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行政腐败学习内容:1、了解行政腐败的基本概念和特征;2、熟悉行政权力的滥用和原因;3、行政腐败的原因和危害;4、掌握行政腐败的规制方法;导读近年每次“两会”召开期间,人民日报等媒体都进行了网上民意调查,征求中国网民对目前最关心的问题的看法。反腐倡廉问题每次都排在前面。2010年,排在第一位;2011年,反腐倡廉问题位居第三位。十七大以来部分落马高官姓名案情陈良宇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2008年3月25日以受贿罪、滥用职权被有期徒刑18年于幼军文化部原党组书记、副部长,担任深圳市长期间,利用职权为其亲属牟取巨额利润。朱志刚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委员会原主任,前财政部副部长。黄松有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二级大法官刘志华北京市原副市长,2009年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杜世成山东省委原副书记、青岛市原市委书记王益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证监会原副主席,米凤君吉林省人大原副主任、吉林省委原常委、长春市委原书记王华元浙江省纪委原书记陈绍基广东省政协原主席、省委原副书记许宗衡深圳市原市长陈同海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康日新中核集团总经理•5(1)政治立场动摇(2)价值观念扭曲(3)道德防线崩溃贪官们在主观上的共同特点:•6作为国家公职人员,要守住道德的防线、纪律的底线,不可触及法律的高压线。•切记!我国的清廉指数:年份清廉指数年份清廉指数1980-19855.1319993.41993-19962.432003-3.419972.8820093.65分以上才算得上是比较好的分数第一节行政腐败的基本概念一、行政腐败的界定腐败概念的泛化:腐败是个筐,什么都可以装腐败相关词汇:特殊化、不正之风、官倒、权力腐败、权力寻租、党内腐败、政治腐败、行政腐败、司法腐败、用人腐败、军队腐败、学术腐败、职务犯罪等等概念界定意义:社会共识,对反腐败的领域、战略、信心都有影响学术剽窃是腐败么?2002年1月10日,一篇在学术界极少数人手中流传的稿子“北大博导剽窃,叫人如何不失望”在《社会科学报》刊登出来,文章作者化名晓声,是北大中文系2000级博士生。该文章披露的基本事实是:王铭铭教授的著作《想象的异邦》第二编中,除了个别字的修改或者语气的改变外,几乎全部与美国人类学家哈维兰的《当代人类学》第四、五、六部分相同,结构段落顺序也基本没有改变。要说大的改动,就是原书中的一些小标题给去掉了。两本书雷同部分约10万字。王铭铭是《当代人类学》的主要翻译者,但在《想象的异邦》一书中的序言部门和参考文献部门没有一次提到美国作者哈维兰。王教授的行为是不是腐败或者学术腐败?停车场如此收费是腐败么?2008年11月11号,笔者三人到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洽谈项目,在该单位门口停车一小时,收费员过来要收取停车费2元,一人正要掏钱时,另外一人说给你1元,我们不要发票。收费员笑笑表示默认,拿钱走开。你是否认可下面对于腐败的界定?1、2008年1月上旬,昆明市委书记仇和会议发言:“腐败我看有三种:第一种是贪污,第二种是决策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第三种是宁愿少干事,甚至不干事,保证不出事,四平八稳,按年龄大小、皱纹多少、胡子长短排队等提拔,失去机遇,影响一个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后两种比第一种造成的损失更大,更可怕。”决策失误和墨守成规是腐败么?广州政协主席林元和批部门效率低:办事慢也是腐败2010年6月8日,广州依法治市“四五”规划和“五五”普法实施情况检查会,广州市政协主席林元和发言:“一个报告,七批八批,等上一二个月是常有的事,谁也没特意耽误事儿,还是按照最短工作日算的”,“把事儿放在那里慢慢给你办,也是一种腐败,无非是等你给一点好处。行政效率低下是腐败么?