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632171100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2016年社会评价工作总结201X/X/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2016年社会评价工作总结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亮点(一)、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1、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之一购买自住房,提供登记日期在2年内的房产证和契税发票(不动产统一销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或提供登纪日期在2年内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登房备案表、不动产统一销售发票或交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可同时提取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款总额。2、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之一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供土地使用证(用地许可证)和两年内规划许可证(村镇房屋建设准建证或选址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可同时提取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房屋总造价,核算标准为1000元/平方米;取得房产证的提供两年内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可同时提取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房屋总造价,核算标准为1000元/平方米。3、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之一偿还住房贷款本息:(1)住房按揭贷款未结清的,提供最近12个月的还款明细或还款计划(由贷款经办行出具并加盖银行印章)和主借款人的信用报告原件,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最近12月内偿还的贷款本息;(2)住房按揭贷款已结清的,提供1年内的结清证明和主借款人的信用报告原件,[标签: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