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工程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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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通信工程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管理体系,确保公司总体质量目标的实施和实现,坚持以全员参与为基础,以贯彻落实全面质量管理为目的,以科学管理促品牌建设为出发点,特修订本办法。第二条公司工程质量管理的宗旨,是按照公司管理方针的要求实现公司质量目标。质量目标:合同履约率100%,工程交验一次合格率大于96%,顾客满意度高于93%。第三条所有质量活动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第四条公司内部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各职能部门、专业公司及业务合作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规定。第二章质量管理要素与职能第一节质量策划和施工组织设计第五条专业公司是工程质量策划和施工组织设计的主控部门。质量策划是施工组织设计的输入,施工组织设计是质量策划的结果。第六条专业公司在项目开工前必须进行质量策划,必要时实施现场勘察,对关键地段、关键环节的施工过程加以—2—识别、分析,形成施工组织设计。第七条对于重大工程项目,专业公司在开工前3天须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到工程管理部审批;对于招投标工程项目无论是否重大工程,各专业公司必须上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至工程管理部备案;其他非重大工程项目在无特别要求的情况下,由专业公司自行审批、管控。第八条如建设方及合作方有特殊要求,专业公司可按建设方及合作方提供的质量策划文件要求实施,但质量策划的过程不可缺少。第二节工程材料的采购、供应及检验第九条专业公司的工程施工材料由专业公司按合同规定及顾客要求自行采购,但必须符合以下规定:(一)对于管线类专业公司所需主材由各专业公司在公司入围供应商或建设方指定入围供应商中选择采购;(二)对于设备类专业公司、驻外机构、工程开发部所需主材按照采购工作流程由各专业公司采购;(三)所有零星主材、辅材和地材均由各专业公司自行采购。第十条对于明确要求由公司采购主材的工程,由专业公司拟订《材料需求计划表》,材料的规格和数量务必严格按合同规定及顾客要求进行采购。—3—第十一条对于客户要求公司代购的主材等,如客户明确指定生产厂家的,应按照客户要求采购;无指定的应在公司指定入围供应商中选择采购。其帐务处理应按照计划财务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十一条专业公司应制定采购计划,准确了解采购信息,包括:材料的型号、规格、数量、价格、运输方式、检验方式等信息。第十二条专业公司应设立专(兼)职材料管理人员。材料管理人员必须能够准确识别材料的规格和种类,熟悉材料检验的步骤和标准,对到达工地现场的材料进行验证并妥善保管相关材料的检验数据和出厂资料。第十三条关于工程采购的其他规定,详见《工程材料管理办法》。第三节工程仪表装备的检验、测量和使用第十四条工程管理部是公司仪表、装备的主管部门。负责装备的检验、测量和管理,以保证在施工检验、测量中的有效性和准确性。第十五条专业公司是仪表、装备的使用部门,应设立专(兼)职装备管理人员,负责对本部门装备的日常的检验、校准、维护等工作。第十六条使用人员必须熟悉仪表、装备的各项性能参—4—数及使用规程,并经过专业公司的相关培训和考核合格后上岗。第十七条关于仪表、装备管理的其他规定,详见《工程仪表、装备管理办法》。第四节工程竣工文件的制作、审批、出版及归档第十八条工程管理部负责制定竣工资料模板,确保竣工文件格式的统一和规范,在客户没有特殊要求下按照公司模版编制竣工资料,有特殊要求时按照客户要求制作。第十九条专业公司是工程竣工文件的责任部门,必须保证竣工资料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工程竣工后,专业公司负责编制、审核、出版工程竣工文件。对于由多个专业公司共同承担的大型工程,应由项目部集中出版。第二十条重大工程项目的竣工文件必须先经过工程管理部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客户审核。其中一干、二干工程竣工资料由工程管理部负责收集、审核后交公司档案室归档。第五节工程质量管理的组织结构及职能第二十一条工程管理部作为公司工程质量的主管部门,代表公司负责工程质量的宏观监督和管理。第二十二条工程管理部质量主管及各专业公司质量—5—管理人员,是工程质量监管的直接责任人,须定期对公司及部门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分析、总结、改进。