腐败的词源中国:“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至腐败不可食”——《史记·平准书》英文词汇:CorruptionBriberyGraft腐败界定的不同视角和思路1、根据交换规律解释腐败2、根据法律准则定义腐败3、根据道德标准界定腐败4、根据腐败行为类型来解释腐败1、根据交换规律解释腐败腐败是一种特殊的交易行为(1)塞缪尔·亨廷顿在《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中认为“腐化的形式大都涉及到政治行为和经济财富之间的交易。在一个生财有道而做官无门的社会里,占主导地位的腐化形式将使利用前者换取后者。”(2)美国的克拉佛伦强调权力交换过程中的供需之间的不平衡。主张,腐败的官员视其公职活动为一种经营交换,他们寻求最大限度的扩大其收益,收益的多少有赖于市场状况,有赖于他在公共需求曲线上发现最大赢利点的能力。2、根据法律准则定义腐败按照法律标准界定腐败,腐败是行政官员非法收取好处的违法行为,特别是为了照顾某些人的利益,造成对公共利益的严重危害。这种定义往往强调规范性,力求把腐败予以具体化予以控制和打击。3、根据道德标准界定腐败在道德范围内,腐败是一种为了获取私利而侵犯职业规则、违背社会公众期望,也是违背公共伦理价值的行为。即,腐败不仅是一种违法行为,也是违背道德规范的行为。4、根据腐败行为类型来界定腐败美国博登海默将10种行为归属于腐败:为朋友利益而轻微偏离规则;公职人员接受礼品;在官员任命和契约签订中的裙带风;官员通过兼职获利;被保护人按保护人的指示投票;被保护人需要保护干预以进入行政程序;官员以取得礼品为进入行政程序的前提;官员接受报酬容忍有组织的犯罪;党员以不当理由突然改变对政党的效忠;官员和公民对腐败的证据视而不见。形象但没有抽象本质,不可穷尽王沪宁的总结以公职为轴心的定义:为了个人利益而不当使用公共权力,违背职责,游离规范,摆脱法律。以市场为轴心的定义:从经济学的角度进行抽象,认为腐败官员把公共职位视为一种经营活动,尽量扩大受益;以公益为轴心的定义:有的外国学者认为第一类定义太窄,第二类定义又太宽,不如采用公益概念,为个人利益侵犯公共利益即腐败。腐败界定的几个要素腐败主体的界定:个人/单位?公共部门/私人部门?透明国际的定义变化。腐败行为特征的界定:两个行为要件,是否利用了权力,是否谋取了私人利益。对腐败收益的理解:直接收益和间接收益;收益的形式不一定是金钱;收益也不一定归于个人,因此,公共利益的概念对于描述腐败的概念是必不可少的。腐败的社会文化因素:不同社会文化背景下对于腐败的看法不同。我国逢年过节收受烟酒的行为/礼尚往来的文化传统。定义的变化《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腐败发生的领域既包括公共部门,也包括私营部门。香港的实践:同时打击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的腐败。腐败定义的变化:公职人员——公私人员公共部门——公私部门公共权力——委托权力行政腐败的内涵界定狭义:滥用公共权力谋取私人利益广义:滥用委托权力谋取私人利益根据我国行政腐败的主要特定和类型和反腐败的实际需要,腐败主要指狭义腐败,即是指掌握公共权力的国家公职人员违反公共规则滥用垄断性权限和自由处置权获取私人利益,以致败坏国家正常政治生活秩序的行为。(公共权力的主体、违反公共规则、获取私利)二、行政腐败的特征1、在腐败形式上,行政腐败表现为“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权色交易”等形式。——即“权力资本化”、“权力商品化”;•行政腐败的“三个代表”:•第一是权钱交易,第二个权色交易,第三是买官、卖官,在这三个方面陈绍基案都是代表,所以这是腐败的“三个代表”。2、在腐败主体上,行政腐败呈现“集体化”、“法人化”的趋势——即“公贿”和“集体腐败”。公贿:以公款、公物集体行贿受贿,如节庆“供奉”、婚丧“随礼”、四季“特产”、编外“奖金”、有偿“劳动”。集体腐败: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的公款旅游,私设小金库等。3、在腐败的层级上,中下层官员成为行政腐败的高发群体。亨廷顿认为,在大多数政治体系中,较低层次的官僚组织和政治权力机构,腐败发生率要高些。