肌腱韧带固定系统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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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肌腱韧带固定系统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旨在为注册申请人进行肌腱韧带固定系统产品注册申报提供参考,同时也为审评机构对注册申报资料的技术审评提供技术指导。本指导原则系对肌腱韧带固定系统产品的一般要求,注册申请人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并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确定其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本指导原则是对注册申请人和审评人员的技术指导性文件,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其他科学合理的替代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和标准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订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一、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所涉及的肌腱韧带固定系统通常包括带线锚钉、带袢钛板、肌腱韧带固定螺钉等产品,通常为钉状、板状植入物,或与可植入缝线共同使用。一般采用金属、高分子、复合材料等制成,附着在固定装置上的缝线分为可吸收、部分可吸收和不可吸收三大类。其他类型的肌腱韧带固定系统产品(如U型钉、——2—横穿钉、带状缝线、全缝线锚钉等)可参考本指导原则适用部分。本指导原则不包括人工韧带、人工半月板、人工髌腱、半月板缝合系统、同种异体肌腱修复材料、用于骨与骨之间固定的带袢钛板等产品。二、技术审查要点(一)产品名称的要求肌腱韧带固定系统产品的命名应采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7年第104号)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通用名称,或以产品结构和预期目的为依据命名,应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二)产品的结构和组成肌腱韧带固定系统产品的结构和组成应包括所含组件、选用材料及符合标准、表面处理方式、交付状态及有效期信息。肌腱韧带固定系统产品的结构和组成信息举例见表1,申请人可根据产品实际选择或增加相关内容。表1肌腱韧带固定系统产品结构和组成举例产品名称结构和组成带线锚钉带线锚钉通常包括锚钉、缝线(带针或不带针)、插入器组成。锚钉通常由符合相关标准的钛合金、不锈钢、聚醚醚酮、可吸收材料(如聚乳酸、聚乳酸-羟基乙酸共聚物、羟基磷灰石、β-磷酸三钙或复合材料)制成,钛合金表面可经阳极氧化处理;缝线通常由聚乙烯、聚丙烯、聚酯、聚酰胺、可吸收聚对二氧环己酮等纱线单独或混合编织而成,缝线可带染料,表面可带涂层;缝合针通常由符合相关标准的不锈钢材质制成;该产品可预装插入器,插入器由插入器手柄和插入器杆组成,插入器手柄由高分子材料制成,插入器杆由符合相关标准的不锈钢材质制成。产品采—3——产品名称结构和组成用辐照或环氧乙烷灭菌。灭菌有效期XXX年。带袢钛板带袢钛板通常包括钛板、线圈、缝线(牵引线及翻袢线)组成,钛板通常由钛合金材料制成,表面可经阳极氧化处理。线圈和缝线材质为高分子材料,如聚乙烯、聚酯材料,缝线可带染料,表面可带涂层。产品采用辐照或环氧乙烷灭菌。灭菌有效期XXX年。肌腱韧带固定螺钉肌腱韧带固定螺钉可由螺钉、或由螺钉和鞘套组成。螺钉由钛合金、不锈钢、聚醚醚酮、可吸收材料(如聚乳酸、聚乳酸-羟基乙酸共聚物、羟基磷灰石、β-磷酸三钙或复合材料)制成,鞘套由聚醚醚酮、聚丙烯等高分子材料制成。钛合金表面可经阳极氧化处理。产品采用辐照或环氧乙烷灭菌。灭菌有效期XXX年。(三)产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肌腱韧带固定系统主要用于肌腱韧带固定术中将软组织或软组织移植物固定于骨上:1.带线锚钉的工作原理举例:带线锚钉是将锚钉植入骨内与骨骼形成锚固,连接在锚钉上的缝线可以将肌腱、韧带等软组织重新缝合固定,使之重新固定在骨面上,提供简单且高效的解剖学复位。2.