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13章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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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条款本章结构框架【学习目标】【案例导入】第一节进出口商品检验第二节索赔第三节不可抗力第四节仲裁本章小结本章练习题【学习目标】掌握进出口商品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的相关基本概念;掌握检验条款、异议与索赔和罚金条款、不可抗力条款与仲裁条款的订立方法;理解订立进出口商品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条款应注意的问题。【案例导入】我国某省进出口公司于某年11月9日与澳大利亚某公司在我国签订了一份由中方公司出口化工产品的合同。合同中品质及价格条款规定:TiO2含量最低为98%,重量17.5公吨,价格为CIF悉尼每公吨1130美元,总价款19,775美元,信用证方式付款,装运期为12月31日之前,商检条款规定:商品的品质、数量、重量以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检验证书或卖方所出具的证明书为最后依据。中方公司在收到信用证后按要求将货物运出并提交有关单据,其中商检证由我国湖北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发出,检验结果为TiO2含量98.55%,其他各项也符合合同规定。【案例导入】次年3月,澳方公司来电反映我方所交货物质量有问题,并提出索赔,5月2日再次提起索赔,并将由澳大利亚商检部门SGS出具的抽样与化验报告副本传真给中方公司。报告中称:据抽样检查,货物颜色有点发黄,内有可见的杂质,TiO2的含量是92.95%。6月中方公司对澳方公司的索赔作了答复,指出货物是完全符合合同规定,但澳方公司坚持认为我方公司出口的货物未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理由是:①经用户和SGS的化验,证明中方公司所交货物与合同规定“完全不符”。②出口商出具的商检证书不是合同规定的商检机构出具的,并且该机构检验结果与实际所交货物不符。【案例导入】本案经我国驻悉尼总领事馆商务室及贸促会驻澳代表处从中协调,才由中方公司向澳方公司赔偿相当一部分损失了案。案例评析: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交货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是通过商品检验判明的。本案合同中的商检条款规定:以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检验证书或卖方所出具的证明书为最后依据。根据此规定,中方所出具的检验证书不符合合同规定,无法律效力,视为未提供商检证明。根据国际惯例,买方有权行使复验权,并可以复验结果作为索赔的依据。从合同中订立的商检条款看,明显对我方公司有利,但关键在于澳方公司抓住了我方的要害,中方公司出具的商检证书不是合同规定的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提供的,中方违反了合同规定。由本案可以看出,商检条款对于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十分重要的,为避免买卖双方因对验货时间、地点及检验机构的解释不同而发生争议,在订立商检条款时一定要做到公平合理,明确具体。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经常会对出现的某些问题发生争议。如何认识、解释和处理这些争议,也是买卖双方关心的问题。因此,在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中,除了品名、品质、数量、包装、装运、保险、支付等主要条款外,还包括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等条款。第一节进出口商品检验一、商品检验的重要性国际货物买卖中的商品检验(CommodityInspection)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对买卖双方成交的商品由商品检验检疫机构对商品的品质、数量、包装、安全、卫生、装运条件以及对涉及人类健康安全、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保护、欺诈防止、国家安全维护等项内容进行检验、鉴定和监督管理。难以当面呈交和验收货物卖方货物长途运输买方A国货物残损、数量短缺等B国避免发生纠纷,以及在发生纠纷后便于确定事故的起因和责任的归属商品检验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国际贸易活动能够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是一个国家为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民健康、保护动物、植物和环境而采取的技术法规和行政措施;许多国家的法律和国际公约都对商品检验作了明确规定。二、进出口商品检验的一般程序报验抽样检验签证(一)报验指对外贸易关系人(包括出口商品的生产者、供货部门、进口商品的收货人、用货部门、运输和保险契约的有关部门)向商检部门提出的检验申请。1.出口检验申请由报验人填写“出口报验申请单”,提供相关的买卖合同、信用证、来往函电等证件和资料。报验时间,一般在发运前7-10天。如果报验单位不在商检部门所在地,则在发运前l0-15天。2.进口检验申请由报验人填写“进口报验申请单”,并附上买卖合同、发票、海运提单(或铁路、航空、邮政等运单)、品质证书、装箱单、外运通知单,货物由用货部门验收的,应附验收记录等资料,进口货物有残损、短缺的,应附理货公司与轮船大副共同签署的货物残损报告单、大副批注或铁路商务记录等证明材料。报验时间最晚不得少于对外索赔有效期的1/3时间。3.委托检验由报验人填写“委托检验申请单”,并应自送样品。委托检验的结果,一般不能用于作为对外成交或索赔的依据。(二)抽样抽样是检验的基础。除委托检验外,一般不得由报验人送样,而是在商检部门接受报验后,随即派抽样员赴存货现场自行抽样。抽样完毕,由抽样员当场发给“抽样收据”。(三)检验检验是商检部门的中心工作,必须做到准确、迅速,否则会影响检验结果的准确性、有效性。商检部门在接受报验后,要认真研究申报的检验项目,确定检验内容,按照检验的依据和合同(含信用证)对品质、规格、包装的规定以及其规定的检验标准和检验方法,对商品进行检验。(四)签证商检证书是商检机构对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的结果所出具的证书。它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依据,也是买卖双方收付货款、处理索赔和理赔的依据。要求它所载事实清楚,论证准确、严谨、周密。三、商品检验条款的主要内容检验的时间和地点检验机构检验证书检验标准与方法复验的期限、机构和地点等(一)商品检验的时间和地点1.