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KSP-1594,第16.0版2010年1月30日柯达关于包装及包装零部件的健康、安全及环境(HSE)产品规范目录页码1.0目的12.0范围23.0定义24.0技术规范要求24.1包装材料要求34.1.1限制材料34.1.2需要申报的材料34.1.3纸制包装34.1.4塑料包装34.1.5木制包装44.2产品包装的区域要求44.2.1地域性包装费用44.2.2中国的要求44.2.3欧盟的要求44.2.4日本的要求54.2.5南韩的要求54.2.6美国的要求55.0供应商确认要求55.1获取申报单65.2对二级供应商的期望65.3变动管理65.4附加信息66.0文件历史77.0附录A.限制材料8B.标有CAS编号的补充化学品清单9C.参考17D.有关试验及取样的说明191.0目的:伊士曼柯达公司(柯达)期望供应给柯达的产品在生产、分配及销售阶段都满足所有适用的法律要求。有关柯达对供应商的期望在健康、安全及环境(HSE)供应商作业标准中有规定,请见:,柯达有关包装及包装零部件的HSE规范(EKSP-1594)支持HSE供应商作业标准所描述的绩效预期。.Page2of19EKSP-15942.0范围:EKSP-1594在不考虑生产产地的情况下,适用于所有供应给柯达、由柯达购买或使用的,用于KODAK及非KODAK商标产品的包装及包装零部件(以下简称为“包装”)。3.0定义包装–用于容纳、保护、搬运、及从生产商到用户的货物配送及展示的材料,由欧洲议会及理事会指令94/62/EC在包装和包装废弃物中进行了确定。包装可以按组分为初级包装或次级包装,以及运输包装或三级包装。包装的示例包括:纸箱、板条箱、桶、托盘和袋子。包装零部件t–任何单独的包装组装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内部或外部阻塞件、支撑件、缓冲件、防水保护物、外部打包、缠绕、涂料、密封、油墨、粘合剂及标签。与包装相关的产品零部件–销售单位的一部分或要素,在产品的预期目的或用途的使用上非常重要。在成像系统的内部,它通常作为与设备产品相连的一个接口并与内部制造工艺相连接。零部件也可直接用于产品。在这种情况下,与包装相关的产品零部件的主要功能应该告知,而不是保护或包含。与包装相关的产品零部件在不同的包装产品的制造和使用上也提供协助。零部件可以是使用寿命较长的成形的坚固项目,为相关产品提供具体居所进行反复安置或贮存。与包装相关的产品零部件的示例包括:35mm胶片盒、胶片带、胶片架、胶片架或胶片带标签、盒式录像带标签、膜贴和曝光后标签、胶片卷轴、长期贮存盒(微型胶卷、印制物、幻灯片)、塑料光盘盒、印制钱夹、视频储存容器、油墨盒、墨水容器以及碳粉瓶。与包装相关的产品零部件不在本文件范围内。它们必须符合柯达有关物品和化学品及其零部件的HSE产品规范(EKSP-1636)(参见www.kodak.com/go/hsesupplier).木制包装材料–由针叶或非针叶原木制成的包装材料。示例包括:木制托盘、衬板、板条箱、填塞块、圆桶、箱子、搭载基板、托盘环及垫木。由工程木材为基础产品制成的包装材料,如胶合板、刨花板、定向刨花板,使用胶水,加热并加压或组合的胶合薄板不包括在此定义中。回收物质含量–已回收的或者在生产过程中(预消费),亦或在消费者使用之后(消费后)转移的固体废物的材料含量,以及在其它产品的生产中已重新使用的材料含量。硬质塑料包装容器(RPPC)–具有相对灵活性的形状或形式的包装,最小容量八液体盎司(236.59006毫升)或相当的体积,以及最大容量五液体加仑(18.9272升),或相当的体积,并且当装入其它产品时能够保持这种形状。RPPC包括,但不限于,瓶子、箱子、桶、哈壳及其它容器。4.0规范要求:供应商必须对“包装”中的所有要素进行评价,以确保达到下列HSE产品规范要求。第5.0章确定供应商必须使用的程序以核实其产品满足要求。