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能X射线骨密度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双能X射线骨密度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提交双能X射线骨密度仪的注册申报资料,同时规范该类产品的技术审评要求。本指导原则是对双能X射线骨密度仪的一般性要求,注册申请人应根据申报产品的特性提交注册申报资料,判断指导原则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不适用内容应详述理由。注册申请人也可采用其他满足法规要求的替代方法,但应提供详尽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并参考了国外法规与指南、国际标准与技术报告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认知水平和技术能力的不断提高,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修订。本指导原则是对注册申请人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不包括审评、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一、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适用于采用双能X线吸收测定法(DXA)测量骨密度的双能X射线骨密度仪,管理类别为II类,分类编码为06-01-09。按照测量部位不同,双能X射线骨密度仪分为中轴骨双能X射线骨密度仪和外周骨双能X射线骨密度仪。中轴骨双能X射线骨密度仪主要用于测量椎骨和股骨,外周骨双能X射线骨密度仪用于四肢和/或跟骨的测定。二、综述资料(一)工作原理的描述应提供X射线骨密度仪的工作原理,描述双能产生的方式,如:脉冲电压方式、双能曝光方式(高低压切换)、恒稳电压方式(K-缘过滤器)、双能探测器方式,可提供工作原理图进行说明。(二)产品描述应提供该器械的完整描述,包括:1.整机完整描述,应包括组件描述、产品图示,图示中应清楚地标识关键组件及必要注释。应注明选配件。应列出预计与X射线骨密度仪配套使用的所有附件,并对每个附件提供完整描述,包括照片、结构、材料。2.系统功能及参数描述。系统参数包括但不限于:X射线扫描方式(笔形束扫描、宽角扇形束扫描、锥形束扫描、窄角扇形扫描);扫描信息采集方式(点采集、线采集、面采集)、高低能KV值、扫描角度、扫描模式、扫描范围、测量部位、精确性、扫描时间、图像质量、辐射剂量。产品的功能描述,包括基本功能:骨密度测量功能;附加功能(如适用):如,全身成分测定和相对骨骼肌质量指数分析、髋轴长度测量功能、非典型股骨骨折功能、单能股骨扫描检查、肌少症计算功能、儿科适应症、整形外科髋关节适应症、测量并计算人工膝关节置换手术前后的膝关节BMD、FRAX骨质疏松性骨折的风险预测功能、内脏脂肪含量测定、假体识别功能、腹主动脉钙化诊断功能、椎体骨折评价(通过椎体影像的获得来发现椎体骨折)、髋关节结构分析功能。3.部件功能及参数描述,包括但不限于:高压发生器:型号、电源条件(额定电网电压、相数、频率)、高压模式(连续/脉冲),管电压范围、管电流范围、加载时间范围、电流时间积范围以及准确度要求、逆变方式。X射线管组件:型号、阳极类型(固定/旋转)、阳极热容量、最大连续热耗散、标称管电压、焦点标称值、靶材、靶角。过滤器类型(如适用):锡过滤器、铈过滤器、钐过滤器。探测器:型号、结构(闪烁体材料涂层:如碘化铯、硫氧化钆;光电转换器件:如薄膜晶体管TFT、电荷耦合器件CCD、互补型金属氧化物半导体CMOS;采用特殊设计的探测器应提供剖视图,并详述关键结构;探测器分类(如按照像素排列方式分为线阵探测器、面阵探测器;按能量转换方式的分为直接转换平板探测器、间接转换平板探测器、按数据传输方式分为有线探测器、无线探测器)、探测器尺寸、有效视野尺寸、像素矩阵(水平和垂直)、像素尺寸、量子探测效率DQE。扫描架运动轨迹(直线运动,旋转运动)。4.产品测量值与计算值的描述。应提供测试结果所有页面的副本。测试结果既可展示在显示器上亦可以硬质副本形式打印出来。