第二十三条专业公司为工程质量管理的直接责任部门,必须于每年年初制订出适合于本部门的可测量可评价的质量目标,并负责对本部门的所有质量活动进行逐层分解。第二十四条各专业公司可根据本专业的特点,指定专人作为内部专职工程质量管理员,负责本部门工作范围内工程质量的控制和检查,并负责与工程管理部接口。第二十五条产品部(或项目部)是工程质量的基层管理单位,部门内须指定专人作为专职或兼职的工程质检员。工程督导(或项目经理)是工程质量的现场第一责任人,参与工程项目的所有人员须对各道工序质量负责。第三章工程质量管理相关要求及范围界定第二十六条各专业公司必须依据本办法制定适合本专业的内部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和奖惩制度等,上报工程管理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第二十七条各专业公司制定的内部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和奖惩制度作为本办法的支撑性文件,是公司基层质量管理和控制的依据与标准。第二十八条各专业公司应根据本专业的特点,结合相关规范要求,制定适合本专业的施工作业指导书、施工作业—6—规范流程、工程质量检查流程及标准、工程质量控制流程等质量管理的标准性文件。第二十九条专业公司的质量管理人员应严格按计划和规范要求进行工程复检,并督促施工人员做好自检,每月召开内部质量分析会进行质量总结,并将所有工程质量情况汇总成《月度工程质量状态明细表》(附件1),连同月度质量检查计划和质量分析报告以电子件形式每月10号前报工程管理部备案。第三十条专业公司工程质量检查应以工程自检、复检的方式对工程质量进行管理,工程管理部制定比例,具体要求如下:(一)管线类工程:工程自检率100%,复检率大于45%;(二)设备类工程:工程自检率100%,复检率大于55%;(三)工程开发部:工程自检率100%,复检率大于30%。第三十一条工程管理部负责对所有重大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抽检。并不定期地对其他工程进行抽检,对各专业公司的抽检比例可根据上一年度的质量考核结果确定。第三十二条工程管理部定期组织质量检查人员,对各专业公司的内部质量管理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内容包括:(一)内部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二)工程质量控制的流程及紧急事件处理办法;(三)内部质量培训、质量奖惩及质量考核;—7—(四)工程质量检查标准的分值量化和具体参考指标;(五)专业施工技术规范标准、施工作业流程及作业指导书;(六)质量检查人员的计划安排、执行及问题解决情况;(七)质量体系运行及质量记录文件;(八)质量成本台帐统计及分析应用;(九)工程质量符合度(工程质量符合度是指抽检情况与工程月报表所报告情况的百分比值,包括单项工程和总体情况)等。结合检查情况,以计分制形成检查结果,作为考核的参考依据。第三十三条工程管理部依据各专业公司的质量月报表或工程监理的质量月报表,对工程质量进行监控,实施动态管理,结合工程抽检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按季度输出工程质量分析报表,提交公司领导,实现公司对工程质量的有效控制与管理。第四章工程质量问题的等级评定标准及依据第三十四条工程质量问题的等级评定标准作为公司出现质量问题后进行定性的依据。工程质量问题根据其轻重程度、影响范围和经济损失大小分为三级:一般质量缺陷、重要质量缺陷和严重质量缺陷。—8—第三十五条一般质量缺陷是指:工程质量存在问题,虽未造成直接影响,但按要求必须通过整改或返工,使之满足相关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包括:(一)线路工程施工中杆路的路由或埋设指标、光(电)缆的布放或接续质量(或接续损耗)、隐蔽工程施工过程或技术指标、线路终端与设备的安装或配套的施工工艺等,未能达到相关施工规范要求或设计文件要求的;(二)设备工程施工中各种线缆的布放及绑扎、主设备的安装及调测、终端设备安装及调测、配套设施的施工工艺及设备的运行测试等在数据设置、测试指标和技术指标等方面,未能达到相关施工规范要求或设计文件要求的;(三)维护项目单项障碍处理时间大于4小时,小于5小时的;季度维护项目障碍处理时间大于8小时,小于10小时的;(四)违反施工作业流程,给通信设备或通信设施造成一般性损伤或损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五)在公司管理体系内部审核中出现不合格项的;(六)单项工程质量符合度低于95%的。第三十六条重要质量缺陷是指:工程质量存在隐患或缺陷,造成的后果无法通过整改和返工进行弥补,导致工程整体质量下降。