带袢钛板的工作原理举例:以前交叉韧带重建为例,带袢钛板是将用于韧带重建的肌腱或韧带穿过线圈,然后通过钛板上的牵引线将肌腱或韧带牵拉穿过胫骨和股骨骨道,直至钛板到达可进行翻转的皮质骨表面,此时通过翻袢线将钛板悬吊于股骨外侧。将肌腱或韧带的另一端穿过胫骨骨道并用肌腱韧带固定器械——4—(如肌腱韧带固定螺钉、U型钉等)固定于胫骨端。通过股骨端及胫骨端两端的固定,并随着组织逐渐长入覆盖并包裹,提供足够的力学固定,恢复关节的稳定。3.肌腱韧带固定螺钉的工作原理举例:肌腱韧带固定螺钉是将肌腱韧带移植物在骨隧道内进行挤压,从而实现移植物的固定。鉴于肌腱韧带固定系统产品型号规格的多样性,注册申请人应提供不同型式和规格组件的设计原理、设计依据及对应的具体临床使用情形,明确与已上市产品的差异;明确关键尺寸,如锚钉的外径和内径、长度,锚钉和缝线的连接机制;明确植入锚钉前对骨的处理,如预钻孔直径和长度;明确单独包装的锚钉、缝线、钛板或线圈的使用方法;明确免打结产品防退结的设计原理,必要时还需提供产品详细的使用说明。(四)注册单元划分的原则和实例肌腱韧带固定系统产品的注册单元划分应遵循《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7年第187号)。主要原理和材质不同的产品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作为一个系统配合使用的组件可作为同一注册单元进行申报。以带线锚钉为例,锚钉的组成材料(包括材料牌号)不同,应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其配合使用的缝线组成材料不同,也应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若申报产品由多根缝线组成或一根缝线由多种材料制成,但作为整体组配或组合使用,可按同一注册单元申报。(五)产品适用的相关标准—5——肌腱韧带固定系统产品可参考的相关标准如表2所示。表2相关参考标准标准号标准名称GB4234.1-2017《外科植入物金属材料第1部分:锻造不锈钢》GB/T13810-2017《外科植入物用钛及钛合金加工材》YY/T0660-2008《外科植入物物用聚醚醚酮(PEEK)聚合物的标准规范》YY/T0661-2017《外科植入物半结晶型聚丙交酯聚合物和共聚物树脂》YY/T0510-2009《外科植入物用无定形聚丙交酯-已交酯共聚树脂》YY/T1431-2016《外科植入物医用级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纱线》YY/T0294.1-2016《外科器械金属材料第1部分:不锈钢》YY/T0726-2009《与无源外科植入物联用的器械通用要求》YY0341-2009《骨接合用无源外科金属植入物通用技术条件》YY0018-2016《骨接合植入物金属接骨螺钉》YY/T0683-2008《外科植入物用β-磷酸三钙》YY0167-2005《非吸收性外科缝线》YY1116-2010《可吸收性外科缝线》YY/T0043-2016《医用缝合针》GB18279.1-2015《医疗保健产品灭菌环氧乙烷第1部分:医疗器械灭菌过程的开发、确认和常规控制的要求》GB18280.1-2015《医疗保健产品灭菌辐射第1部分:医疗器械灭菌过程的开发、确认和常规控制要求》GB/T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0610-2009《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表面结构轮廓法评定表面结构的规则和方法》——6—标准号标准名称GB/T14233.1-2008《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检验方法第1部分:化学分析方法》GB/T14233.2-2005《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检验方法第2部分:生物学试验方法》GB/T16886.1-201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GB/T16886.5-2017《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5部分体外细胞毒性试验》GB/T16886.7-2015《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7部分:环氧乙烷灭菌残留量》GB/T16886.10-2017《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0部分:刺激与皮肤致敏试验》GB/T16886.14-2003《