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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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法律法规•第一部分法律•第二部分行政法规•第三部分部门规章第一部分法律•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献血法第二部分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部分部门规章•病例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病例管理规定•护士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2002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迄今为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个概念运行了近9年时间。2010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侵权责任法》,将医疗事故名词替换为医疗损害。(一)医疗事故的概念:•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务人员定义•医疗事故责任主体中的医务人员也应包括取得了相应资格、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并直接造成医疗事故的人员.医疗事故的五大构成要点:•1、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活动中•的医务人员。(非法行医的不属•于此范围)。•2、有违法(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违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事实。患者有人身损害的后果(这个后果不单纯指造成的最后的损害结果,也指医疗活动中不应该出现的损害,即使后期采取补偿措施挽救,没有损害后果。•3、患者有人身损害的后果4、因果关系(医疗过失行为——损害后果)5、过失而非故意(二)医疗事故等级分类•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三)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设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四)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五)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而发生医疗事故以外的;•三、在现有医学技术水平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误导致不良后果的。•六、因不可抗拒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六)处罚•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1)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2)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印病历资料的服务的;•(3)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4)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的;•(5)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封存、保存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的;•(6)未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的;•(7)未制定有关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的;•(8)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9)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的;•(10)未按照规定进行尸检和保存、处理尸体的。