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职工摄影协会章程(2008年10月8日)(征求意见稿)为了进一步推动部机关职工摄影文化活动的开展,促进其发展,特制定本章程。一、部机关职工摄影协会在部机关党委、工会领导下、由部机关广大摄影爱好自愿组建起来的一个职工社团,旨在为摄影爱好者提供一个广阔的学习天地,提高摄影水平,加强艺术修养,为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二、凡遵循本会章程,有一定摄影理论水平,经本人申请,协会讨论通过,可成为本会成员。三、会员义务1、遵守本章程,执行职工摄影协会的决议。2、三次未参加集体活动,作自动退会处理。3、每次外出采风后,提交2—3张摄影作品。每年提供不少于5张的摄影作品。4、参加各项活动要服从安排、注意形象,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四、组织机构主席:秘书长:财务:活动:通联:五、活动内容1、开办摄影培训(摄影讲座)。2、举办摄影展及摄影佳作欣赏会,及经验交流。3、组织外拍采风活动,以老带新,现场指导。(车辆组织采取部机关派车、租车和自驾车相结合)4、举办机关摄影比赛,组织会员参加市内的各种摄影比赛。5、加强与其它摄影协会的联合与合作。六、展示形式1、部机关办公楼电子显示屏。2、在市内知名网站开办专题博客。3、举办各种形式的摄影展览。4、编辑出版优秀摄影作品集(台历)。5、向市内外刊物推荐优秀作品。七、资金管理活动经费由部机关党委工会拨付、社会资助和会员自筹相结合。经费必须用于本章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如开展活动,理论教学、实践教学以及相关的各项讲座、展览和摄影比赛,组织会员进行采风活动等,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经费由财务管理,随时受广大会员的监督。账目定期向部机关党委工会报告和全体会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八、未尽事宜,再作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