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辽东学院学术讲座管理办法(试行)(辽东学院〔2009〕15号)第一条为了丰富学生课外科技文化活动,营造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氛围,促进学校面向学生的学术讲座活动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术讲座是指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或二级教学部门面向全校本、科学生举办的,由学校教师和校外专家、学者讲授的学术报告和知识讲座(以下简称“学术讲座”)。第三条学术讲座分为学术报告、科普知识讲座和人文知识讲座三种类型。第四条学术讲座分为校级学术讲座和院级学术讲座。校级学术讲座面向全校或者部分专业学生,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承办、二级教学部门组织学生参加;院级学术讲座面向本院学生或部分学科领域学生,由所属学院具体承办、有关二级教学部门组织学生参加。第五条学术讲座的校内主讲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聘请的校外主讲人应是某一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或具有影响力的学者;应用性较强的学科专业可以聘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等举办学术讲座。第六条学术讲座应内容充实,格调高雅,具有先进性和时代感,应正确处理好学术性与普及性,科学性和人文性之间的关系,应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出发,围绕科普知识教育、人文素养提升以及相关学科领域最新前沿研究成果等确定讲座主题。第七条面向学生的学术讲座活动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或二级教学部门具体举办和组织学术讲座活动。第八条二级教学部门应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开展学术讲座活动。每个二级教学部门每学期至少开设1个学术讲座。第九条教师为学生开设学术讲座是教师应履行的职责。具备开设学术讲座条件的教师要根据所从事的学科专业,结合相关学科领域最新研究成果、科技成果以及国内外热点问题等,为学生开设学术讲座活动。第十条二级教学部门学期初安排学期学术讲座计划,填写《辽东学院举办学术讲座计划表》;举办部门在举办讲座前填写《辽东学院学术讲座备案表》,报送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第十一条二级教学部门作为举办部门要认真负责,做好学术讲座的具体组织和宣传工作,并提前3日通过网站发布和宣传栏张贴海报等方式进行公告和宣传。学期结束后填写《辽东学院学术讲座总结表》表报送学校教学管理部门。2第十二条二级教学部门要做好学生聆听学术报告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要求学生填写相关聆听学术讲座登记表,作为核准学生申请创新与技能学分的依据。第十三条学生根据《辽东学院本科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管理办法》的规定,聆听学术报告要作听讲记录,并对学术报告主题进行后续的深入学习研究,撰写学习体会、文献综述文章或小论文。第十四条学校或二级教学部门聘请校外专家、学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开设的学术讲座费用按照《辽东学院学术活动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第十五条教师开设学术讲座的工作量纳入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范围,以工作量为依据支付酬金。校内教师主讲的学术讲座按每讲授1小时记10标准学时的标准计算工作量。每个学术讲座时间一般为1.5—2小时。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附件:1.辽东学院举办学术讲座计划表2.辽东学院举办学术讲座备案表3.辽东学院举办学术讲座总结表2009年1月13日3附件1辽东学院举办学术讲座计划表举办部门(盖章)序号讲座题目主讲人讲座类型举办时间听众对象注:讲座类型分学术报告、科普知识讲座、人文知识讲座。4附件2辽东学院举办学术讲座备案表举办部门(盖章)编号:讲座题目主讲人职称/学位工作单位讲座类型主持人举办时间地点听众对象主讲人简介讲座主要内容讲座意义设备要求举办部门意见年月日教务处意见年月日申请日期:年月日填表人:5附件3辽东学院举办学术讲座总结表填报部门(盖章)编号:讲座题目主讲人职称/学位工作单位讲座类型主持人举办时间地点听众对象主讲人简介讲座主要内容讲座效果学生反映:教师反映:讲座组织情况参加人员:总数人;其中:教师人,学生人。来宾:人(主要来宾:)会场秩序:建议与意见主持人:(签名)年月日填报日期填表人(本表由学术讲座举办单位于讲座结束后一周内填报、签章后,随有关音像资料、照片、底片交教务处备案)6本文档系网络所得,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本人定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