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防日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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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防日常管理制度第一章通风系统第一节设计审查制度1、采区设计方案和采区设计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技术科编制,技术科承担主要任务,地测、机电、通防、调度、安监科等部门配合,参与设计。2、通防科参与通风系统、防尘、隔爆、防灭火、安全监控设施和系统的设计,及防治重大灾害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和特殊安全技术措施的制订。第二节通风系统优化调整制度1、矿井每年年初要根据开拓布局及采场变化进行通风系统调查写出调查报年度通风系统调整优化方案。2、按照通风系统调整优化方案,井下要按月度计划组织施工。3、矿井必须每5年进行一次主通风机性能测定,每3年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根据测定结果来制定通风系统调整优化方案。4、矿井开拓设计和采区设计中,在满足通风要求的前提下,尽量使巷道系统简单,巷道断面应取最大值。5、各类通风设施如风门、密闭、调节风窗、风桥等的设置要位置得当,设施齐全。6、采区及以上进、回风道相连通的通道尽量采用挡风墙堵断风流,若需设置风门,两道风门必须相互闭锁。7、通防科要定期组织人员对井下通风系统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有无角联分支,通风巷道阻力情况,通风设施建筑位置,漏风情况等,有无串联风等。8、井下各地点的风速要符合《规程》规定。9、回风井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外部漏风率至少每季测定一次。10、对通风系统调整情况每季一小结,年终要全面总结。第三节测风制度1、矿井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测风人员和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包括高、中、低速风表、仪表至少每半年内或一年同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进行检验。2、测风员必须经过培训,要持证上岗。3、测风员下井前必须对风表和秒表进行认真检查,确定完好后,方可携带下井。4、测风员每十天必须对井下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进行测风,每次测风结果都应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上井后要及时把数据填写在测风日志上。5、测风月、旬报表必须及时上报矿分管领导,并确保数据真实可靠。第四节采空区密闭管理制度1、采空区密闭定期巡检,每旬必须对全矿井进行覆盖面100%的检查与检测,由测风员、密闭检查工和通防管1理人员等进行。2、矿井必须绘制定期巡检路线图表,一定时期内固定检查路线和区域、固定人员,一般情况下旬检查至少每两人一组实施检查与检测。3、先查看密闭前巷道支护和顶板情况,在检查密闭涌水情况,确保安全后,再进行密闭内外气体和密闭完好情况检查,且做到1人监护1人检查。4、密闭每次检查必须进行“六测”:①密闭内有无积水,包括水量、水压和疏水系统,以及密闭表面和周边巷壁有无渗水现象;②测密闭内甲烷浓度;③测密闭内氧气浓度;④测密闭内一氧化碳浓度;⑤测密闭内硫化氢浓度;⑥测密闭内空气温度。5、必须建立定期巡检专项记录,记载现场隐患状态并实现闭合管理(其他问题交通防值班室落实处理),检查密闭时,要至少2人1组,6、通防科建立密闭巡检专项原始记录,对查出的问题逐一落实到人,并有回音,实现通防安全闭合管理和过程安全控制。第五节盲巷密闭管理制度1、盲巷密闭定期巡检,每旬必须对全矿井盲巷进行覆盖面100%的检查与检测,由测风员、密闭检查工和通防管理人员等进行。2、检查时先查看盲巷密闭前巷道支护和顶板情况,在检查密闭涌水情况,确保安全后,再进行密闭内外气体和密闭完好情况检查,且做到1人监护1人检查。4、矿井必须绘制定期巡检路线图表,一定时期内固定检查路线和区域、固定人员,最多每月轮换一次。一般情况下,旬检查至少每两人一组实施检查与检测。5、盲巷密闭每次检查必须进行“六测”:①密闭内有无积水,以及密闭表面和周边巷壁有无渗水现象;②测密闭内甲烷浓度;③测密闭内氧气浓度;④测密闭内一氧化碳浓度;⑤测密闭内硫化氢浓度;⑥测密闭内空气温度。6、必须建立盲巷检查记录,记载现场隐患状态并实现闭合管理(其他问题交通防值班室落实处理)。当发现记录台帐有弄虚作假行为时,将对巡检人员进行50-200元罚款,后果自负。7、巡检人员负责落实所查出问题,有关单位必须按照要求认真整改。对于在下一个巡检周期内仍然查出同样问题,将严肃追究责任。