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808024300城管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情况报告201X/X/XX城管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情况报告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根据《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5〕52号)等规定,推进行政检查“双随机”工作落到实处,提出如下实施办法。一、工作原则与目标(一)行政执法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对监管对象实施行政检查,应当遵循依法监管、公开透明、公正合理、廉洁高效的原则。(二)通过推进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使随机检查成为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执法检查的主要方式。2017年底前,随机检查方式在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得到普遍运用,使随意检查、重复检查、执法不公等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二、工作内容(三)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部门权力清单,需要对不特定的监管对象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了解和调查的,应当在每年一季度制定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因上级部署、监管工作需要等原因,需要对不特定的监管对象进行临时性专项检查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制定专项行政检查计划。(四)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对行政执法机关制定的行政检查计划依法进行审查,经审查发现行政检查计划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者属于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等情形的,应当向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提出处理意见。(五)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检查计划,应当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即行政执法机关运用信息技术,通过电脑随机分配,从被监管对象数据库[标签: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