包括:(一)在工程验收时,未能一次性通过,仍有较大隐患—9—和遗留问题未能解决,给公司信誉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二)线路工程施工中杆路的路由或埋设指标、光(电)缆的布放或接续指标、线路终端与设备的安装或配套工艺质量等方面,违反相关施工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三)隐蔽工程偷工减料,造成隐患、缺陷或失误的;(四)设备工程施工中各种线缆的布放及绑扎、主设备的安装及调测、终端设备安装及调测、配套设施的工艺质量及设备的运行测试等在数据设置、测试指标和技术指标等方面,违反相关规范或设计文件的要求的,存在重大隐患、缺陷或失误的;(五)因工程质量和服务问题,被相关方面有效投诉到公司职能部门或公司领导层的;(六)维护项目单项障碍处理时间大于5小时,小于6小时的;季度维护项目障碍处理时间累计大于10小时的;(七)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未能在期限要求范围内及时完成整改工作的;(八)在公司管理体系外审中出现不合格项的;(九)单项工程质量符合度低于90%的。第三十七条严重质量缺陷是指:工程因材料或质量问题出现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给公司或相关方面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包括:(一)线路工程中因人为因素导致全局或局部的通信线—10—路中断,器材更换或返工(价格在5000元以上或大于总比例20%的)、杆路出现倒塌(300米以上)、光电缆线路长时间中断、隐蔽工程的返工(150米以上)、割接工程大范围错号(大于50门)等;(二)设备工程中因人为因素导致全局或局部的电路及业务中断、其他设备掉电或损坏、关键设备或终端的损坏、烧毁及丢失、计费数据有误导致计费错误或丢失、工程施工导致大范围错号(大于300门)、全局性重要数据设置错误导致瘫局、全阻等;(三)维护项目单项障碍处理时间大于6小时的;维护项目季度障碍处理时间累计大于12小时的;维护项目年度障碍率平均在0.4次/百公里以上的;(四)野蛮施工,导致通信设备或通信设施重大损伤或损坏,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的;(五)因工程质量存在严重质量缺陷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工程长期(工程完工提交验收申请后一年内)不能通过验收的;(六)对于在上级主管部门(或合作单位的相关主管部门)的质量检查中发现问题并被通报的;(七)其他严重违反建设方、合作方等相关规定,严重影响公司信誉或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第三十八条严重质量缺陷根据其影响程度和经济损—11—失数额等具体情况分为:一般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一)一般质量事故:因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总额在20000元以下,或工程完工后长期不能通过验收的;(二)重大质量事故:因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总额在2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或在省级以上相关部门的工程质量检查中,发现问题并被通报的;(三)严重质量事故:因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总额在100000元以上,或其他严重违反建设方、合作方等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第五章工程质量问题处理流程第三十九条工程质量问题的信息反馈方式及流程,包括:(一)上报:在工程出现本办法规定的质量问题后,由施工责任单位质量管理员以书面、传真、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在第一时间(24小时内)将相关问题反馈到公司领导和工程管理部;(二)检查:在工程管理部组织的相关质量检查中发现而未经上报的工程质量问题;(三)投诉:由工程建设、监理或合作单位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对工程质量或工程服务问题投诉到公司领导或相—12—关职能部门。第四十条专业公司在工程质量问题出现后,首先要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严格按流程进行上报、处理:(一)对一般质量缺陷,应及时进行现场整改,整改要严格按相关规范及要求进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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