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重点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主要岗位人员信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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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重庆市重点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主要岗位人员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从业人员的从业行为,加强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公路水运建设监理信用评价办法》、《公路水运建设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和《重庆市公路水运建设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简称“市交委质监站”)实施监督的重点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其他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岗位人员,是指在我市重点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中从事建设管理、施工、监理和试验检测工作的以下岗位人员:(一)建设单位的项目主管负责人或质量安全分管领导、项目技术(总)负责人或总工、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项—2—目工程师或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现场业主代表。(二)施工单位项目部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分管施工、质量和安全)、技术负责人或总工和副总工、质检负责人及专职质检工程师,安全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现场专业工程师。(三)监理现场机构的总监、副总监或总监代表、驻地高监、驻地副高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四)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或技术质量负责人、试验检测工程师和试验检测员。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岗位人员的信用管理,包括岗位管理、从业行为管理和信用信息管理等。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简称“市交委”)负责我市重点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主要岗位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工作,市交委质监站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信用管理工作。第二章岗位管理第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设置质量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确定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以及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第六条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施工、监理和试验检测招标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各主要岗位人员的资格条件和数量要求,并应满足相关政策法规行业标准及本办法的规定。—3—第七条主要岗位人员的任职条件及管理职责,应满足本办法要求(附表1),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监理、施工、工地试验室主要岗位人员变更,必须经建设单位审查批准,且替换人员不得低于合同约定的任职要求。第八条主要岗位人员必须取得《重庆市公路水运建设从业人员信息卡》(简称“从业信息卡”)方可上岗。符合本办法免试条件(附表2)的主要岗位人员,可直接申请领取从业信息卡,其他人员应当通过岗位能力测试,取得从业信息卡。不满足免试条件且未通过岗位能力测试的人员,不予发放从业信息卡,不得在主要岗位担任相应的职务,并不得在该岗位职责和权限范围内的相关文件、记录和报告上签署。第九条从业信息卡按岗位类别分为建设管理、施工管理、工程监理和试验检测四类。岗位代码、测试科目、免试条件见附表2。取得从业信息卡后调整岗位的,可不再重新办卡,但应满足相应岗位规定测试科目合格的要求。第十条岗位能力测试工作由市交委质监站负责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半年组织1次,并可根据实际需求作相应调整。拟担任主要岗位职务的人员,除必测科目外,可报名参加其他科目岗位能力测试。—4—第十一条在岗位能力测试中存在作弊行为的,当次所有科目测试成绩无效,1年内不得重新参加岗位能力测试。在申请办理从业信息卡或上岗登记时弄虚作假的,不予发放从业信息卡,已取得从业信息卡的应予注销,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办理从业信息卡。第三章从业行为管理第十二条从业行为管理包括对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的管理。主要岗位人员存在良好行为的(附表3),由所在单位或本人在获奖当年或次年3月底前将相关证明材料报市交委质监站,经核实后录入其个人信用评价记录中。主要岗位人员存在不良行为,或承担的项目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扣分标准(附表4)进行信用扣分,并录入其个人信用评价记录中。第十三条对主要岗位人员不良行为的信用扣分,视其行为和问题的严重或复杂程度,由现场监督检查人员、市交委质监站或专家委员会按以下原则确定:(一)一次信用扣分值≤3分,且不良行为事实明晰的,由监督检查人员取证,经监督组负责人审定后,向相关单位发送《主—5—要岗位人员不良行为(问题)处理通知单》(附表5),进行信用扣分。(二)3分<一次信用扣分值<10分,且不良行为事实明晰的,由监督检查人员现场取证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市交委质监站审定后,向相关单位发送《主要岗位人员不良行为(问题)处理通知单》,进行信用扣分。(三)一次信用扣分值≥10分,或对不良行为认定存在异议的,由市交委质监站取证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市交委组织专家审定后,向相关责任单位发送《主要岗位人员不良行为(问题)处理通知单》,进行信用扣分。从业人员或其所在单位对不良行为(问题)认定或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主要岗位人员不良行为(问题)处理通知单》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交委质监站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第十四条对主要岗位人员良好行为或不良行为的认定,以下列资料作为采信依据。(一)良好行为的采信依据以相关文件或获奖证书为准。(二)不良行为的采信依据,包括以下文件和资料:1.交通运输部或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的文件;2.市交委或市交委质监站的文件;3.项目法人通报批评、处理、处罚的文件;4.举报、投诉或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文件;—6—5.监督检查工作中,有检查方和受检方签字或盖章的检查记录,现场试验检测报告或拍摄的照片等;6.交通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所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信息;7.司法机关做出的司法认定书。第十五条主要岗位人员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评价周期为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信用等级对应的不良行为累计扣分值X分别为:A级:X<5分且有良好行为记录,信用好;B级:X<20分,信用较好;C级:20≤X<40分,信用较差;D级:X≥40分,信用差。第十六条主要岗位人员年度信用评价结果由市交委质监站根据动态信用评价结果汇总,经市交委审定公布。第十七条信用等级确定为A级的主要岗位人员,2年内参与我市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投标时,可在评标中予以适当加分。第十八条主要岗位人员存在不良行为,在信用评价周期内累计扣分达到C级的,限制从业1年;累计扣分达到D级的,限制从业3年。处于从业限制期内的,不得在我市重点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中从事主要岗位。从业单位使用处于从业限制期内的C级或D级人员从事主—7—要岗位的,或总体信用评价结果较差的,视情节轻重,扣减该单位年度信用评价总分或降低信用评价等级。