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服管理办法1、目的:为了树立公司良好的整体形象,规范员工统一着装,特对公司工作服的领用、着装和日常管理予以规范;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3、职责:3.1行政人事部负责制定,并监督该程序的实施与监管。3.2总经理负责本制度审批、核准。3.3各部门人员按此管理办法实施。4、管理办法4.1工作服的发放:4.1.1制造部人员发放:员工新入职上班满7天后由行政人事部门统计该部门员工所需穿工作服规格,行政人事部据其统计人数及规格予以发放。4.1.2写字楼人员:员工新入职上班满10天须按照规定发放厂服。4.1.3工作服发放基本原则是1月、2月、3月、4月和9月、10月、11月、12月发放冬装工作服,5月至9月发放夏装工作服。4.1.4所有工作服均有行政人事部发放登记、备案。4.2工作服着装规定:4.2.1穿着工作服即代表公司之形象,必须保持工作服干净、整洁。4.2.2工作服仅限于工作期间穿着。4.2.3工作服装样式、标识为公司统一制定,各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违规者一经发现将视情节予以罚款处理。4.3工作时间着装及仪表要求:4.3.1所有员工必须在工作时间依规定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4.3.2工作时间须着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装;注意仪容仪表,穿着整洁、得体、大方。4.3.3在工作场所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拖鞋式凉鞋等。员工不得打赤膊(特殊岗位除外)。.4.3.4工作装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破损等现象。4.3.5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牌,并佩戴胸前。4.4工作服配制说明4.4.1管理干部男装及办公室人员的男工作服,:上衣为白色衬衫,女工为:黑色西裤或黑色裙子。如:经理、主管、办公室人员。4.4.2冬装工作服穿三年以后以旧换新,夏装工作服穿两年后以旧换新,工模、技术员工衣可以一年以旧换新4.4.3每位员工发放工作服为冬、夏季各两套4.5离职时工作服按以下条款实施:4.5.1自工作服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一年以上者,离职时,不收取服装费用。4.5.2自工作服发放之日起,工作满半年不满一年者,离职时,收取服装50%费用,保安扣25%;4.5.3自工作服发放之日起,工作不满半年者,辞职时,收取服装100%费用;保安扣50%4.5.4行政人事部在离职单中需备注工装扣款金额,离职(辞退)收取服装费用时,按服装的实际费用计算。4.6处罚措施4.6.1工作时间不着工作装者,一次罚款XX元,当月累计有3次未着工装者,罚款XX元,计件员工每次罚款X元。4.6.2因故(如:工装洗后未干;工装遗失在补领过程中等)不能着工装者,需提前4小时,以申报单形式经其部门责任者审批后,呈行政人事部备案可免予处罚;4.6.3各部门(以部门为单位),在一个月内未穿工作服的累计人数占其员工总数的20%时,该部门负责人扣当月考评分5分);4.6.4行政人事部定期公告各部门月度违纪人员名单及其对应的主管/班组长名单;4.6.5罚款直接从当月工资中扣除。4.6.6员工损坏工作装的,公司予以补发,费用自行承担。4.7本规定由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监督、执行。4.8记录:厂服收发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