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一、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体制1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政府设置了多层管理机构,明确了管理权限和职责范围,形成了一个严密的建设工程造价宏观管理组织系统。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的建设管理机构-----省辖市和地区的建设管理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行使建设管理职能,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能包括:(1)组织制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关法规、规章并监督其实施;(2)组织制定全国统一经济定额并监督指导其实施;(3)制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标准并监督其执行;(4)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审定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5)制定工程造价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并监督其执行;(6)监督管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行为。2.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是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行业协会。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一些大中城市,也先后成立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对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及造价工程师的执业活动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国家造价管理协会行业管理的主要职能:(1)研究工程造价咨询与管理改革和发展的理论、方针、政策,参与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及行业标准规范的研究制定;(2)制定并组织实施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准则、咨询业务操作规程等行规行约,推动工程造价行业诚信建设,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等活动,建立和完善工程造价行业自律机制;(3)研究和探讨工程造价行业改革与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行业的调查研究工作,倾听会员的呼声,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和会员的建议和诉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发挥联系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4)接受政府部门委托,协助开展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开展注册造价工程师考试、注册及继续教育、造价员队伍建设等具体工作;(5)组织行业培训,开展业务交流,推广工程造价咨询与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开展工程造价先进单位会员、优秀个人会员及优秀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评选和推介等活动;(6)办好协会的网站,出版《工程造价管理》期刊,组织出版有关工程造价专业和教育培训等书籍,开展行业宣传和信息咨询服务;(7)维护行业的社会形象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会员和行业内外关系,受理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中执业违规的投诉,对违规者实行行业惩戒或提请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8)代表中国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和中国注册造价工程师与国际组织及各国同行建立联系,履行相关国际组织成员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为会员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提供服务;(9)指导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和各地方造价协会的业务工作;(10)完成政府及其部门委托或授权开展的其他工作。地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在业务上接受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的指导,协助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进行本地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自律管理。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1.甲级资质标准(1)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2)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3)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4)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5)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6)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7)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8)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9)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lOm2;(10)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11)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12)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违规行为。2.乙级资质标准(1)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2)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3)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4)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5)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6)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7)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l0m2;(8)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9)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10)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人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11)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违规行为。(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业务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不受行政区域限制。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包括:(1)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2)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3)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包括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与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等;(4)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5)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咨询合同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可以参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咨询合同履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盖有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的执业印章,并由执行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准则:1)执行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2)接受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组织业务指导,自觉遵守本行业的规定和各项制度,积极参加本行业组织的业务活动;3)按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和服务范围开展业务,只承担能够胜任的工作;4)具有独立执业的能力和工作条件,竭诚为客户服务,以高质量的咨询成果和优良服务,获得客户的信任和好评;.5)按照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开展业务,认真履行合同,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努力提高经济效益;6)靠质量、靠信誉参加市场竞争,杜绝无序和恶性竞争;不得利用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的特殊关系搞业务垄断;7)以人为本,鼓励员工更新知识,掌握先进的技术手段和业务知识,采取有效措施组织、督促员工接受继续教育;8)不得在解决经济纠纷的鉴证咨询业务中分别接受双方当事人的委托;9)不得阻挠委托人委托其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参与咨询服务;共同提供服务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之间应分工明确,密切协作,不得损害其他单位的利益和名誉;10)保守客户的技术和商务秘密,客户事先允许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分支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备案:(1)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3)拟在分支机构执业的不少于3名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证书复印件;(4)分支机构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受备案之日起2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分支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订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负责。跨省区承接业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应当自承接业务之日起30日内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法律责任1.资质申请或取得的违规责任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资质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2.经营违规的责任未取得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1)新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备案的;(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3.其他违规责任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2)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3)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4)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5)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6)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三、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管理工程造价管理的专业人员可以分为两个级别,即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一)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1.资格考试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办法。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1)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工程造价或相关专业大专及其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一定年限后,均可申请参加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2)考试科目。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分为4个科目:“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工程或安装工程)”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对于长期从事工程造价管理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一定的学历和专业年限条件的,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4个科目分别单独考试、单独计分。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通过;参加免试部分考试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