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一九九六年第一期 维特根斯坦论“语言游戏”和“生活形式”本文着重探讨了后期维特根斯坦的两个重要概念“语言游戏”和“生活形式”。作者首先述析了维氏提出它们的具体路径,然后比较详细地分析了它们的基本特征,并给出了自己的规定;接着探讨了它们在维氏后期哲学及其整个哲学中的重要作用;最后,作者还特别指出了它们在整个西方哲学史中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及其更广阔、更深沉的价值——文化意义——它们为价值—文化的相对论多元论提供了根据。游戏 语言游戏 生活形式 家族 相似性1 “语言游戏”和“生活形式”是后期维特根斯坦哲学的两个最为重要的概念,可以说是他后期哲学的灵魂。它们分别是作为对他的前期语言观和世界观的批判而提出的。二十年代末以前,维特根斯坦认为我们的语言有一个共同的本质结构,这个结构是:语言是由命题组成的,它是所有命题的总汇;所有命题最终都可归约为基本命题,都是基本命题的真值函项;基本命题是由简单符号——名字组成的,是名字的一定方式的结合。同样,我们的世界(事实世界,或者说经验世界、现象世界)也具有相应的本质结构:世界是由事实组成的,是所有事实的总汇;所有事实都可归约为基本事实,都是由基本事实复合而成的;基本事实则是由对象构成的,是对象的一定方式的结合。前期维特根斯坦认为,正是因为这种本质结构上的共同性才使得语言可以描画(描述)世界,命题可以是事实的逻辑图像。而我们的思想活动又使这种可能变成了现实:语言的确描画(描述)了世界,命题的确是事实的逻辑图像。由此维特根斯坦便得出了他的下述语言和世界的本质规定:语言是由所有描述事实的命题组成的封闭的、完成了的整体;世界是由所有可以为命题所描述的事实组成的封闭的、完成了的整体。二十年代末三十年代初以后,维特根斯坦逐渐认识到他以前关于语言和世界的上述看法过于独断,不符合我们的语言和世界的实际。实际上,我们的语言并没有他以前归给它的那种本质结构(逻辑结构):并非所有命题都可归约为基本命题,都是基本命题的真值函项;并不存在他以前所说的那种以互相独立性为特征的基本命题和作为语言的终极结构元素的名字。同样,我们的世界也不具有他以前归给它的那种本质结构,因为并不存在他以前所说的那种以互相独立性为特征的基本事实和作为世界的终极结构元素的对象。以这种批判为基础,维特根斯坦便最终抛弃了他前期关于语言和世界的本质的规定:语言并不是由所有描述事实的命题组成的封闭的、完成了的整体,而是由各种各样、或大或小、或原始(简单)或高级(复杂)、功能各异、彼此间仅具有家族相似性的·语·言·游·戏(Sprachspiele)组成的异质类聚物;世界并不是由所有可描述的事实组成的封闭的、完成了的整体,而是由各种各样、作用各异101但又互为前提、互相交织的·生·活·形·式(Lebensformen)组成的异质类聚物。那么,维特根斯坦究竟是在什么意义上使用“语言游戏”和“生活形式”这两个概念的呢?2 为了弄清楚维特根斯坦是如何使用“语言游戏”这个概念的,有必要首先弄清楚他是如何使用“游戏”这个概念的。按一般的理解,游戏这个概念是有着比较确定的内涵和外延的。它通常指以娱乐为目的、具有对抗性因而也就有输赢(其输赢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游戏参加者的技巧和运气),并且按照确定的规则、在界限清楚的场地(如棋盘、球场、拳击台等等)上进行的有始有终的活动。在维特根斯坦看来,这种规定过于简单化,它并没能囊括游戏一词的日常用法的全部。因为并非所有的游戏都是以娱乐为目的;并非所有的游戏都有对抗性或输赢,而对于有对抗性或输赢的游戏而言,也并非它们的全部的输赢都取决于游戏者的技巧和运气;也并非所有的游戏都是在有限的空间(界限分明的场地)或有限的时间内(有始有终地)进行的;最后,也并非所有的游戏都是按照固定、精确的规则进行的,并非游戏的处处都有明确的规则对其加以限定。因而并不存在人们称为游戏的所有活动所共具的东西。换言之,游戏没有什么本质特征,我们并没有关于游戏的一般概念。