测量值与计算值应包括:骨密度(BMD)、骨矿物质含量(BMC)、面积;不限于:如含有(二)2所述的附加功能,则应有相应的输出指标,如:身体成分(成人)指标包括瘦组织和脂肪组织的重量、软组织重量、局部软组织重量、总软组织重量、瘦组织重量、局部/总软组织重量比、脂肪百分含量、局部脂肪百分含量、全身脂肪百分含量,Android型分布脂肪百分含量、女性型脂肪百分含量,Android分布型脂肪/女性型脂肪比(A/G比)和体重指数(BMI);髋关节结构分析指标包括CSA横断面面积、CSMI横断面惯量距、WIDTH骨外膜直径、ED骨内膜直径,ACT平均皮质骨厚度、SECT_MOD截面模量、BR屈曲比限值等。报告内容可参照ISCD(国际临床骨测量学会)的要求,如报告中输出图像处应备注:骨密度图像不用于诊断。设备界面、输出报告应使用中文。5.设备校准方法及质量控制要求的描述。(三)型号规格应按照附录示例提供型号规格划分表/产品配置表。描述不同配置产品差异(如适用,应提供图示)。(四)适用范围与禁忌症1.适用范围示例1:该产品用于对成人腰椎和股骨近端、和/或前臂部位的骨密度进行测量。测定结果可与其他临床危险因素相结合帮助医生对导致骨密度下降的骨质疏松症和医疗状况做出诊断并最终用于评估骨折风险。该产品也可用于体成分测量。示例2:该产品用于对前臂部位的骨密度进行测量。2.预期使用环境:应明确使用地点和使用环境,使用环境应包括温度、湿度、海拔大气压范围以及适合国内辐射防护标准的设备屏蔽条件。若产品为便携式,也应考虑辐射防护的要求。3.明确适用人群,如成人和/或儿童。儿童应标注适用的儿童年龄范围。4.禁忌症:如产品具有禁忌症,应予以说明。并应当明确说明该器械不适宜应用的某些疾病、情况或特定的人群(五)参考的同类产品情况应按照《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43号)公告执行。若采用新技术,应说明是成熟的技术,还是全新的首创技术,如果本设备采用的新技术、新功能可以在其他已上市的设备上找到类似的功能及应用,可以采用多台参比机器对比说明,应提供区别于同类产品的技术特征说明。三、研究资料(一)产品性能研究1.提供性能指标的确定依据。性能指标建议参照YY/T0724中相应条款。不适用的条款及试验方法应明确不适用的合理理由。如果采用了标准外的替代指标和试验方法,应提供该方案的合理性依据。2.各种临床测量参数及计算参数测量原理及临床功能的算法实现应予以说明。提供执行的验证和确认试验的摘要。试验结果应证实设计输出符合设计输入要求。如:对计算报告值(T分值、Z分值等)所用算法的描述。对计算机辅助分析软件(如用于智能摆位的CADfx技术和scancheck技术)及(二)2所述的产品功能中提到的各项功能所用算法的描述。对设备中采用的专利技术的描述。提供附加功能的内部验证资料:如:临床意义、测量准确性、测量重复性、附加功能对BMD测量的影响等。3.转换公式由于不同公司采用的成像方式和算法有差异,不同设备上的测量结果存在差异。如采用相同参考数据库,应与使用该参考数据库的设备的测量结果进行校正,应对整合在软件中的转换公式予以说明。对测量或计算结果的一致性应提交研究资料。4.提供体模及校准系统的研究资料,包括检测体模,质控体模,校准体模等。推荐使用符合国内和/或国外标准中规定的测试体模进行试验;应提供体模制造商、体模用途、结构、技术规格及图示、测试部位、组织等效材料特性(组织等效材料应采用人体成份中包含的材料)、骨骼等效材料(含量值、密度值及偏差、均匀性)、定位精度。5.参考数据库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orldHealthOrganization,WHO)确定的骨质疏松诊断标准,基于DXA测定骨密度结果,将T值≤-2.5视为骨质疏松。参考数据库用于计算T值和Z值。对于绝经后女性、50岁及以上男性,其骨密度通常用T值表示。T值表示相对于同种族同性别正常青年人正常参考数据库的一个测量值。实测值-同种族同性别正常青年人峰值骨密度同种族同性别正常青年人峰值骨密度的标准差对于儿童、绝经前女性和50岁以下男性,其骨密度水平的判断通常建议用同种族的Z值表示。Z值表示相对于同种族同性别同龄人正常参考数据库的一个测量值。骨密度测定值-同种族同性别同龄人骨密度均值同种族同性别同龄人骨密度标准差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种族的骨密度正常参考值对准确诊断骨质疏松具有重要意义。