第十九条主要岗位人员存在不良行为,并经司法部门认定构成犯罪的,终身禁止在我市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中从事主要岗位。第四章信用信息管理第二十条市交委质监站建立重庆市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简称“信息管理系统”),对在建重点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主要岗位人员的基本情况、岗位及变更情况、从业行为及信用评价记录等信息进行动态管理。主要岗位人员的信息,除涉及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内容外,从业单位可在授权范围内进行查询。第二十一条项目或合同段开工前,各从业单位应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填报主要岗位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建设单位应对建设、施工、监理和试验检测单位主要岗位人员基本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市交委质监站备案。第二十二条工程建设过程中,主要岗位人员发生变更的,在建设单位审批后15个工作日内,其所在单位应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替换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并将变更审批文件报市交委质—8—监站备案。第二十三条市交委质监站应加强对主要岗位人员的信息填报、履约和变更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存在下列情形的,应督促限期整改。(一)主要岗位人员不满足合同约定或行业相关规定的;(二)未取得从业信息卡,或所取得的从业信息卡不满足岗位测试科目要求的;(三)项目登记人员未到岗的;(四)人员变动未按规定办理调换手续或未报送相关信息的;(五)项目使用处于从业限制期内的C级或D级人员的。第二十四条从事岗位能力测试、监督检查、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等工作的人员,应当恪尽职守、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并履行相关的保密义务。对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重庆市交通委员会负责解释,自2012年1月1日起试行。附表1-1:建设单位主要岗位人员任职基本条件及管理职责岗位任职基本条件管理职责项目主管负责人质量安全分管领导工程系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个及以上建设项目管理经历。(一)项目主管负责人或质量分管领导:负责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施工许可手续;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组织对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人员履约情况的检查及相关变更审批;组织开展各种质量专项活动创建工作;督促落实交通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的整改意见,并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回复文件;负责原材料的质量控制管理工作;负责项目交工验收工作;发生质量事故按规定及时上报。(二)项目主管负责人或安全分管领导:负责项目安全、环保管理工作;组织审查施工单位“三类人员”的资质和数量;组织编制项目总体应急预案,并组织项目各标段开展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应急演练;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制度;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费用支付管理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制度及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制度,定期不定期对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落实安全责任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开展各种安全专项活动创建工作;落实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召开项目安全例会;负责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组织制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并在发生安全事故、环境事件时按规定及时上报。项目技术(总)负责人总工工程系列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个及以上建设项目管理经历。组织审查重大专项施工方案;负责组织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写和管理工作;负责建设期设计变更的审批和管理工作;组织对本项目安全风险较高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的论证工作,实行工程安全风险动态分级管理;组织开展本项目桥隧工程施工安全总体风险评估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及时解决项目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组织交工验收工作。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工程系列相关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1个及以上建设项目管理经历。负责制定质量管理目标、制度和措施,并督促监理、施工单位落实;主持或参与设计变更、工程变更方案审查工作;负责办理、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施工许可手续;负责对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人员变更申请的审查;具体落实交通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的整改意见,并进行核查;负责审查现场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及备案申请资料;负责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及不合格材料的处理工作;组织检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落实质量事故报送制度。—10—岗位任职基本条件管理职责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工程系列相关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1个及以上建设项目管理经历。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落实相关岗位职责,组织参建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管理规定;负责对监理、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结果进行考核和奖惩;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落实情况,并审核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定期组织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进行检查,开展隐患排查及挂牌登记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负责定期上报安全事故的统计,并开展事故统计分析工作;组织项目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和应急宣传工作;负责审查施工单位“三类人员”的资质和数量;定期和不定期对施工、监理各种安全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项目工程师质量管理人员工程系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1个及以上建设项目管理经历。参与项目现场质量检查,负责记录检查情况及整改复查情况;负责对现场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及备案申请资进行初审;参与制定质量管理目标、制度和措施,并监督施工、监理单位贯彻落实;发生质量事故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安全管理人员工程系列相关专业大专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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