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市委书记在市纪委市监察委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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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018年市委书记在市纪委市监察委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下面,我强调三点意见。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派驻机构全覆盖的重要意义一是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是回归党章的必然要求。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这是党中央依据党章规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党内监督条例》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了派驻纪检组的领导体制和工作要求。十九大报告强调,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18年12月23日,我市在XX市率先挂牌成立监察委员会,制定了关于加强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标志着我市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二是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推动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是党中央着眼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新任务作出的重要部署。派驻监督作为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在管党治党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过去体制机制不完善,派驻机构没有全面覆盖,派驻监督还存在空白地带。改革前,我市一级XX家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设有派驻纪检组(纪工委)的只有XX家,负责监督XX家市直部门单位,尚有XX家部门单位未覆盖,没有纳入到派驻监督范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派驻全覆盖,就是要使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为严格落实上级关于全覆盖改革的要求,此次我市以“综合派驻+单独派驻+改革不涉及”为总基调,采取“10+3+6”的模式,实现了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三是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迫切要求。从省委巡视反馈、从信访、巡察、执纪审查发现的问题可以看出,在少数单位“四风”和腐败问题时有发生,新形式、新变种时有出现。从现实情况看,纪检组是单位的内设机构,纪检干部“端单位的碗、吃单位的饭”,受单位管,监督的底气、勇气明显不足,不少单位的纪检组几年不办案子。出现这些问题,根子在于主体责任有缺失,监2/4督责任有空白。这次全覆盖改革就是针对派驻机构存在的力量薄弱、监督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通过机构撤并,把分散的力量整合起来,实现内涵式发展,使派驻机构工作力量得到加强,形成监督规模效应,增强派驻监督实效。二、聚焦改革重点,精准把握派驻机构改革的各项工作职责一是找准职责定位。要明确主责主业。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是市纪委监委的重要组成部分,主业就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责就是监督执纪问责。刚刚印发的《关于加强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中明确了派驻机构的6项具体工作职责,接下来,国家监察法出台以后,还包括监察法赋予的部分职责,这些职责都履行好了,派驻机构的作用也就发挥出来了。要明确对谁负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要求,“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派驻机构由市纪委监委派出去的,就要对市纪委监委负责,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市纪委监委报告。要明确派驻监督重点。各派驻机构代表市纪委行使监督责任,必须专于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要牢记“纪委干什么,派驻机构就干什么”,聚焦主责主业,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二是树立“派”的权威。推动派驻机构全覆盖,就是要通过机制创新,由市纪委对派驻机构进行直接领导,对派驻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增强派驻机构的独立性,全面提升党内监督实效。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五个关系:一是正确处理好派驻机构与市纪委(监委)的关系。派驻机构由市纪委直接领导,是市纪委职能的延伸,对市纪委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代表市纪委行使纪律检查权,开展监督执纪,不再接受驻在部门党委(党组)的领导。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对查办案件、信访线索处置情况要按规定报送,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问责建议要及时提交。二是正确处理好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关系。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按照“两个责任”的要求,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责任,监督的重点就是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三是正确处理好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机关纪委的关系。驻在部门设置机关党委的,要按有关规定设置机关纪委或纪检委员。派驻机构和机关纪委(纪检委员)都负有监督职责,工作目标一致,但工作重点有区别。派驻机构重点负责查处驻在部门副科级以下干部违纪案件,对机关纪委(纪检委员)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四是正确处理好派驻机构与市直纪工委的关系。市直纪工委与派3/4驻机构不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也不是协调与被协调关系。派驻机构与市直纪工委都是市纪委的派出机构,同在市纪委领导下工作,工作上相互沟通,协调和配合。市直纪工委领导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机关纪委(纪检委员)的工作。派驻机构根据职责查办驻在部门副科级以下干部案件时,指导驻在部门机关纪委(纪检委员)做好向市直纪工委报审工作。五是正确处理好派驻机构与综合监督部门的关系。综合派驻是派驻的一种方式,派驻机构驻在其中一个部门,综合监督几个单位。虽然综合派驻的组长,只担任一个部门的党委委员或党组成员,但其职责是完全相同的。派驻机构负责人参加或列席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单位领导班子会议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其他会议,综合监督单位领导班子要自觉将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会议、重要决定、重要部署事先向派驻机构报告和沟通。三是发挥“驻”的优势。派驻机构要利用驻在部门具有的“地利”之便,“零距离”发现问题,做到“三熟悉,三关注”:要熟悉驻在部门业务,关注重点事。派驻机构特别是纪检组长必须熟练掌握驻在单位的核心业务。派驻机构不熟悉部门业务,在研究处理有关问题时,要么不敢发声,要么脱离驻在部门的工作实际谈监督,这样提出的建议往往不得要领,监督工作下不了“深水”。要熟悉驻在部门干部,关注重点人。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班子成员“同在一个楼里办公、同在一口锅里吃饭”,天天有接触、时时打交道,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有了疑点就谈话警示,就能把监督做细做实。要密切关注“三类人”,即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要熟悉驻在部门职权,关注风险点。看住权力,就抓住了廉政风险防控的关键。派驻机构要掌握驻在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和运行规则,始终盯住权力的边界,及时发现擦边、越界问题,防止发生和及时纠正“冲黄灯”“闯红灯”的情况。三、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派驻机构改革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改革后,各派驻纪检组监督对象线长面广,特别是综合派驻纪检组,不仅单位多,各单位性质和职能又不相同,如何搞好监督,需要大家开动脑筋,主动出击,在工作方法上多作考虑。一是建立健全机制。市纪委要积极探索创新,加强派驻机构工作机制建设,明确4/4具体部门承担派驻机构联系,管理职责,加强对派驻机构日常管理,通过定期研究派驻机构工作、经常听取汇报、强化对派驻机构的考核,推动派驻机构聚力监督执纪问责。要加强干部人事管理,统筹安排派驻机构干部选调,使用、交流和培训。要改革完善派驻机构工作流程,加强业务工作管理,充分体现派驻机构是纪委的重要组成部分,让派驻机构始终感受到“娘家”强有力的支持。根据改革方案,派驻组干部的办公条件、工资关系、党组织关系、群团关系及后勤保障由驻在部门负责,派驻组干部的年度考核要实行以市纪委为主的单独考核评价体系,评先评优单列。各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的驻在部门党委(党组)要全力支持派驻组的工作,为派驻机构履职尽责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二是加强组织协调。各市直机关党委(党组),特别是一把手,要把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组开展工作作为自觉履行主体责任,自觉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内容;要牢固树立监督就是关爱、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促进、监督就是保障的意识,正确对待监督,自觉接受监督;要畅通监督渠道,各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要主动征求纪检组意见,重要情况要及时向纪检组通报,充分保障纪检组的知情权、监督权,不得对纪检组的工作设置障碍、干扰阻挠;对纪检组指出的问题、反馈的意见,要认真研究处理,及时整改纠偏,要善于运用纪检组的力量和工作成果,把党组织管理好、建设好。三是坚持从严要求。打铁必需自身硬。派驻机构作为“常驻不走的巡视组”,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当好“探头”“前哨”。要提升主动发现问题的能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是渎职,都要严肃问责。派驻纪检干部既要忠诚履职,敢于查办案件,敢于执纪问责,敢于动真碰硬,敢于亮剑交锋;又要严于律己,知敬畏,守底线,不能只拿“手电筒”照别人,不照自己。必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要求别人做的,自己先做。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自觉在党纪国法框架内开展工作,客观公正地处理问题,是什么问题就定什么性质、追什么责任,绝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违纪案,始终做到秉公执纪、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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