Page3of19EKSP-15944.1包装材料要求:4.1.1限制材料:附录A中确定了限制材料。附录B是一个扩充清单,包括有效的化学摘要服务(CAS)编号。除非柯达已确认验收使用并向供应商提供了书面许可,否则包装物不能包含超过规定阀值的限制材料。一些限制材料不能用于生产包装物。4.1.2需要申报的材料:柯达要求供应商对于限制材料以及下列清单中所列的附加材料的使用进行申报。如果可能,供应商应该避免使用这些材料。有关这些材料的信息使柯达公司满足目前的以及未来的管理机构要求。A.泡沫塑料泡沫塑料是硬质塑料模子,使用起泡剂或发泡剂制成。常用塑料包括聚本乙烯、聚氯乙烯和聚氨基甲酸乙酯。最常用的泡沫塑料是发泡聚苯乙烯(EPS)。B.高度关注物质(SVHC)重量超过0.1%的SVHC必须进行申报。在No.1907/2006规范(欧盟REACH)59(1)条附件XIV中的补充目录摂中对SVHC进行了确定。补充目录请参见:欧洲化学品管理局网站上的,并通过ww-MCD@kodak.com告知柯达是否存在重量超过0.1%的新增加材料。4.1.3纸制包装:4.1.3.1来自可再生能源的纸浆纸制包装的生产必须使用从管理的自然再生森和人工林所获得的再生纸浆。对于纸浆和纸张原产地的任何保管链或第三方证书供应商应该进行申报(如,森林管理委员会或森林认证背书方案)。4.1.3.2瓦楞纤维板包装瓦楞纤维板包装及包装零部件必须包含至少25%的回收物质含量。消费后内容应该进行可行性的使用。4.1.4塑料包装:塑料包装材料必须标明适用的塑料行业协会的树脂识别代码。例外情况包括保护膜、以及由于尺寸问题不能进行标记的拉伸包装和材料。Page4of19EKSP-15944.1.5木制包装:用于国际贸易并且可能作为植物病虫害进入途径的木制固体包装材料在出口或进入时,根据UN标准ISPM-15及无树皮要求,必须经过处理并进行标识。更多信息请参见附录C。木屑、木丝、刨花以及将原木切割成薄片对于引入检疫害虫不是合适的途径,而且除非技术上要求否则是不受监管的。4.2产品包装的区域要求:除了第4.1章所规定的包装材料要求,产品包装必须符合如下所述的各州、国家及区域的要求。有关这些要求的更多信息请参见附录C的内容。来自于产品销售市场的更多专门要求将在产品要求文件中确定。4.2.1地域性包装费用当柯达的产品进入世界各地市场时,柯达负责包装费用。为了计算包装费用,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有供给柯达的产品包装重量、体积以及材料成分。如果柯达在相同区域购买并转售非柯达商标的产品,供应商有责任支付费用。4.2.2中国的要求所有电子信息产品(EIP)的外部包装,在中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方法(中国RoHS)的监管之下,必须根据中国包装回收标识国家标准GB18455-2001的要求贴上标签。4.2.3欧盟的要求4.2.3.1对包装及包装废弃物的基本要求欧洲议会及理事会指令94/63/EC关于包装及包装废弃物的第9条要求包装必须符合基本要求。基本要求是:1)制作的包装体积及重量要限制在最小适用量上以保证必须的安全、健康级别,以及包装产品的可接受程度。2)包装应该在设计、生产和商业化的同时允许其再使用、回收或恢复并且在进行包装废弃物处理时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3)制作的包装的有毒及其它有害物质材料的含量应最小化,对于包装时所产生的废气、灰尘或浸出液中的有害物质或残渣进行焚化或填埋。指令包括合格评定程序,要求生产商证明其包装符合包装及包装废弃物指令的要求。除非产品的包装由柯达指定,否则在有要求时,包装产品供应商必须能够出具合格评定报告。Page5of19EKSP-15944.2.3.2手工搬运EU议会指令90/269/EEC要求,由于手工搬运的包装有可能造成工人背部受伤,所以要标明负载重量,当包装不对称时还要标明重心。