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952910974污水处理维护运营协议201X/X/XX污水处理维护运营协议甲方:xxx城乡规划建设局住所地:负责人:乙方:根据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平顶山第三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合同书》及补充协议,甲方依法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并在特许经营期间由乙方经营平顶山第三污水处理厂,现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遵守。第一条定义和释义1.1定义除本协议或《平顶山第三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PPP合同”)中另有定义的词语外,下列词语在本协议中具有以下含义:“项目”(或污水处理项目)指平顶山第三污水处理厂PPP项目,设计污水处理能力为3万吨/日,地址为平顶山化工产业集聚区南部,位于沙河六路以北,竹园四路以东,竹园五路以西。“项目设施”指乙方经营污水处理厂内污水处理业务所占有、使用的一切必要设备、设施、建筑物等。“项目协议”指与项目有关的甲方与乙方或社会资本方签署的所有协议,包括PPP合同、污水处理服务协议和它们的附件。“备用水样”指按照本协议规定的采集并保存的水样。“出水”指经污水厂处理、经出水点排放的污水。“出水点”指污水处理厂污水出水的交付点。“出水取样点”指经双方认可的乙方为检查污水厂污水出水水质而提取出水水样之处。“出水水质超标”具有本协议相关条款所规定的含义。“出水水质标准”指本协议相关条款所规定的污水出水水质标准。“保底水量”保底水量系指在某一运营年所适用的用以计算该运营年某一运营月的基本污水处理服务费的设定水量数值。“监督员”是指甲方按照本协议第6.1条款的规定派出的监督污水处理[标签: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