在出口国检验1)在产地检验在货物离开生产地点(如工厂、矿山、农场等产地)之前,由卖方或者其委托的商检机构人员,或买方的验收人员或买方委托的检验机构对货物进行检验或验收,由买卖合同中规定的检验机构出具检验证书,作为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数量等项内容的最后依据。在这种情况下,卖方只承担商品在离厂前的责任,至于运输途中的品质、数量变化的风险,均由买方承担。2)装运港(地)检验(又称以离岸品质、重量为准)卖方出口的货物在装运港或装运地交货前,由买卖双方约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后所出具的品质、重(数)量、包装等检验证书,作为卖方交货的品质、重(数)量的最后依据。货物抵达目的港(地)后,买方也可自行复验,但原则上不得向卖方提出品质、重(数)量方面的任何异议或索赔,除非买方能证明,商品到达目的地时变质或短量是由于卖方没有严格履行合同规定商品的品质、数量或包装等义务,或是由于商品在装运时有一般检验无法发现的瑕疵引起的。这种检验方法,一般意味着买方无复验权,对买方极为不利。2.在进口国检验1)目的港(地)检验亦称以到岸品质、重量为准(LandedQualityandWeightasfinal)。是货物到达目的港(地)时,由双方约定的目的港(地)商检机构检验商品,并以其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卖方交货的品质、重(数)量的最后依据。有些商品如密封包装的商品,规格复杂、精密度高的商品,不便在装运港(地)检验,而要在抵达目的港(地)后才能检验。如发现商品的品质、重(数)量与合同不符而责任又在卖方时,买方可向卖方提出索赔或按双方事先的约定处理。2)买方营业处所或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对于一些不便于在目的港(地)卸货检验的货物,如密封包装或大型机械设备等,一般不能在目的港(地)卸货时进行检验,需要将检验时间和地点延至到用户所在地,由合同规定的检验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检验。采用这种检验方法时,商品的品质和重(数)量以用户所在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为准。这种检验方法,实际上是卖方要承担到货品质、重(数)量的责任,对卖方不利。3.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指卖方在出口国装运货物时,以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地)商检机构检验后所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卖方交货和议付货款的凭证之一,同时又允许货物运抵目的港(地)后由双方约定的商检机构在约定的地点和时间内进行复验。经过复验,如发现商品的品质、重(数)量与合同不符而责任在卖方,买方可凭目的港(地)商检机构出具的复验证书向卖方提出异议或索赔。这种做法兼顾了买卖双方的利益,在一般情况下对买卖双方较为公平台理,符合国际贸易惯例和规则,因而在国际贸易中广泛应用,在我国进出口业务中也常被采用。4.装运港(地)检验重量、目的港(地)检验品质也称之为离岸重量、到岸品质(ShippingWeightandLandedQuality)。即以装运港(地)验货后检验机构出具的重量检验证书,作为卖方所交商品重量的最后依据。以目的港(地)检验机构出具的品质检验证书,作为商品品质的最后依据。商品到达目的港(地)后,如果商品在品质方面与合同不符,而且该不符点属于卖方的责任,买方可凭品质检验证书,对商品的品质向卖方提出索赔,但买方无权对商品的重量提出异议。(二)检验机构商检机构,一般是指接受委托对商品进行检验和公证鉴定工作的专业性机构。1.国际上商品检验机构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投资,一些有一定权威的、由私人或同业公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国家政府授权、代协会开设的公证行对进出口商品实施强制表政府行使某项商品或检验公司性检验、检疫和监督管检验或某一方面检验理的机构管理工作的民间机构官方检验机构半官方检验机构非官方机构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美国担保人实验室英国劳埃氏公证行美国动植物检疫署瑞士日内瓦通用日本通商省检验所鉴定司2.我国的商品检验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其设在各地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地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主管全国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等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制定和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并公布实施。对属于法定检验范围的进出口商品或有关的检验检疫事项实施强制性的检验检疫,未经检验检疫或经检验检疫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不准进出口。(三)检验证书检验证书(InspectionCertificate)是商检机构签发的,证明检验结果的书面文件。1.检验证书的种类在国际贸易中,检验证书的种类繁多,常见的商检证书有:(1)品质检验证书(InspectionCertificateofQuality)(2)重量检验证书(InspectionCertificateofWeight)(3)数量检验证书(InspectionCertificateofQuantity)(4)兽医检验证书(VeterinaryInspectionCertificate)。它是证明动物产品(如皮张、毛类、绒类、猪鬃、肠衣、冻畜肉等)在出口前经兽医检验、符合检疫要求的证书。(5)卫生(健康)检验证书(SanitaryInspectionCertificate、InspectionCertificateofHealth)。它是证明出口食品、食用动物产品(如罐头食品、蛋品、乳制品、冻鱼、肠衣等)未受传染疾病感染的证书。(6)消毒检验证书(InspectionCertificateofDisinfection)。它是证明动物产品(如猪鬃、马尾、羽毛、山羊毛、人发等)经过消毒处理的证书。(7)产地检验证书(InspectionCertificateofOrigin)。它是证明出口商品产地的证书,或应给惠国要求而为出口产品所出具的产地证书。(8)价值检验证书(InspectionCertificateofValue)。它是证明出口商品价值或发货人提供的发票上价值完全正确的证书。(9)验残检验证书(InspectionCertificateofDamagedCargo)。它是证明进口商品残损情况、估定残损贬值程度、判断致损原因的证书,以供索赔时使用。此外,还有植物检疫证明、积货鉴定证书、船舱检验证书、货载衡量检验证书等。2.检验证书的作用证明卖方所交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依据海关验关放行的有效证件买卖双方结算货款的依据处理索赔和理赔的依据计算关税及运输、仓储等费用的依据(四)检验标准与检验方法检验标准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