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859891122废铅蓄电池回收体系建设条件201X/X/XX废铅蓄电池回收体系建设条件为规范废铅蓄电池试点回收,实现废铅蓄电池回收全过程安全管理,申请领取废铅蓄电池收集经营试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基本条件1.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贮存设施、设备;2.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的运输工具;3.有健全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4.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去向的协议或方案二、收集站建设要求收集站是收集单位建设的区域性的专门存放废铅蓄电池的贮存设施,用于贮存来自各暂存点或产废单位的废铅蓄电池。收集站建设应符合以下要求:1.贮存场所按照GB18597有关要求建设和管理2.选址符合区域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新建设施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价。3.贮存面积1000-1500平米,集中贮存时间不超过90天4.按GB15562.2规定设立警示标志,非专业人员禁入。5.贮存场所划分装卸区、暂存区、完整废电瓶存放区和破损废电瓶存放区,并做好标识。6.贮存场所设有废水收集系统,具备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暂存设施和设备。内设专门的酸雾收集装置,避免酸雾的外泄。7.制定集中贮存管理办法、操作规程、污染防治措施、事故应急救援等相关制度和办法8.作业人员配备防酸工作服等个人防护装备9.按GB/T26493相关规定,设置贮存标志、贮存记录、安全防护和污染控制等工作,贮存记录至少保存3年10.按照原省环保厅《关于建设全省危险[标签: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