¹不过,尽管在我们称为游戏的那些活动之间并不存在什么共同的本质特征,但它们还是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彼此关联在一起,并因之而形成了一个大的(游戏)“家族”。正如一个家族的诸成员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相似性一样,诸游戏之间也有互相重叠交叉的相似性。维特根斯坦将这种相似性称为“家族相似性(Familienhlichkeit)”。下面我们就看一看他是如何解释这一概念的。设想有一个具有下述谱系的家族:该家族的祖先是A和B,他们的儿女是AB1和AB2;而AB1和AB2又分别和C、D结合,他们又有了儿女AB1C1、AB1C2和AB2D1、AB2D2;如此类推。AB1和A可能是体格上相似,而AB2和A则可能是面部特征上相似;AB1C1和AB1则是气质上相似,而AB2D1和AB2则是步态上相似;另外,AB1C2F2虽和AB1C2有明显的相似之处而与B便无什么相似之处了;AB1C1E1虽和AB1C1还有相似之处,但和A却无明显的相似之处了。也就是说,虽在直接相邻的两个成员间(即父子或母子和同父母的兄弟姐妹间)存在着明显的相似,而在只具间接的亲缘关系的家族成员间则不存在着什么明显的相似了(当然,不排除“返祖现象”)。由此看来,并不存在这个家族的所有成员所共具的特征。按照维特根斯坦的观点,我们称为“游戏”的诸多活动便构成了这样的一个家族。“我认为‘家族相似性’这个词绝好地刻画了存在于众游戏之间的相似性。因为存在于一个家族的诸成员间的各种各样的相似性:体格上的,面部特征上的,眼睛颜色上的,步态上的,气质上的,也是以这样的方式重叠交叉在一起的。——我要说:‘游戏’构成了一个家族。”º由于我们并没有一个关于游戏的一般概念,并不存在什么人们称为游戏的诸多活动间所共具的东西,在它们之间仅存在着家族相似性,所以游戏概念并不是一个得到了明确的界定的概念。因而它的外延也是不确定的:一个活动究竟是不是游戏我们并非总能事先就加以确定。“但是,我们的确称很多东西为‘游戏’,称很多东西不是游戏的啊!……——不过,确定所有我们称为游戏的东西与所有其他东西的界限并不很重要。对于我来说,游戏就是我们所听说过的,我们可以列举的·那·些游戏,而且或许还包括按照类似性而构造出的那些游戏。……因此,我便将处于我们列举游戏时所开列的清单之上的东西称为‘游戏’,同时也把与这些游戏有着某种程度的相似性的东西称为游戏(至于这种相似性的程度需要多大我不能给出更进一步的规定)。此外,我还保留在每种新的情况下就某种活动是否属于游戏而作出决定的权利。”»102D再地将语言比作游戏(更准确地说,是将“使用一个语言或其部分”比作“玩一种游戏,如下棋”。¼)具体说来,他是这样做的:将语言的语词比作游戏(如象棋)的元素(棋子),而将游戏的一个步骤(棋子的一个走法)比作一个命题。后来,他干脆就将“语言”(Sprache)和“游戏”(Spiel)二词合而为一,构造出了“语言游戏(Sprachspiel)”这个复合词。那么,究竟什么是语言游戏呢?在《蓝皮书和棕皮书》中,维特根斯坦给出了如下简明的描述:“语言游戏是比我们使用我们的高度复杂的日常语言的符号的方式简单得多的使用符号的方式。它们是这样的语言形式:一个小孩就是经由它们而开始使用语词的。对语言游戏的研究就是对语言的原始形式或者原始语言的研究。”½在《哲学研究》第2节他给出了这种语言的一个实例:“让我们设想有这样一个语言……:它被用作建筑工人A和他的助手B之间的交流手段。A正在用建筑材料建造一幢房子。这里有:方石、柱子、木板和横梁。B的任务是按照A需要的次序将这些建筑材料依次递给A。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们使用了一个由下面四个语词构成的语言:‘方石’、‘柱子’、‘木板’和‘横梁’。A喊出这些语词后,B便将他已经学会听到这个喊声便需将其拿来的那块材料拿给A。”