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4部分:陶瓷降解产物的定性与定量》YY/T0511-2009《生物陶瓷体内降解和成骨性能评价试验方法》GB/T19633.1-2015《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第1部分:材料、无菌屏障系统和包装系统的要求》GB/T19633.2-2015《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第2部分:成形、密封和装配过程的确认的要求》YY/T0149-2006《不锈钢医用器械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YY/T0987系列标准《外科植入物磁共振兼容性》YY/T0316-2016《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YY/T0466.1-2016《医疗器械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第1部分:通用要求》注:正文中引用的上述标准以其标准号表述。上述标准包括了产品技术要求中经常涉及到的标准。不包括根据产品的特点所引用的一些行业外标准或其他标准。(六)产品的适用范围/禁忌症—7——产品的适用范围/禁忌症应与申报产品的性能、功能相符,并应与临床评价资料结论一致。1.肌腱韧带固定系统产品的适用范围举例如下:(1)带线锚钉产品适用范围:该产品通常适用于膝、髋、肩、肘、踝、足、腕和手部手术中骨与软组织的连接固定。(2)带袢钛板产品适用范围:该产品通常适用于骨科重建术中韧带或肌腱与骨的固定。(3)肌腱韧带固定螺钉产品适用范围:该产品通常适用于骨科重建术中通过挤压形式固定软组织移植物或骨-肌腱移植物。2.肌腱韧带固定系统产品的禁忌症举例如下:(1)对植入材料存在过敏性。(2)骨存在病理状态,如存在囊性改变或严重骨质缺乏。(3)所要附着的软组织存在可能削弱缝线牢固固定的病理状态。(4)导致或可能导致植入物支撑不足或延迟愈合的身体疾病,如血供受阻、感染等。(5)在康复过程中无法控制自己行为和不能遵从医嘱的患者。(6)粉碎性骨表面。(7)活动性感染,或先前的感染可能延缓愈合。(8)除“适用范围”部分列出的外科手术之外的手术。(七)产品的主要风险肌腱韧带固定系统产品的风险管理报告应符合YY/T0316-2016中的相关要求,识别与医疗器械有关的危险(源),估计和评价相关风险,控制这些风险并监视风险控制的有效性。审——8—查要点包括:1.在产品研发阶段,已对其有关可能存在的危害及产生的风险进行估计和评价,并有针对性地实施了降低风险的技术和管理方面的措施。2.是否正确识别可能影响医疗器械安全的定性和定量特征并形成文件,可参考YY/T0316-2016附录C。3.危险(源)分析是否全面,注册申请人应编写在正常使用和非正常使用两种条件下,与产品有关的已知的和可预见的危险(源)文件,可参考YY/T0316-2016附录E。4.风险可接收准则,降低风险的措施及采取措施后风险的可接收程度,是否有新的风险产生。根据YY/T0316-2016附录E,列举了肌腱韧带固定系统相关产品可能涉及的危险(源)(见表3),注册申请人还应根据自身产品特点及同类产品临床上的不良事件确定其他危险(源)。针对产品的各项风险,注册申请人应采取控制措施,确保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表3危险(源)、危险情况和可发生的伤害之间的关系示例危险/危险情况伤害微生物污染感染、发热(四肢)中毒性休克、死亡血液、组织、其他生物碎屑/体液、非生物碎屑的转移污染,导致危及生命的受伤,但可以治疗中毒性休克、死亡—9——危险/危险情况伤害生物相容性炎症,需要医学干预中毒性休克、死亡锋利部件接触组织未预测到的组织损伤(刺激)未预测到的组织损伤(中度)失血,未输血失血,需要输血神经损伤,外周,轻度神经损伤,外周,重度手术延迟小于30分钟手术室人员不便手术延迟大于30分钟麻醉时间延长需要做额外切口以取出微粒或断裂器械空的钻取骨孔结构性骨质疏松需要额外骨孔结构性骨质疏松骨孔过深结构性骨质疏松锚钉在骨内突出关节间隙有创伤/损伤(留在原处)关节间隙有创伤/损伤(必须取出)植入物松动关节间隙有创伤/损伤(必须取出,可能需要做额外切口)断裂器械的碎片或微粒落入关节间隙内关节间隙有创伤/损伤(留在原处)关节间隙有创伤/损伤(必须取出,可能需要做额外切口)组织内有针孔软组织创伤/损伤(轻度)缝线穿过组织软组织创伤/损伤(中度)——10—危险/危险情况伤害缝线张力不足或松弛愈合延迟不稳定设计钛板尺寸偏小手术后钛板从骨道脱落,最终导致患者关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