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企业建立集体协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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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金华市企业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征求意见稿)操作指南金华市总工会金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金华市企联/企协2008年8月1目录1、集体协商工作基础知识………………………………………………(2)2、集体协商函(要约书)(参考文本)…………………………………(13)3、集体协商事宜的复函(参考文本)……………………………………(14)4、集体协商会议情况记录(参考文本)…………………………………(15)5、职代会(职工大会)关于通过《集体合同》草案的决议(参考文本)………………………………………………………………………(16)6、集体协商双方基本情况表…………………………………………(17)7、集体合同(参考文本)………………………………………………(18)8、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文本)…………………………………(24)9、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文本)………………………(26)10、签订集体合同整改建议书(参考文本)……………………………(29)2集体协商工作基础知识第一部分1、什么叫集体协商、集体合同?集体协商也称平等协商,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签订集体合同以及其他与劳动关系有关的事项进行平等商谈的行为,是签订集体合同的法定程序。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通过平等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只要双方的主体、程序及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集体合同的期限不得短于一年。2、什么是区域、行业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区域、行业集体合同是指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等劳动关系的某项内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应当每年签订一次。女职工25人以上的企业应当签订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合同。矿山、交通、化工、建筑等行业的企业应当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3、开展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的法律依据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3条:“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1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20条:“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3《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规定:“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集体合同以及签订区域性、产业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的,参照本条例执行。”“企业应当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4、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有哪些?集体协商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主要问题。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和职工培训等。二是有关集体合同本身的一般性条款。包括集体合同的期限,变更、解除、中止的条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等。三是双方认为应当协商处理的其他内容。5、如何依法产生协商代表?一是集体协商的双方协商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三至十名,并各确定一名首席协商代表。双方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二是职工方协商代表产生的三种方法。(1)由本单位工会组织职工推选并公示后产生;(2)由本单位职代会(职工大会)选举产生。首席协商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3)尚未建立工会的,职工方协商代表和首席协商代表由地方工会或者行业工会指导职工民主推荐,并经过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后产生。女职工较多的,代表中应当有女代表。三是用人单位协商代表的产生方法。协商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指定。首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或书面委托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四是双方可以聘任本单位以外的有关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参加协商。但所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协商代表的三分之一。五是双方可以各自确定候补协商代表一至两名。其产生的程序、任期与协商代表相同。协商代表出缺时,由候补代表递补。6、集体协商代表有哪些保护措施?4协商代表在任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单方变更或者解除其劳动(聘用)合同;其劳动(聘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协商代表在任期内,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调动其工作岗位和免除职务、降低职级。7、什么叫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集体合同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集体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工会应代表职工积极启动要约程序,依法行使要约权,凡未开展工资协商以及未续签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企业,尤其是当出现企业利润增长、劳动生产率提高、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提高、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长等情况之一时,工会都应主动就增长工资提出书面协商要约。对未按规定回应的企业,由上级工会发出整改建议书;对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绝要约的企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发整改指令书,或由县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8、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范围?当前工会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重点在以下企业进行:(1)没有开展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2)集体合同已经到期需要续签或重新签订的;(3)没有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并签订工资协议的;(4)企业职工工资长期不增长、低增长,或50%职工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50%的;(5)实行年薪制的国有和国有控股、集体企业。9、什么叫集体协商指导员?集体协商指导员是由工会组织领导、聘用和管理,负责指导、帮助和参与基层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方或企业代表组织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工资等专项集体合同的人员。10、如何培育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培育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对于保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顺利开展,5加强工作指导,提高工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各地经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可由地方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组织共同选聘,也可由地方工会选聘。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组织中的专业干部,产业行业主管局和企业的劳动人事干部,专家、学者、律师等专业人士组成,可以是在职人员,也可以从离退休干部中选聘。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熟练掌握和运用相关法规政策,懂得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具备一定的指导和协调能力,并应在接受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专业培训后加以聘任。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的主要职责,一是具体指导企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二是培训工资集体协商代表;三是接受基层邀请,担任一方的的工资协商代表;四是对企业工资协商工作情况和工资协议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上级工会应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定期进行培训,完善工作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11、集体协商操作程序集体协商、集体合同一般应遵循“三个合法原则”:第一双方主体资格必须合法,第二签约程序要合法,第三合同内容要合法。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的操作程序包括三个阶段:(一)准备阶段(1)宣传发动。主动向企业行政领导和职工宣传有关法律、法规。(2)依法产生协商代表。(3)确定协商议题。深入调查研究,根据大多数职工的意愿,确定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和议题。对个别职工提出的一时难以满足的要求,做好说明解释工作。(4)起草合同文本。根据协商议题,收集集体协商的有关情况资料,起草集体合同草案。草案可以由一方起草,也可以由双方共同起草。(二)协商阶段(1)平等协商。集体协商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由双方人数对等的正式代表参加,其基本议程如下:①确定协商会议主持人。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召集和主持。②宣布协商会议议程、协商规则和纪律。③协商发起方首席代表介绍集体协商6的准备过程、协商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提出议案的理由和依据。④协商受约方首席代表就对方提出的要求作出回应。⑤全体代表讨论。本着互相信任、以诚相待和良好的合作态度,充分发表意见。⑥集体协商一般按照双方商定的方案,对协商内容逐条进行商议确定。在协商中,任何一方均可提议增加新的协商内容,但一般在原定议题协商完毕后,再就新增内容进行商议。⑦双方首席代表归纳协商意见,就协商一致的意见提出共同确认的表述方法。⑧集体协商视协商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可进行一轮或多轮。(2)职代会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形成后,要经过职代会(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经全体职工代表(职工)半数以上同意,即获通过;未获通过的草案,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方协商代表重新协商修改后,再次提交职代会(职工大会)讨论通过。(3)双方代表签字。用人单位和职工方的首席协商代表应当在通过的集体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三)送审阶段(1)报送审核。集体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应当在10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以及有关资料报送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送达用人单位。如未提出书面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提出异议的,双方对异议部分进行协商修改后,重新报送。(2)公布。用人单位应当自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向全体职工公布。第二部分1.什么叫工资集体协商?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标准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2、为什么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而收入分配是劳动关系的核心内容。工资收入是职工生活的主要来源,是职工最基本、最重要、最核心的经济利益。一7方面,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逐步确立,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步形成,职工的工资收入不再由政府或企业单方面决定,而应该主要由企业与职工代表协商确定。另一方面,工资分配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合理现象。比如:一线职工特别是一些农民工的工资偏低,工人的工资增长缓慢,与经济发展速度不协调;有些企业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实际工资支付标准;有些企业劳动定额偏高,迫使职工加班加点,且加班不加薪,变相降低或克扣职工工资。正因为此,企业因工资分配不合理激化劳动关系矛盾,引发劳动争议事件逐步上升,据不完全统计,因收入分配和保险福利问题引发的劳动纠纷已占劳动纠纷的65%以上,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这些问题的出现,除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等非制度性原因以外,重要的是由于企业工资共决机制建设进展缓慢,发挥作用不够。因此,建立企业工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显得十分重要而紧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企业工资共决机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党的十七大高度关注民生问题,提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强调“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2007年底,温家宝总理在《浙江温岭市新河镇羊毛衫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主要做法》上批示:温岭的做法可以总结推广。温总理的重要批示,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提高职工生活水平的高度重视,不仅充分肯定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也为工会积极推进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指明了方向。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也是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