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洗浴室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身份证:乙方(承租方):身份证: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出租房屋、洗浴室场地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执行。一、甲方同意有偿将位于腾冲县猴桥镇下街村临街房屋、场地、洗浴室(原有设备设施),承租给乙方使用,其中菜园子地不在承租范围内,如需使用可另行协商。在订立本协议以前,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同意有偿承租该房屋,从事洗浴行业。二、双方协商上述房屋、场地、洗浴室年租金为: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8年10月1日,租期为4年,出租屋8间7000元+洗浴室7间5000元,合计年租金为人民币:12000元,大写:壹万贰仟元整;租赁款预付押金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以后付款方式每年一付。三、乙方向甲方交纳房租时,甲方需给乙方开具房屋租赁收款收据。四、甲方在租赁期间,应尽事宜:1、提供出租房屋、洗浴室和使用的场地(原有设备设施)。2、在承租期内保证乙方正常的营业用水、用电(不可抗拒因素除外)。水、电费由乙方负担,水电费用实际缴纳数额以水、电行业主管部门收费标准为准。由乙方直接向水、电主管部门缴纳。3、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使用租赁物,甲方应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及时协商处理,保证协议履行。五、乙方在租赁期内,应尽事宜:1、应积极维护照管好甲方提供的租赁物及设备设施,避免造成甲方的财产损失。2、在租赁期内确需适当调整出租房屋、洗浴室装饰、改造新建的,经甲方同意,方可实施工程施工,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可取得已添置的热水工程设备(不包括钢架、房屋、内饰设施),如乙方确定转让不在使用经营,甲方可折价取得该设备设施。3、乙方装饰改造水、电、消防、建筑结构等不能干扰相邻各方,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乙方在租赁期内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与甲方无关。六、其他:1、经双方协商一致认可,承租期前相关费用统一由甲方收纳,承租期内由乙方负责管理经营。原有租赁设备乙方确定不在使用的,应妥善保管或交由甲方处理。2、合同期满后,甲方如重新对外发包经营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经营权。3、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条款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效力,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书约定,任何一方违约的,应当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