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九州方圆教育第七章旅游合同法规武汉九州方圆教育第一节旅游合同概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曾先后制定过《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等三部合同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审议通过,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武汉九州方圆教育一、旅游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一)概念旅游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旅游者、旅行社、旅馆、旅游交通部门以及其他与旅游活动有关的部门之间达成的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二)旅游合同的特征•主体的单一性。旅游合同只调整旅游法律关系中的横向关系或旅游经济关系。•标的的特殊性。从旅游者的角度看,旅游合同的签订是旅游者为了获得身心休养、精神满足,以及为此而得到必备的食宿、交通等方面的服务保障。•行为的对等性。旅游合同是双务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并且主要表现为债权债务关系。•方式的综合性。内容可分为委托、承揽、服务、运输、买卖、保险等多种类型,表现为包价旅游的方式。武汉九州方圆教育二、旅游合同的作用1、保护权益2、规范行为3、促进发展武汉九州方圆教育三、旅游合同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信原则武汉九州方圆教育四、旅游合同的内容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标的3、数量和质量4、价款和酬金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6、违约责任7、解决争议的方式武汉九州方圆教育第二节旅游合同的订立与担保武汉九州方圆教育一、旅游合同当事人的资格(一)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民事权利能力是整个民事能力制度的基础,包括行为能力、意思能力、责任能力。)(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三)具有合法代理资格武汉九州方圆教育二、旅游合同订立的形式•口头形式当面交谈、电话联系等口头形式。适用于“即时清结”的合同,如集市现货交易、商店零售等;旅游合同不宜采取这类形式。此形式鼓励交易,但不利于举证解决合同纠纷。•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有形载体的形式。常见的有:①表格合同②合同凭证(车票、保险单、购物凭证等)③合同确认书④定式合同(公证、签证、登记、审批等)。其优点是合同有据可查,发生纠纷时容易举证,便于分清责任。•其他形式(行为推定形式、默示形式)当事人未用语言、文字表达其意思表示,仅用行为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接受该要约,做出一定的行为表示承诺,合同成立。如饭店住宿合同问题。这类合同只适用于习惯许可或要约表明时,不能普遍适用。武汉九州方圆教育三、旅游合同订立的程序(一)合同订立的概念和要件•合同的订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合同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武汉九州方圆教育(二)旅游合同订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要约和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称为受要约人或承诺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由于承诺一旦生效,将导致合同的成立,因此承诺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武汉九州方圆教育要约•要约生效是指要约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失效,指要约丧失了法律约束力,要约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法律约束力。•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常见的“要约邀请”形式有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广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武汉九州方圆教育承诺•承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②必须是对要约明确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③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做出;④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⑤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武汉九州方圆教育四、旅游合同的担保•定金。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或者约定,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支付给对方当事人的货币。•违约金。违约金是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旅游合同的一种经济制裁,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或者约定的,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一定的货币。•保证。保证是指旅游合同当事人一方应另一方的要求,请第三方向另一方当事人保证自己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形式。•抵押。抵押是指旅游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第三方用自己特定财产来向对方保证自己履行合同义务的形式。•留置。留置是指旅游合同当事人一方对已经合法占有的对方财产,在对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有权扣留该财产,在扣留一定期限后,可依照法规规定以扣留财产折价或者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武汉九州方圆教育例:甲旅行社与乙旅行社签定一份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同时,乙向甲支付500元定金。后来,乙完全不履行合同,造成甲实际损失1200元,乙应向甲支付(D)元。A、500B、1000C、1500D、1200武汉九州方圆教育例:乙接到甲发出的电报,电报称:现有100吨白糖,每吨售价3000元,如有意购买,请于6月1日前到我厂提货。乙于是给甲回了一封电报,称:我厂同意按你厂提出的条件购买白糖,并将与5月30日到你厂提货。乙给甲发出的电报是(A)。A、承诺B、合同C、要约D、要约邀请武汉九州方圆教育例:某纪念品生产企业向旅行社发电:下个月将向贵社提供旅游纪念品3000份,但因原材料上涨,交易价格拟上浮20%,请贵社持现金于本月25日来取货。该旅行社回电:同意接受你的价格上浮条件,但由于进入旅游旺季,本社恐人手不足,请你方送货上门。