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外派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金瀚控股全体员工。第二条培训目的:通过外派培训,使金瀚控股员工学习先进技术、掌握专业技能、提高管理水平。第三条外派培训的内容包括政府法令规定的、由政府单位主办及核定的资格鉴定课程;特殊的专业知识或技能课程;各种取证考试;海外交流考察;国内外工商管理进修培训,企业经理人员进修培训等。第四条外派培训的形式分为全脱产、半脱产和在职培训。第五条外派培训计划:金瀚控股人力资源部及各部门应于每年年底提出外派培训计划并报批核准。临时外派项目,申请人需按正规的程序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和金瀚控股领导层讨论、总裁审批后执行。第二章外派培训人员资格第六条参加外派培训人员的人事关系继续保留在本金瀚控股。第七条参加外派培训人员应有为本金瀚控股长期服务的意愿。第八条根据外派项目的具体要求,制定对外派人员关于学历、能力等方面的资格要求,必要时通过考试进行选拔。第三章外派培训处理程序第九条外派培训人员分为指定、推荐及个人申请三种情况。第十条对于金瀚控股具有培训考核资格的培训,原则上不准到金瀚控股外参加培训,凡参加外派进修培训人员均填写《员工外派培训申请表》(详见附件3),由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审查及金瀚控股领导层讨论、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名参加。第十一条学历教育须根据金瀚控股人才培训计划和工作需要,按照专业对口或相关专业的原则,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员工外派培训申请表》(详见附件3),由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审查及金瀚控股领导层讨论、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名参加,并签订员工培训协议书。第十二条外派培训人员与金瀚控股签订培训合同后,其人事关系由人力资源部管理,工资待遇按合同执行。第十三条外派培训结束后,外派培训人员应于返回金瀚控股七日内将外派培训期间所填写的学习日志或者相关记录交人力资源部。个人参加培训学习结束后,须持结业证、考试成绩或其他证明材料到人力资源部登记备案。第十四条外派培训人员的费用报销须在返回金瀚控股七日内汇总填写明细,由人力资源部审核登记后办理报销手续。第四章外派培训人员工资第十五条进修人员若申请半脱产、全脱产进修,期间的薪资发放标准依金瀚控股相关薪资管理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