原因是:(1)发展中国家,政法体制软弱,政治制度化水平低,公职人员,特别是中下层公职人员自由裁量范围大,给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创造了条件;(2)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多为政府推动型,政府官员手中掌握大量资源,只要他们敢于铤而走险,财富唾手可得;(3)发展中国家中下层公务员工资普遍较低,他们需要钱来弥补工资收入的不足;(4)高级领导人以政治地位替代经济利益,而低级官员以更多从事腐败活动的机会来补偿他们缺乏的政治地位。4、在腐败过程上,行政腐败具有“隐性化”特征。——有所谓寻租性腐败、地下经济腐败、税收流失性腐败、公共投资与公共支出性腐败;另外,腐败分子台上台下“两面性”,也使腐败愈加隐形。许宗衡曾多次对媒体表示,要做“一个清廉的市长,不留败笔,不留遗憾与骂名”。可最终因腐败而落马,不能不说是一个巨大的讽刺。他曾经被喻为“低调的黑马”,然而,最后却“高调地落马”。此外,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中国式的腐败还出现了一些新的特征。(1)群体化。据统计远华集团赖昌星走私案中共600多名涉案人员被审查,300多人被追究刑责,14人一审被判死刑。涉案人员最高级别至公安部副部长。在“重灾区”厦门海关,有160多人落马,占当时厦门海关人员总数的13%。(2)高官化。据公开资料统计,2003年至2007年的5年间,共有35名副部级以上官员落马,年均7人。2009年全年落马的省部级(含副部级)高官有17人;此外,紧十八大后落马的高官就达到14位,最高的有副省级官员,其中就有四川省委副书记李春城、广东财政厅原副厅长危金峰、重庆北碚区委书记雷政富等。(3)巨额化。腐败涉及的金额巨大,动辄就是上千万甚至上亿元。2009年已基本查明涉案的3l位国企企业家犯罪涉案金额累计达34亿元,人均高达l亿元;其中涉及贪污、受贿的国企企业家30人共计贪污、受贿9.3亿元,人均3109万元;涉及挪用公款的国企企业家9人,累计挪用公款12.9亿元,人均1.4亿元。(4)期权化。“权力期权化”交易的是一种“权力”,不直接涉及钱物,相互兑现往往是间接而不是直接的,如高薪任职、分给股权、优厚待遇等。腐败分子进行权力操作可用“扶持企业、促进发展”为借口,即使损害国家利益也可用“改革代价”遮掩,过程隐蔽,其交易方不是在职干部,甚至可能不是其本人,对象和内容都较为隐蔽。(5)潜规则化。“潜规则”文化在官场流行,很多行为规则不公诸于世而是如“黑市”交易,公诸于世的规则,大家又不遵守,“上有政策,下有对策”。(6)国际化。有的腐败分子利用资本跨地域、跨行业、跨国境流动的机会,与地区外、行业外、境外的不法分子相勾结,共同犯罪;有的利用国际间法律的差异,国内犯罪,国外洗钱;有的以境外商人为合作对象,在为对方牟利后,在境外“交易”,赃款赃物滞存境外。一些涉案的党政干部特别是关键涉案人员一有风吹草动即随时出逃。(7)新型化。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拍卖等方面的反腐败措施比较少,导致新兴领域腐败案件频繁发生,在这些领域中,腐败呈现出金融化、虚拟化特点。三、行政权力滥用行政权力的滥用主要反映为权力边界的突破和权力行使的随意性。第一,“小”权“大”用。即是指行政机构的越权施政,行政机构超越自己权力范围的用权行为。表现之一是行政机构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粗暴干预,甚至对人身权力的粗暴侵犯。表现之二是政府对经济(主要是对企业)的不适当干预。表现之三是以权代法。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最常见的表现是干预司法的独立性。越权施政表现之四是“超标”收费。一是没有收费的规定但收了,二是有收费的规定但实际收费超过了规定标准,三是各种形式的以罚款代处罚。第二,“大”权“小”用所谓“大”权“小”用,是指一些执法部门或其工作人员,因受权力干扰、人情因素或收受好处等影响,对一些违法乱纪行为不能秉公执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大”权“小”用的特点是“实”权“虚”用,其危害是放弃了原则和法纪,放任了违法乱纪行为,坑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第三,特权乱用特权乱用指的是:因权力配置的不科学、不均衡性产生的一些特权部门、特权岗位和特权人员,他们利用特权,乱用特权,损公肥私,腐化堕落。他们有的公款享受万元美餐,有的超标准配备豪华轿车,有的