗位的干部;经学院批准确认的长期病假人员;学院安置的临时岗位人员,可不占单位(部门)编制。(四)自费出国一年及以上或出国获准延期一年及以上者学院将其转入人员流动中心,不占原单位(部门)编制。学院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占单位(部门)编制。(五)根据上级“事企分开”的原则学院今后不再核定企业实体人员编制,学院鼓励企业实体根据工作需要使用院内待聘人员和外聘人员,外聘人员不属于学院正式在编人员。六、本管理办法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辽宁医学院编制岗位设置表》和《辽宁医学院机构设置表》-4-辽宁医学院编制岗位设置表序号单位核定各类岗位职数备注管理教师教辅工勤合计1党政办公室731020信息化建设办公室31152党委组织部44辅导员46463党委宣传统战部2354纪委监察、机关工委225工会336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团委777人事处888教务处146209科技处4410招生就业工作处5511外事处4412计划财务处61712413离退休工作处21314审计处21315教学评估处4416产业处11217资产管理处4861818后勤管理处3319保卫处9202920基建处511721基础学院51384318622药学院421613223动物科学技术学院643415424动物医学院655216425食品科学工程学院517112426人文学院34314727护理学院41522128研究生学院911029外语教研部13623930体育部11822131高职学院9932图书馆33864733附属第一医院109211134附属第二医院2192135学报自然科学版4436学报社会科学版3337中国医师能力评价编辑部1138实验动物中心141639科学实验中心2131540医学教育研究所12341人类学研究所42新药研究所43人畜共患疾病研究所44成人教育学院3345医疗学院2646后勤管理处卫生所1047团委大学生会堂348招待所449奥鸿药业1050多种经营公司1051后勤集团9352鸡场农场5-5-辽宁医学院机构设置表党政机关后勤管理部门机构设置部门科级机构部门科级机构党政办公室行政管理科招生就业工作处招生科文秘科就业科档案室科技处科研管理科信息化建设办公室网络管理科计划财务处收入管理科信息管理科管理科党委组织部(业余党校)干部科事业财务科组织科资金结算中心党委宣传统战部宣传科审计处审计科纪委监察、机关工委教学评估处工会招标办公室产业处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团委学生管理科外事处(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办公室思想教育科教务科离退休工作处后勤管理处办公室人事处人事科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劳资科设备维修科师资科保卫处(保卫部)办公室人员流动中心治安管理科(校卫队)教务处教务科基建处工程预算科教学质量管理科临床教学管理科实验管理科教材考试管理中心-6-二级单位机构设置单位科级机构单位科级机构基础学院办公室体育部办公室教务科研科外语教研部办公室研究生科研科高职学院办公室研究生学院办公室教务科学科建设办公室成人教育学院办公室研究生培养科教务科研究生管理科学生科动物医学院办公室自考科教务科研科多种经营公司办公室动物科学技术学院办公室医疗学院教务科研科附属第一医院食品科学工程学院办公室附属第二医院教务科研科附属第三医院药学院办公室教务科研科人文学院办公室教务科研科护理学院办公室教务科研科教辅部门机构设置部门科级机构部门科级机构党委宣传统战部院报编辑部中国医师能力评价编辑部党委宣传统战部院史馆学报自然科学版图书馆办公室学报社会科学版医学教育研究所办公室新药研究所科学实验中心人类学研究所实验动物中心人畜共患疾病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