参考数据库可采用国内外专业杂志公开发表的参考数据。应有中国人群数据库。如果对上述已发表数据进行了改良,应予以说明。参考数据库应提供的信息,包括不限于:样本数据来源(各参考数据库样本选择应具有产品声称的人T=Z=群代表性)。抽样方法、样本量(应包括不同年龄组,不同性别,不同种族或地区的样本分布),样本人群特征(如:性别、年龄组划分(如:成人年龄分组每5岁一组、儿童年龄分组每1岁一组)、身高、体重、地域(至少包括华北、东北、西南、西北、华东)和种族/民族等),扫描部位或分析类型(如腰椎、髋部、和/或前臂、全身骨密度、全身身体成分、儿童全身、儿童全身成分)、纳入/排除标准(如,纳入标准:正常体检人群;排除标准:服用任何已知会影响骨健康的药物),参考文献。应公布参考数据建立时使用的设备的制造商、型号、不同设备间的变异系数以及数据收集中使用的质量控制措施(包括设备质量控制,操作者培训,操作者质量控制,受试者要求,操作规范等)。设备质量控制应明确校准时间要求、校准体模型号、制造商。操作者质量控制应按照ISCD要求,明确各操作者不同部位的精确度数据。操作规范应明确操作流程、操作要求。在升级双能X射线骨密度仪或升级软件时,需要使用参考数据来验证升级后的硬件或软件。如上市后需扩充数据库样本量的,应提供数据库更新历史,并参照上述方法提供参考数据库建立的相应资料。(二)生物相容性评价研究与人体接触的部件,如患者支撑装置、定位垫等;应提供接触部件名称、部件材料、接触性质(接触类型、接触时间),并应根据GB/T16886系列标准进行生物相容性评价。(三)清洗和消毒研究关于接触到患者的设备表面的清洗、消毒说明,以及所有可能需要清洗、消毒的设备表面的清洗、消毒说明,以避免疾病传播。应提供推荐的清洗和消毒方法,推荐使用的试剂,及其效果的验证报告。说明书应有清洗、消毒方面的说明。(四)产品有效期和包装研究注册申请人应提供整机的使用期限、确定依据及验证报告,可以通过分析影响整机有效期的因素确定整机的有效期,也可以使用经验数据。X射线管组件、高压发生器、患者支撑装置、探测器等关键部件也需要在系统可靠性能测试中考虑。产品包装应符合YY/T1099的要求,并提供相应的自检报告。(五)软件资料软件资料应符合《医疗器械软件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要求。若产品具有网络连接功能以进行电子数据交换或远程控制,应符合《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要求。四、生产制造信息生产场地的介绍应与生产者资格证明文件和政府批准文件载明事项保持一致。五、临床评价资料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进行临床评价。双能X射线骨密度仪属于《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的产品(第199项X射线骨密度仪)。1.应提交申报产品相关信息与《目录》所述内容的比对资料,证明两者具有等同性。2.申报产品与目录中已获准境内注册医疗器械对比表,比对内容不局限于指导原则附录中所列的项目,还应提供附件所述内容的对比情况。3.若申请的产品适用范围超出了《目录》,则可通过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或临床使用获得的数据进行分析评价,并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中相关要求提交临床评价资料。或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提交临床试验资料。六、产品风险分析资料应符合YY/T0316《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的有关要求,提供注册产品的风险管理报告。下列为双能X射线骨密度仪常见危害示例,至少应关注:(一)能量危害:1.对患者和使用者的电击危害,如:接触低电压;2.机械危害,如:扫描架结构故障;机械部件的尖角、锐边、毛刺刮伤患者;因在较小力度下非预期激活的动力运动或旋转而导致患者的碾挫伤、夹伤、挤压伤;3.电离辐射,如

1 / 20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