该旅行社的回电属于()。A、有效承诺B、无效承诺C、要约D、要约邀请武汉九州方圆教育例:2007年5月,某公司与甲旅行社(以下称甲社)陈某联系,将于同年7月安排35名员工赴青岛三日游。5月23日,公司与甲社签订了旅游合同,具体明确了交通工具、住宿标准、餐饮标准、游览景点等。公司按合同规定交纳了50000元旅游费用,甲社陈某出具了由其签名的收款收条。此后,甲社即请李某(原乙旅行社职工)与青岛丙旅行社联系,李某遂以乙社名义与青岛丙社联系,委托丙社接待此团。同年7月23日,该团在甲社导游莫某的陪同下如期前往青岛。7月24日,该团抵达青岛,丙社派车至车站迎接。此时,丙社询问甲社导游莫某有无将此团费用带来,莫某称其只负责带团,不知晓团费结算。丙社急电乙社,乙社称李某已于本年2月调离本社,此团与本社无关。丙社遂又急电甲社,甲社称负责此团的陈某已于近日调离本社,一切事宜应与陈某联系,本社概不负责。在此情形下,丙社当即决定停止接待,等团费汇到后再行安排。由此,该团大哗,几经联系,由公司汇50000元到丙社,丙社始行接待。该团回公司后,遂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经查,以上情况属实,但甲社陈某、原乙社李某均不知去向。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该团的经济损失应由甲社、乙社还是陈某或李某承担?为什么?武汉九州方圆教育分析:(1)该团的经济损失应由甲社承担。因为甲社是合同的当事人,应承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在本案例中由于没有履行合同约定,应付违约责任。(2)甲社职工陈某作为旅行社员工,只是代理旅行社履行合同内容,安排行程。甲旅行社才是合同的当事人。李某是受甲社委托代办业务的,并非合同当事人,也不应承担经济损失。武汉九州方圆教育第三节旅游合同的法律效力武汉九州方圆教育一、旅游合同的生效(一)合同的效力与生效•合同的效力又称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约束当事人各方乃至第三人的强制力。•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约束力(即法律效力)。(二)合同生效的条件•主体合格。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三)旅游合同成立不同于旅游合同生效,依法成立的旅游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武汉九州方圆教育二、无效旅游合同的判定无效合同是指当事人签约成立而国家不承认和不接受法律保护,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根据所欠缺的有效要件的不同,无效合同主要有以下类型: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并损害了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订立的合同。武汉九州方圆教育三、无效合同的确认与处理(一)无效合同的确认1、分清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的界限2、分清无效合同与利用无效合同进行违法行为的界限3、分清无效合同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之间的界限4、划清一般利用无效合同的违法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二)无效合同的处理1、返还财产2、赔偿损失3、折价补偿武汉九州方圆教育20080217:下列属于无效合同的是()。A、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的合同B、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D、违反法律、行政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武汉九州方圆教育例:下列合同中无效的合同是()A、某旅行社与旅游者赵某订立的主要条款约定不明确的旅游合同B、张某以胁迫的手段迫使李某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C、某旅行社欺诈旅游者王某,使王某违背真实意思而签定的旅游合同D、导游员赵某与某商店恶意串通,诱使旅游者购买伪劣产品的买卖合同E、导游员钱某购买旅游者的摄像机订立的买卖合同武汉九州方圆教育20080303:企业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在相对人不知其越权的情况下合同成立有效。()武汉九州方圆教育第四节旅游合同的结果武汉九州方圆教育一、旅游合同的履行(一)旅游合同履行的原则1、全面履行原则2、协作履行原则3、诚实信用履行原则(二)旅游合同履行的规则1、协议补充履行规则2、价格变动履行规则3、替代履行规则4、当事人变动的履行规则武汉九州方圆教育20080304:债权人甲与债务人乙约定由乙向丙履行债务,乙未履行,则甲应向丙承担违约责任。()武汉九州方圆教育20080105:旅游者王某等18人在参加甲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中,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但在索赔时得知该旅行社已与乙旅行社合并。此时,王某可向()要求索赔。A、甲旅行社B、甲旅行社的上级主管部门C、合并后的旅行社D、合并后的旅行社的上级主管部门武汉九州方圆教育二、旅游合同的变更与转让(一)旅游合同的变更1、原合同关系存在2、合同内容部分变动3、当事人协商一致4、变更须经批准的应当经批准(二)旅游合同的转让•是指旅游合同当事人依法将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者的合法行为。•包括旅游合同权利转让与义务转让。•旅游合同权利的转让应通知债务人;而旅游合同义务的转让则必须经债权人的同意。武汉九州方圆教育20080220:合同转让的类型有()。A、合同权利的转让B、合同义务的转让C、合同权利和义务的一并转让D、合同权利和义务的一并买卖武汉九州方圆教育三、旅游合同的解除与终止(一)旅游合同的解除1、协议解除2、法定解除(二)旅游合同的终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消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务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一人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武汉九州方圆教育20080218:梅花旅行社与小张签订旅游合同后,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旅行社可以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终止。A、小张未按时到达出发集合地点的B、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C、小张未按时交纳旅游费用的D、梅花旅行社无力履行合同而向旅游者提出终止合同的武汉九州方圆教育第五节违反旅游合同的责任武汉九州方圆教育一、违约责任的概念1、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承担的民事责任。2、违约责任的特点:•违约责任的产生以合同的有效存在为前提。•补偿性与制裁性: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所应承担的责任。•相对性:违约责任只能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任意性:违约责任可以由合同当事人自行约定。武汉九州方圆教育二、违约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