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监管现场执法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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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监管现场执法检查表(征求意见稿)二〇一八年十二月目录一、采油专业安全监管现场执法检查表.....................................1二、采气专业安全监管现场执法检查表.....................................6三、钻井专业安全监管现场执法检查表....................................10四、井下作业安全监管现场执法检查表....................................15五、物探专业安全监管现场执法检查表....................................19六、测录井专业安全监管现场执法检查表..................................221一、采油专业安全监管现场执法检查表序号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法律责任备注1油水井1.1油水井投产《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2012-2007)5.6.2油水井站投产前应对抽油机、管线、分离器、储罐等设备、设施及其安全附件,进行检查和验收。《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1.2油水井井场《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石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陆上采油实施规范》(AQ2042-2012)5.5.5.2井场及计量间安全管理应符合要求,并做到:b)井口、管线不漏油、不漏气,配电装置不漏电;《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1.3刹车装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石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陆上采油实施规范》(AQ2042-2012)5.5.5.2c)抽油机的刹车装置、螺杆泵的防反转装置应完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2序号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法律责任备注1.4硫化氢监测《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2012-2007)4.5.2含硫化氢生产作业现场应安装硫化氢监测系统,进行硫化氢监测,符合以下要求:a)含硫化氢作业环境应配备固定式和携带式硫化氢监测仪;b)重点监测区应设置醒目的标志、硫化氢监测探头、报警器;c)硫化氢监测仪应定期校验,并进行检定。《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1.5废弃井常停井《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2012-2007)5.5.11.3废弃井、常停井应达到国家现行标准关于废弃井及常停井处置的技术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2采油生产2.1井口装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2012-2007)5.6.5井口装置及其他设备应完好不漏,油气井口阀门应开关灵活。《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2.2安全附件《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2012-2007)5.6.3运行的压力设备,管道等设施设置的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等安全附件,齐全,灵敏、准确,应定期效验;《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3序号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法律责任备注2.3油井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2012-2007)5.6.5油水井进行热洗、清蜡、解堵等作业用的施工车辆应距井口20米以上,施工地面管线要进行锚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二)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2.4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2012-2007)5.6.4油水井井场、计量站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管线应标明介质走向;《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3联合站管理3.1集输管线《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2012-2007)5.7.2.2应定期对管线巡回检查,管线不得超压运行。《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3.2计量员《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2012-2007)5.7.2.3不应穿钉鞋和化纤衣服上罐。上罐应用防爆手电筒,且不应在灌顶开闭。每次上罐人数不应超过五人。计量时应站在上风方向,并轻开轻关油口盖子。《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二)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4联合站生产运行4.1原油脱水《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4序号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法律责任备注《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2012-2007)5.7.2.4电脱水器高压部分应有围栅,安全门应有锁,并有电气联锁自动断电装置。油水界面自动控制设施及安全附件应完好可靠,安全阀应定期检查保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4.2原油稳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2012-2007)5.7.2.5原油稳定装置不应超温超压运行。压缩机应有完好可靠的启动及事故停车安全联锁装置和防静电接地装置。压缩机吸入管应有防止空气进入的安全措施。压缩机间应有强制通风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4.3污油水处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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