第六节防火墙管理制度1、应定期测定和分析防火墙内的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2、防火墙每周定期巡检一次,由测风员、密闭检查工和通防管理人员等进行。3、防火墙每次检查必须进行“六测”:①密闭内有无积水,包括水量、水压和疏水系统,以及密闭表面和周边巷壁有无渗水现象;②测密闭内甲烷浓度;③测密闭内氧气浓度;④测密闭内一氧化碳浓度;⑤2测密闭内硫化氢浓度;⑥测密闭内空气温度。4、必须建立定期巡检专项记录,记载现场隐患状态并实现闭合管理(其他问题交通防值班室落实处理)。所有测定和检查结果,必须记入防火记录簿。5、封闭火区前3天,防火墙每班必须由矿山救护队检查通风工作,并测定水温、空气温度和空气成分。第七节巷道贯通制度1、炮掘巷道贯通在相距20m前,机掘巷道贯通在相距50m前,地测部门必须提前下达贯通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2、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供风,设置栅栏和警标,并要经常检查风筒和完好情况及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3、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再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4、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安排专人站岗,在确认2个工作面无人后,方可爆破。5、所有巷道严禁与采空区贯通,与采空区距离较近时,必须留有足够的煤(岩)柱。6、巷道贯通前,要根据通风系统的实际情况,提前建筑好所需通风设施。7、巷道贯通时,通防部门必须有分管领导、通风科长或通风队长以上干部在现场协调指挥。8、巷道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待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9、巷道贯通后,要立即对全矿井所有地点进行一次测风,根据测风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通风系统。第八节风量配备制度1、月初根据本月生产作业计划,对采煤工作面及掘进工作面进行计划配风。2、各用风地点的计划配风必须按照县局有关规定严格进行风量分配,以保证风量使用合理。3、各用风地点严格按照计划供风,如有变化应及时进行调配以保证生产的安全。4、根据计划配风量调整主要通风机的风叶角度,使主要通风机运行既经济又合理。5、供风的计划要合理,使矿井的进风量比不大于110%。第九节局部通风管理制度1、新开工地点需要安装局部通风机时,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下达局部通风机安装申请单,由通风队负责将局部通风机运到安装地点、安装好,施工单位负责接电搭火。2、局部通风机下井前,必须进行严格的检查和试验,认真填写检查单。要保证设备齐全,运转正常。3、局部通风机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要符合《规程》的规定,保证正常运转,严禁发生循环风。4、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要合理,安装质量符合要求,局部通风机距底板高度不低于300mm,距轨道不小于800mm。35、采掘供电必须分开,局部通风机必须使用风电闭锁,且必须使用消音器,通防科、机电部门定期进行检查,并且要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施工单位每天对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1次,现场有记录;监测队每7天对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试验1次,做好记录。6、局部通风机必须挂牌管理,各施工单位必须明确三班局部通风机司机负责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并进行现场交接班。7、严禁计划外停电停风,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矿上要作为一次重大侥幸事故进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有计划停电停风,必须经矿总工程师、矿分管及通防科批准,由通防科编制停电、停风及排放气全安全措施,严格按措施执行。8、迎头停电、停风,必须由迎头组长或工长负责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9、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矿要作为一次重大侥幸事故进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10、施工区队设1名风筒工,对掘进迎头风筒进行维修和前延接,现场留有一节备用风筒,中夜班由各迎头组长向关延接风筒。