¾接着,在第7节中,他写道:“在语言(2)”〔这里以及后面所说的“语言(2)”特指《哲学研究》第二节所描述的语言〕的语言实践中,一方喊出某个语词,另一方便按其行事;但在语言课上所发生的则是这样的过程:学习者命名对象。这就是说,当老师指向一块材料时他便说出指称它的语词。这里,甚至还会有更为简单的训练:学生跟着说老师说过的话。无疑,以上两个过程都是与语言相似的过程。我们也可以将在语言(2)中所涉及到的语词使用的整个过程看作是孩子们借以学习他们的母语的诸游戏中的一种。我将称这些游戏为‘语言游戏’,而且有时也将原始语言称为语言游戏。人们也可以将建筑材料的命名过程和刚说过的语词的跟说过程称为语言游戏。想一想在围圈跳舞游戏中人们对语词所作的种种使用。我也将由语言和它交织于其中的那些活动所构成的整体称为‘语言游戏’。”¿不难看出,如此描述的语言游戏概念有如下特征:(1)语言游戏首先是一种语言,不过是简单的或原始的罢了。(2)每个语言游戏又都是对语言的一种使用,而 DDDDDDD样一个原始部落,在其中只运用原始算术,即类似这样的算术:其中只使用五个数字(1,2,3,4,5),而对超过五个的东西他们就用“许多个”一词笼统地加以指称。À显然,如此描述的语言游戏概念的范围还是比较狭窄的。综观维特根坦斯的后期著述,我们看到,他对这个概念的实际使用要远比这宽泛、总括。这不仅仅指上面所说的那种原始形103式的语言或原始语言(或其部分)和它们的使用所完成或引起的活动的有机整体,而且也指我们现在实际使用的远为丰富和复杂的日常语言或其子部分和它们的使用所完成或所引起的活动的有机整体。因而,它既可大至我们的语言的一切使用,又可小至它的某一个表达式的某种特殊作用。另外,诸语言游戏的功能也是非常不同的、多种多样的,它们既可以描述、报道事实、传达思想,又可用以发布命令、作出假设、提出问题,还可用以抒发感情,……等等。最后,我们称为语言游戏的东西也不是固定的、一成不变的而是始终处于生生灭灭的变化之中。“我们可以说,新类型的语言,新的语言游戏不断地出现而其他类型的语言和语言游戏则逐渐变得过时并被人们遗忘。”Á因而,语言游戏是多种多样的,千差万别的。我们不妨“从下面这些例子以及其他的例子中观察语言游戏的多样性:发布命令,并按其行事;按照外观或者按照度量描述一个对象;按照一个描述(草图)制造一个物件;报道一个事件的经过;对一个事件的经过作出推测;作出一个假设并对之进行检验;以图表的形式描述一个实验的结果;编一个故事,读这个故事;演一出戏;唱轮舞曲;猜谜;开一个玩笑,讲述这个玩笑;解一道算术应用题;将一篇文章从一种语言译为另一种语言;请求,感谢,咒骂,打招呼,祈祷,等等,等等”bk。另外,我们还可以从是否所有语言游戏都是按照固定、精确的规则进行的这个角度来探讨语言游戏的多样性。我们上面在讨论游戏概念时已看到,尽管所有的游戏都是按照特定的规则进行的,但并不是每一个游戏的处处都受到了规则的限定,并非所有的游戏都是按照固定的、精确的规则进行的。对于语言游戏而言情况也是一样。诚然,所有语言游戏都是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的,而且很多语言游戏还是按照固定、精确的规则进行的,DDDDD让你写出这种游戏的规则。我们必须承认,就通常的游戏而言,你在一段时间后是能够做到这点的。不过在按照规则进行的游戏和不按规则而只是盲目地进行的游戏之间是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过渡的。就我们的语言而言,情况也一样,既存在着经过观察便能清楚地看出其使用规则的语词,也存在着经过观察我们还不能清楚地看出其使用规则的语词。”bm以上的讨论说明并不存在维特根斯坦称为语言游戏的众多的活动所共具的什么东西,换言之,语言游戏无本质,它缺少定义性特征。因而,维特根斯坦断言,真正说来我们根本就不能给出语言游戏概念的定义,而只能通过一系列例子来例示它。他自己就是这样做的。我们上面引述的他在《哲学研究》第7节给出的语言游戏规定就不是定义而只是例示式的说明。而且,在他看来,“这种例示法(dasExemplifizieren)并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