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管理制度:为了加强酒店现金管理,明确使用范围,结合酒店实际、制定本制度。1、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和银行结算制度,酒店有关财务制度办理现金、银行收支业务。2、酒店业务收入现金、银行支票要及时存入银行所开设的账户,不得坐支现金。3、酒店经营业务支出,原则上凡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一律使用银行支票,有特殊情况经总经理审核后,方可支付现金。4、库存现金不得超过三天的日常周转及报销限额,超过限额的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5、库存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挪用现金。6、签发银行转账支票要建立支票领用登记手续,及时清理注销。7、不准擅自租借银行账号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业务,不得签发空头支票。8、现金、银行日记账每月与总帐、银行对账单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9、本制度由酒店财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票据管理制度:为了加强酒店票据管理,明确管理及使用范围,预防票据遗失、填制错漏,现结合酒店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酒店各种发票、收据由财务部门会计负责,按有关规定登记领购、填制、保管、回收、缴销。2、银行结算有关票据由财务部出纳负责,按有关规定登记、领购、填制、保管、回收,建立支票领用登记本。对填写错误的银行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并按银行有关规定缴销。3、酒店库存物资入、出库单,分别由收货部、成本部专人负责,领购、登记、填制、保管。库管员依据入、出库单的“保管联”登记库存物资的明细账,并妥善保管存根联,以便备查。4、各种发票填制必须按税务等有关部门规定及发票内容详细填列,如填写错误应将发票一式几联同时作废,以便审查。5、本制度由酒店财务部门制定,并负责解释。财产清查制度:为了加强酒店财产管理,确保酒店财产安全、完整,结合酒店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财产物资清查盘点:管理用及消耗的物资清查、盘点由运营部负责。2、属销售的物资每月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并指定专人每月3日前将截止到上月末的库存物资(包括各分库)盘点情况汇总表,报酒店财务部进行账实核对。3、属管理用的财产物资原则上每季进行一次清查、盘点,至少每年末必须进行一次,财务部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4、财产物资发生盘盈、盘亏、报废、毁损、贬值等必须逐项列示清楚;按酒店固定资产及物品采购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规定报批后,送酒店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实相符。5、本制度由酒店财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会计岗位标准:本标准按照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酒店有关财务制度制订。1、工作内容与要求:1.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和酒店的有关规定。1.2建立健全酒店财务管理与核算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期修订和完善。1.3接受财政、税务、内部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审计,如实提供所需资料。1.4设置和登记总账、各种明细分类账,对酒店的全部经营活动,财产物资如实进行全面的记录、反映和监督。1.5按酒店《财务报销管理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处理各项经济业务、编制记账凭证,并做到内容齐全、完整、准确。1.6对酒店的财产物资进行核算,至少每年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做到账实相符,发现盘盈、盘亏、损毁要及时上报主管领导,经有权人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1.7对酒店的成本、费用进行正确核算,负责编制成本费用计划,每月进行对比分析,每月反映、监督、分析酒店下达的《费用计划执行情况》,按时报送有关部门。1.8对酒店流动资金进行核算和管理,反映监督经营收支的全部情况,按规定及时纳入财务核算。1.9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凡在三个月以上未清理的债权债务,每季列出明细与经办人核对,写明未收、付的原因,报总经理审批,进行有关处理。1.10依据国家税法规定,按期足额交纳各种税金,不得因个人工作失误造成酒店经济损失。1.11按报表名称、内容、时间、报送部门、编制要求,及时准确编制财务各类报表。1.12对会计资料及有关经济资料,按月进行整理,装订:做到齐全、完整、美观、易查。1.13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2、责任与权限:2.1在酒店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经济文件的执行中,发现有违反国家法律、财经纪律及损害公司利益的条款,有权拒绝执行,并书面报告部门负责人及总经理。2.2对报销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有权对记录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要求更正、补充,不真实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报告有关领导。2.3对资金使用情况负责。有权对无合同、无资金计划,无酒店或总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特批的预付款项,不予办理,待手续齐备后付款。有权核对库存现金、账实情况。2.4对酒店员工因公借款、报销清算负责。严格按“财务报销管理制度”有关条款执行。2.5对有关财务数据,要做好保密工作、严守财务机密。除规定的检查部门外,不得提供。对泄露财务机密的,除进行相应处罚外,调离财务岗位。3、检查与考核:3.1接受财务部门领导考核本岗位工作。3.2超标准完成或未按标准完成任务,视程度给予奖励或处罚。4、本标准由酒店财务部负责解释。(九)出纳岗位工作标准:本标准按照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酒店有关财务制度制订。本标准适用温泉大酒店财务部出纳岗位工作。1、工作内容与要求:1.1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1.1.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及酒店财务规定,根据主管会计审核后的收付款记账凭证,重点复核原始凭证的数量,金额是否与记账凭证相符,无误后办理收付款项,并在原始凭证上加盖“收、付讫”戳记。1.1.2库存现金不得超过三天的日常营业及报销限额,超过限额的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不能以“白条”抵充现金,更不得挪用现金。1.1.3根据汇款内容及时填制各种汇款单,要填写准确无误及时传递。1.1.4随时掌握现金、银行存款、收支情况、收入现金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每周一报送前一周的“资金动态情况表”按行名、帐号、现金、币种、收、付、存进行填报。1.1.5负责签发转帐支票,建立支票领用登记手续,及时清理注销。使用的支票必须写明收款单位、名称、帐号、金额、用途,对于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按规定缴销。1.1.6不准擅自外借银行账号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及签发空头支票。1.2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1.2.1根据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并结出余额。现金的帐面余额要同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相符,接受审计或会计人员的抽查。1.2.2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月与总账核对,保证账账相符。1.2.3银行存款账每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1.3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1.3.1对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缺。如有短缺负责赔偿,出入有价证券要有明细登记。1.3.2要保守保险柜密码的秘密,保管好钥匙,不得任意转交他人,做好岗位安全保卫工作。1.4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不得遗失。1.5按会计工作规范要求认真整理和装订会计凭证的附件,如工资表等,并负责记账凭证附件齐全完整。1.6负责审核、汇总、提现和发放工资。2、责任与权限:2.1对库现金、各种票据的安全负责。有权拒绝私人借款或以白条顶替现金,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持账外现金存放保险柜。2.2对签发的支票,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负有赔偿责任。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酒店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的事项有权拒绝办理。2.3有权抵制外单位和个人借用银行账户。2.4对有关财务数据,要做好保密工作、严守财务机密。除规定的检查部门外,不得提供。对泄露财务机密的,除进行相应处罚外,调离财务岗位。3、检查与考核:3.1接受财务部门领导检查和考核出纳岗位的工作。3.2超标准完成或未按标准完成任务,视程度分别给予奖励或处罚。4、本标准由酒店财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