(七)医疗事故争议受理、鉴定及事故分布情况医疗事故争议受理、鉴定及事故地区分布表地区鉴定例数鉴定率(%)事故例数事故率%地市7128.379.9县市区10742.63532.7乡镇6224.73251.6社会医疗机构114.4436.4合计2511007831.1医疗事故主要学科分布表专业学科例数百分比(%)妇产科2126.9普外1721.8骨科1316.7儿科56.4泌尿外科45.1急诊医学33.8内科45.1传染科33.8麻醉科22.6医疗事故主要学科分布表院内感染科22.6中医针灸11.3口腔科22.6护理11.4神经外科45.1药学33.8肿瘤科12.6医疗事故主要学科分布表烧伤整形美容科12.6皮肤科11.3医学影像科12.6耳鼻喉科11.3法医学11.3医疗事故等级分布表级别等级例数百分比(%)一级甲等2532.1一级乙等22.6二级22.6三级2430.8四级2430.8合计78100(八)引发医疗事故的原因分析•根据2002年-2010年医疗事故学科分布分析,多发科室为创伤性手术科室,以妇产科、骨科、普外科、泌尿外科等多见。78例医疗事故中与手术因素有关的事故57例。经过分析总结与以下因素有关:•一、医院管理欠严谨:•⑴病历文书管理:如病历中无临产记录和产程图;术前谈话无患者本人签字(清醒患者)、术中口头交待病情未确认签字;危(重)患者无书面通知;患者拒做检查无病程记录;基层医院无门诊病历等。•⑵术中、术后未取标本做病检。•⑶术前谈话解释不仔细、沟通不够。•⑷转诊制度把握不恰当:不能转诊的转诊治疗;拖延病情,转诊不及时或不就近转诊等。•⑸医院本身超范围手术,导致严重医疗事故。二、医务工作人员责任心的缺乏:•以基层医院多见,表现在:•⑴术前或产前检查不全面;•⑵医疗文书记录不全面;•⑶手术后清点器械物品不仔细;•⑷医务人员主观大意不注意观察病•情变化或根本不观察病情。三、手术原因:•⑴术前检查不仔细、诊断不明•确,盲目手术;•⑵术前准备不充分,对病情认识•不足;•⑶手术适应症掌握不当,导致患•者再次手术;•⑷术中操作不当;•⑸术后观察病情不仔细,对手术后并发症处理不当;•⑹术前告知不充分,导致术后并发症。四、技术原因:•⑴对医疗器械使用不当,•⑵对术前检查异常的认识不足;•⑶药物的用量用法欠妥;•⑷手术操作不熟练、操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⑸手术适应症选择不恰当、手术方式有•误、手术范围过大等;•⑹缺乏基本护理治疗常识。如某乡镇卫生院护士因对臀部肌肉注射解剖部位不清楚,在为患者做臀部肌肉注射时,损伤坐骨神经,导致患者受损下肢肌肉萎缩。•⑺违反医疗原则及药品管理法规定。基层卫生院对婴幼儿用药不遵守药品管理法规定,违反医疗原则,对婴幼儿擅自应用氨基甙类等药物及用药速度不按标准计算,导致患儿死亡。案例剖析•患者,女,76岁。咳嗽、憋气及发热2个月入院。初步诊断为慢性支气管炎并发感染,肺心病及肺气肿。入院后由护士甲为其静脉输液。甲在患者右臂肘上3厘米处扎上止血带,当完成静脉穿刺固定钟头后,由于病人的衣袖滑下来将止血带盖住,所以忘记解下止血带。随后甲要去处理其他事情,交护理员乙继续完成医嘱。乙先静脉推注药液,然后接上输液管进行补液。•在输液过程中,病人多次提出“手臂疼及滴速太慢”等,乙认为疼痛是由于药物刺激静脉所致,并且解释说:“因为病情的原因,静脉点滴的速度不宜过快”。经过6个小时,输完了500毫升液体,由护士丙取下输液针头,发现局部轻度肿胀,以为是少量液体外渗所致,未予处理。•静脉穿刺9个半小时后,因病员局部疼痛而做热敷时,家属才发现止血带还扎着,于是立即解下来并报告护理员乙,乙查看后嘱继续热敷,但并未报告医生。止血带松解后4个小时,护理员乙发现病人右前臂掌侧有2*2厘米水泡两个,误认为是热敷引起的烫伤,仍未报告和处理。又过了6个小时,右前臂高度肿胀,水泡增多而且手背发紫,护理员乙才向医生和院长报告。•院长组织会诊决定转上级医院,因未联系到救护车暂行对症处理。两天后,病人右前臂远端2/3已呈紫色,只好联系其他车辆将患者送往上级医院。为等待家属意见,转院后第三天才行右上臂中下1/3截肢术。术后伤口愈合良好。但因病人年老体弱加上中毒感染引起心、肾功能衰竭,于术后一周死亡。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为一级医疗责任事故。•处理(1)护士甲给予行政降职处分;•(2)护理员乙给予行政记过处•分;•(3)院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4)将本次事故通报本地区各•县医院;•(5)免去病人全部住院费并•给家属一次性补偿5000元•医学法学评析:•本案是一起以违反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为主要原因的医疗责任事故。案中的护士甲严重违反静脉输液技术操作规程,在完成静脉穿刺之后,未能及时松解止血带,是造成病人肢体坏死及全身中毒感染致死的主要原因。同时,护士甲对本该由自己完成的输液任务交给并无输液知识和经验的护理员乙去完成,也是对工作不负责任的一种表现。所以护士甲理应承担主要责任。•护士员乙由于技术水平和医学知识有限,对于病人在输液过程中出现的“手臂疼、滴速慢”等现象不能正确理解,未能想到其不正常的疼痛和滴速慢是因血液回流障碍所致,因而也就没有想到去查看一下右上肢有无受压迫之处,致使止血带在穿刺后9个半小时才被发现。另外,护理员乙发现止血带忘解时间已长达9个半小时,且已出现水泡时,仍未对此事引起注意,未向医生报告此事,使病人又延误10个小时。所以护理员乙也应对此案负责。•本院院长在事故发生20小时后,组织会诊并决定转院是正确的,但在救护车联系不到的情况下,未能积极联系其他车辆迅速转院或请上级医院派人前来会诊,共同研究应急抢救措施,而是消极地对症处理,使病人又延误治疗两天,所以该院院长也对本案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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