由手工搬运的最大产品包装重量应不超过29磅(lbs)(13kg)。对于重量超过40lbs(19kg)的包装,应该考虑增加辅助设计功能,如把手或搬运孔以协助货物的手工搬运。重量超过51lbs(23kg)的包装,应该使用托盘运输或使用其它机械移动方法。4.2.3.3二甲基富马酸根据欧盟委员会决定2009/251/EC,浓度超过0.1mg/kg的二甲基富马酸(CASNo.624-49-7)不能出现在“包装”中。因为这一物质最常使用在干燥剂中,要求这些包装零部件的供应商提供EU符合材料安全数据表以及一份有关二甲基富马酸含量的实验室试验分析报告,参考标准文件为ISO/IEC17025或相似标准,以示符合该要求。4.2.4日本的要求进入消费市场销售的所有塑料和纸制容器及包装都要求贴上识别标记,瓦楞纤维板材料除外。4.2.5南韩的要求促进节约和再生资源法案的第14条要求韩国所有用作电子设备缓冲材料的包装泡沫零部件必须标明单独排放标识。此标识让消费者轻松地将可回收的产品/包装分开。例外情况包括:表面积为50cm2或以下的包装及包装零部件材料,部件重量为30g或以下的容器,以及包装及包装零部件的性质和结构使得在材料上印刷、雕刻或贴标签都不可行的情况下。4.2.6美国的要求4.2.6.1硬质塑料容器(RPPC)所有的RPPC必须标明适当的SPI树脂识别代码并且要含有至少25%的消费后可回收物质含量以满足不同国家的需要。医疗产品中存在例外。其它允许的情况必须在产品要求文件中说明。4.2.6.2塑料袋开口直径大于5(5)英寸,膜厚小于1mil(0.001英寸)的塑料袋必须按要求贴上窒息警告声明,以满足不同城市和不同国家的要求。5.0供应商确认要求:与柯达签订协议的情况下,供应商要填写柯达的申报表(DF)以证明符合第4.0章中所述的HSE规范要求。Page6of19EKSP-15945.1获取申报单:供应商必须进入柯达公司的网站:www.kodak.com/go/hsesupplier创建一个申报表(DF)。供应商还要在10个工作日内对DF上柯达提出的直接要求作出回应。供应商可以核查所有向柯达提供包装摂的供应商网站。如果由于生产产地所造成的回应有所不同可以使用多样的DF。供应商请求添加DF时要发邮件至:ww-mcd@kodak.com.5.2对于二级供应商的期望:供应商有责任与他们的供应商联系以确保提供给柯达的信息准确、完整。文件和/或试验数据,包括来自于供应商供应链的文件和数据,它们是供应商DF的基础,必须归档保存并根据柯达的要求进行使用。5.3变动管理:一旦供应商提供了包装的DF,供应商就必须保证将来的变动也继续符合HSE的规范要求。每当产品、工艺、材料或规范发生变更,要将DF进行更改时,供应商必须通过发送邮件至ww-mcd@kodak.com,告知柯达公司。5.4附加信息:根据要求,供应商必须向柯达提供更多信息以证实适用的“包装”材料成份、标记以及产品标签要求得到满足。如前所述,附加要求将在产品要求文件(PRD)或其它类似文件中确定。Page7of19EKSP-15946.0文件历史:版本章节更改日期13更新以反映出柯达的新标准和格式10/17/2008142.0+添加_不论生产位置_1/1/20103.0更改定义,引用了欧盟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指令中包装的定义3.0在与包装有关的产品零部件的定义举例中添加了用于大型商用设备的油墨容器。4.1更改了附录A中的限制材料清单4.1.2在EUREACH补充清单中添加供应商一年两次进行更新的要求。4.1.4添加了在塑料包装上标明树脂识别代码的要求。4.1.5删除复合木材要求,因为它不再适用于包装。4.2.2在GB18455-2001中添加监管参考4.2.3在EU中添加有关二甲基富马酸的要求4.2.6在US中添加有关塑料袋的要求5.1由于生产位置所导致的回应有所不同,供应商需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