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县东照学校办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行政管理第三章教育教学方针第四章教师第五章学生第六章卫生保健及安全第七章校舍设备及经费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设好东照学校,遵循依法办学,依法治校,保证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落实,根据《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东照学校是一所公办小学,在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实施教育工作,是一所六年制完全小学。东照学校1952年建校,历经发展变化的风风雨雨。1956年人民公社成立,学校随之更名为达县东照公社小学;1982年初中、小学分设,分别更名为达县东照乡初级中学和达县东照乡中心小学;1996年合并成为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更名为达县东照中心学校;再到2005年,随着撤区并乡、行政区划调整初中撤并,变成建制独立的完全小学,学校更名为现在的达县东照学校。校址在达县大树镇龙头街52号。第三条东照学校的办学宗旨是坚持安全第一,德育为首,教学为主,育人为本的办学原则,努力为社会培养德、智、体合格的学生,为大树镇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具有综合文化素质的合格小学生。办学方针育人为本德育为首能力本位全面发展办学思想依法治校特色活校以质强校以德立校智能振校赞誉兴校校风诚信求美自主和谐教风专注扎实求新崇真学风宽容团结协作创新校训知耻自励存诚不欺第四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小学教学计划,各科教学课程标准,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教育教学工作。第二章行政管理第五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和教育、教学工作,全面领导和管理学校,对学校各项工作负有完全责任。第六条校长的职责是:1.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及上级指示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按教学规律规范办学,不断提高服务和教育质量。2.主持学校全面工作,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工作计划,领导教育教学、体育卫生和后勤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全面安排各项工作。3.领导和管理学校人事工作,选拔干部,聘任教师,决定人事变动。4.管理学校的经费、校舍及设备等,改善办学条件。5.配合党组织,支持工会、团委等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主持校务委员会、校长办公会,研究讨论学校有关重要问题及日常工作。6.接受上级行政部门和党委的领导,协调好校内外各方面的关系。副校长协助校长做好以上工作和所分管的工作。第七条学校党的组织在上级党委的直接领导下,保证和监督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落实,支持校长工作,保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负责教职工政治学习和师德建设,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工作。第八条、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由中层以上干部和教师代表组成,研究学校重要工作。校务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校长是学校工作的重要决策者。日常工作由校务委员会讨论决定。第九条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校长管理与教职工民主管理相结合,重大问题由校长提议,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第十条学校设立校长办公室、政教处、教导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学校各项管理工作。第三章教育教学方针第十一条教育和教学是学校的主要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应以有利于教育和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第十二条教育工作必须以德育工作为主,加强学生爱国主义教育和崇尚优秀品质,优良作风的教育,坚持贯彻执行《德育大纲》、《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坚持教育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制定德育工作计划,建设德育骨干队伍,采取切实措施,坚持不懈地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第十三条教学工作必须遵照教育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进行。开齐课程,上足课时。遵循教学规律组织教学,建立完善教学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当地教育局下发的统一的作息时间,不得延长学生在校时间,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补课,坚决制止乱办各种补习班、特长班。努力减轻学生负担,减少作业,充分发挥学生的性格和特长,以素质教育为教育主线。第十四条以教材为主教授学生,不得滥订各种非法途径的课本和复习资料。第十五条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肯定和表扬学生的成绩和进步,并和善地指出学生的缺点和不足,不得讽刺和挖苦学生,不得粗暴压服学生,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第十六条加强体育教育,努力提高学生的体质,学校应保证每天的活动时间。第十七条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第十八条学校应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各种竞赛,评奖活动,并争取在活动中创造优异的成绩。第四章教师第十九条学校教职工必须全面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不得擅自调换自己的工作。第二十条教师必须加强自己的理论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尽心尽职做好自己的工作。第二十一条教师要遵守《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教育法律法规,遵守《教职工请假制度》和《教职工日常行为准则》等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第二十二条教师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教学计划、树立正确教育观、人才观和质量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教书育人,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第二十三条教师要加强师德修养,树立良好的师表形象和职业道德观,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业务和理论水平。关心学生,热爱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第二十四条强化班主任队伍建设,严格班主任对班级工作的管理,健康、和谐、积极氛围的创立,充分调动、发挥班主任育人上的重要作用。第二十五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全校成员的共同职责,所有人员都应齐抓共管,逐步形成全校整体育人风气,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第二十六条严格兑现教师考核,公平、公开、公正地分配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对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严重违犯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依照相关政策和规定,执行处理和处罚;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处理。第五章学生第二十七条学校全面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学生遵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第二十八条学生要努力学习,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学校。第二十九条学校对品学兼优等学生予以表彰奖励;违反《小学生守则》及《小学生行为规范》及犯错误的学生根据情节给予纪律处分。第六章卫生保健及安全第三十条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第三十一条学校的环境、校舍、设施、图书、设备等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教育教学活动的安排要符合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第三十二条要不断改善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开展好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的发生,特别要预防食物中毒。第三十三条要坚持上好“两操”(课间操和眼保健操)、“两课”(健康课和安全课),开展好课外活动。第三十四条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因地制宜地开展好安全教育活动,制定好各项安全应急预案,开展相关的应急演练活动。凡组织学生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校外活动和各种劳动均应采取妥善预防措施,保障师生安全。第三十五条教育师生遵守交通规则,维护社会秩序和遵守公共道德。第七章校舍、设备及经费第三十六条严格执行国家教委颁发的《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暂行规定》。搞好校舍和校园的规划和建设,逐步完善办学条件。第三十七条校园、校舍、场地等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不得出租。第三十八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上报和采取措施对非法侵占校舍、场地的行为,学校有权制止和上报主管部门。第三十九条加强对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娱体育器材和卫生设施的管理,健全制度,提高使用效率。第四十条搞好校园建设规划,特别要搞好校园的净化、绿化和美化,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第四十一条管理好学校的财物,管理好学校的资金,贯彻民主理财的原则,管理好学校的账册、报表,严格财务收支手续,严格各项财经制度,节约开支,节约经费。第四十二条严格按标准和要求,规范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努力减轻学生和家长的负担,净化办学环境。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三条本章程所列各项在实施贯彻中如与国家颁布的政策、法规、条例相悖,则服从于国家颁布的各项规定。第四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