11、风筒吊挂必须达到平、直、稳、紧、拐弯处设弯头,杜绝破口,节头漏风,出风端距迎头不大于5m。12、各迎头备用风筒实行现场交接制度,各迎头组长或工长要在风筒管理卡上签字。13、施工单位要爱护好风筒,并且要留有足够的风筒敷设空间,严禁出现随意撕破口及风筒受挤压现象。14、掘进迎头放炮时,要采取措施保护风筒,严禁私自掐开迎头风筒。15、掘进迎头施工过程中,严禁无风或微风作业,迎头风量必须达到《作业规程》要求。16、井下所有局部通风机供风地点,严禁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工作面供风,严禁出现违反《规程》规定的串联风。17、同一地点(50m范围内)不得安装3台以上的局部通风机,局部通风机距回风口距离不得大于5m。18、井下各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带有“煤安”标志的阻燃风筒。19、各施工单位要及时对风筒上的浆料进行清除。20、各施工单位每隔3m要打一个风筒吊挂眼,严禁风筒与电缆悬挂同一帮。通防科要及时对各区队迎头风筒进行编号。21、通防科、机电部门每月要组织一次局部通风质量验收,并对各施工单位局部通风质量严格进行考核。第十节通风设施管理制度1、井下所有通风设施全部由通风队负责施工,由通防科负责验收。要确保工程质量,对不合格工程必须限期整改。2、对井下所有通风设施要进行台帐管理,并在通风系统图上标明位置。3、通风队每周要对通风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4、井下所有通风设施按矿划分的管理区域,由各单位负责现场管理和使用,由通风队负责维修。45、要爱护和使用好井下所有通风设施,严禁随意损坏和拆除。对损坏和不正常使用通风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一律按规定进行处罚。第十一节通风设施巡检制度1、通防科必须定期组织人员对全矿井的所有通风设施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通风设施的安设位置、数量以及建造质量是否符合通风设施,质量标准,对查出的问题要限期处理,不得影响矿井的通风安全。2、矿分管、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通风科长对防爆门至少每6个月检查1次。3、由矿分管或总工程师带头对全矿井的反风设施至少每季检查一次。通风队长、技术主管对防爆门至少每15天检查1次。4、机电科至少旬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5、通防科组织本单位管理人员至少每周对矿井中的风门、风窗、风桥、密闭墙所有通风构筑物以及局部通风机、风筒等要进行一次全面安全质量检查。6、通防科必须安排人员对矿井中通风设施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检查。(1)矿井中的密闭墙、防火墙,必须安排专人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具体检查墙体的完好情况、漏风情况,以及密闭墙内外气体成份、压差、气温、水温等,并把检查结果填写在现场的检查记录牌上,其它设施也应每周检查一次,建立记录台帐。(2)风门安装维修工每天要对分管范围内的风门的墙体、风扇等进行检查、维修,建立检查记录台帐。(3)所有通防科人员在井下工作时,都要对所行走路线内的通风设施进行安全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通防科值班人员要做好记录。(4)必须建立《通风设施检查记录》并安排专人管理。第十二节反风制度1、矿井每季度由分管矿长牵头,通风部门、机电部门参加对矿井反风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安排有关部门处理。2、矿井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由矿总工程师统一指挥。3、通防科、机电部门要制订矿井反风演习方案及停送电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4、调度室负责井下停产停电撤人,及回风正常后恢复生产等组织工作。5、反风前,由矿组织召开反风演习协作会议,统筹安排反风工作。6、反风前,必须由机电部门、通防科负责对两个风井反风设施时行检查,发现问题必须提前处理。7、反风前,井下所有通风设施由通防科进行统一维修,并将维修情况汇报矿总工程师。8、通防科负责反风前及反风期间风流有关参数的测定工作。9、反风时,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统一下达反风命令后,方可开始反风。10、反风时,主要能风机必须在10分钟内改主巷道中风流方向,且此时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5风量的40%。第十三节矿井通风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建立合理可靠的通风系统,每年必须进行一次矿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